国外知识产权发展现状
A. 知识产权战略的现状分析
世界经济的每一次繁荣和新产业的兴起,发达国家经济的强盛,都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下的技术创新分不开。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国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加强和完善是国际潮流,这是因为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市场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亟须改观
如果以《商标法》的实施视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开始,那么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至今已经有20年的历史。在《商标法》实施之后的10年内,全面完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出台,在第二个10年内,对部分主要法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然而,就在中国带着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入WTO行列之后,才真正认识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之旅是一条充满荆棘的道路。 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已进入中国的大约有400家。在过去的10多年里,跨国公司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多数是现在迅猛发展的一些产业的核心技术,其战略布局相当超前。他们既注重扩大权利要求,又注重挤压我国的创新空间,以建立和巩固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现在,他们还开始联合起来、共同提出诉求,动辄由政府出面交涉。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与我国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需求,特别是与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十分严峻的挑战不相适应。我国在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上,特别是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从专利来看,美、日等发达国家在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占据绝对优势,大约占全球这些领域专利总量的90%。从商标来看,我国企业的商标注册量极少。如2OO1年全国有各类企业300多万家,平均近3家企业才拥有一个注册商标。而像美国雷诺士、日本东芝等公司,一家就拥有商标上万个。 按照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李斯特的归纳,后发先至的国家,对于所在时代先进生产力及其产品,往往在第一阶段从外吸纳;第二阶段,合理制定保护性规则,侧重形成自主先进生产力;第三阶段,待生产力领先后,再回到自由贸易,利用比较优势获利。
姜奇平认为,我国知识产权当前存在相当大的问题:之一,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政策,不符合后发先至型大国崛起的历史规律;之二,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政策,不能充分保护企业利益;之三,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政策,不符合信息强国取向。成熟的知识产权战略,一定是一种可以趋利避害的中性博弈工具,我国目前尚缺乏一个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
B. 知识产权战略的现状是什么
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速度较快。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基本建立了体系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在“十五”时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经具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条件。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十五”时期,我国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保护、软件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各种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大幅增长。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十五”末期的发明专利国内外年申请总量位居世界第四,植物新品种保护年申请总量位居世界第四。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职能部门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加大,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总体上得到加强。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蓬勃开展。
——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十五”时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建立了跨部门、跨地区执法机制,联合查处侵权假冒行为;健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中央备案制度;全面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市场环节,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加大了网络及信息传播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联系,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力度。
——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十五”时期,通过各种渠道,加大了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提高。各行业积极开展各类知识产权研讨和高峰论坛活动。从2004年开始,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初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取得新成绩。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变革中努力发挥作用,妥善应对和处理纷繁复杂的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初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格局,对外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我国与许多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C. 请大家撰写一份关于国内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比较分析报告
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智能和计算机的高速运行能力汇集和融合起来,创造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丰富着电子商务等大量的活动,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购物、学习、消费、医疗等各种需要。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隐形化”。
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谈判、签合同、订购商品,乃至最终取得商品的这种商务活动,已经使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新的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版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域名和商标问题等方面。在网络传输的电子商务中,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新问题。特别是已经产生了,在网上的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与传统保护根本不同的新问题。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下,已对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一样, 电子商务活动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然而, 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和商务贸易方面的法规都未涉及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立法的不完备对商务贸易造成了障碍, 人们既无法准确地把握以非传统的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 也无法完全相信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3.1.1 因特网上版权保护问题
版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保障版权人拥有控制作品传播和使用的权利。在传统的传播技术条件下,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权利上基本保证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面临作品“失控”的严重威胁。
网络上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此外,关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由于其服务者的侵权行为,和其计算机系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自动复制而被牵涉的侵权责任问题,尚属于争论的范畴,还需要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确。
(2) 间接侵权,主要指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 和网主因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网络上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上,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在研究当中。
3.1.2 因特网上专利保护问题
网络技术对专利领域也提出了大量问题。例如,计算机软件能否成为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因特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的“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此外,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环境中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1)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很多国家的法律在用版权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保护时都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吸收了专利保护的一些内容。但是,能否直接对计算机程序申请专利,不同国家在此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不一样。依据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附录中对授予专利的事物这样描述:“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无论是产品还是程序,无论在任何技术领域,只要它们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的和具有工业实用性的,都可以被授予专利。”可见,专利制度成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法律手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在知识产权理论界不少人都认为要把专利和版权两种法结合起来,实现对软件真正的保护。
(2)Intemet对专利法的影响
在专利法中一般都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之一。传统的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在Interact上公开发明创造应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因此,在广泛的、开放的Intemet上公布的发明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专利的电子申请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的<专利法案条约》(草案)和<专利合作条约》细则的修改中,已确认了电子申请的合法性。日本专利局已于1990年12月开始接受专利的电子申请。韩国已经着手进行通过Internet申请专利的实验。美国、日本、欧洲三个专利局正在进行通过Internet联机申请专利的准备,并把实现专利文献无纸化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3.1.3 因特网上的域名
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便用,已经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志符号了。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手段的巨大潜力,为此,商家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
域名虽然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但是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因此,最紧迫的议题当是建立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但是,更根本的解决方法还在于给域名“正名”,如果域名真的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应当考虑给予它知识产权的地位和法律保护。这样不仅解决了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冲突,而且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
3.2 这些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贸易额迄今不足美国的万分之一,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是相当快的。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这些行为同时也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
3.2.1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域名是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互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方便,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手段的巨大潜力,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商业组织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广告宣传中,作为该商业组织已经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
因此,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域名系统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的惟一性,因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想出了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注册为域名,在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其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坏主意。
而在有些情况下,域名注册人并不存在抢注之故意,而是出于自身原因使用了某一域名,偶然与他人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同刑事犯罪者一样,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这种行为已经在美国、英国等国受到了法律制裁,那些注册了几十、上百个他人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抢注者都被迫将抢注的域名还给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而后者纯属域名引发的权利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首先必须给予域名应有的知识产权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护,然后就域名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制定法律规则。这样,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就不难解决。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这种“无法”状态会妨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3.2.2 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这种状况,使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变化,而信息网络作品、多媒体作品和由工具生成的衍生作品的存在,是作品的分类带来苦难。这就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中主体资格的认定。
第二, 个人合理使用作品的界线很难界定。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 经济利益获取与作品形式的分离, 使营利与非营利的界线很难划清。
第三, 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受到影响。在网络环境下, 存在着用户对作品被动获取的条件和环境, 极可能使用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所以, 为了保护各方著作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和重点应当有所调整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应用的进展, 不断增加调整力度。
3.2.3 电子商务中技术成果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技术成果是创新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电子商务 中的技术成果不仅包括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的商品本身, 还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创新性贸易技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子商务 中的商品品种增多, 贸易技巧层出不穷, 仅靠版权法难以有效地保护这些技术成果的所有方面。因此, 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 寻找新的保护途径。
(1)专利权保护。
创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公布其技术成果, 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这是创新者享有专利垄断权, 提高技术信息价值的有效途径。因为创新者一旦取得了技术成果专有权, 使用它的时间越长, 范围越广, 其价值就越高(在出现新的替代性技术之前, 其价值能无限期积累) , 而且权利人除了自己使用, 还可以通过权利转让和使用许可赚得极为丰厚的利润。
(2) 商业秘密保护。
在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时才成为商业秘密”。在电子商务中,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如计算机软件、客户订单、成本核算表、会计方法、市场研究报告、营销策略及物流配送流程等。商业秘密具有很高价值, 这表现在它现在或将来的使用会为权利人赢得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
因此, 企业往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 而一些企业为节省开支或了解对手的情况, 可能会不择手段地窃取对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许多国家规定了商业秘密权, 来救济技术成果创新者的权利。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我国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出现利益受损现象。
5.1 开展政府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看, 电子商务虽涉及的领域众多,形式多样, 但行业和区域差异较大,企业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我国政府应适当开展必要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抓试点、重宣传、贵引导, 在试点的基础上取得经验, 逐步推广,在宣传的基础上普及电子商务基本常识,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企业或消费者加入到电子商务的行列中来,引导他们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
5.2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信息服务系统是以因特网技术为网络连接平台的。这种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使得电子商务的安全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保护必然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 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我国必须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发出类似于IBM 公司的“密钥容器”这类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具有信息保障功能的硬软件技术产品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3与国际知识产权界密切合作, 探寻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域名制度
我们只有立足国情,修订和完善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才能对域名权加以有效的保护。目前各国均没有颁布有关域名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对策可以借鉴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经验以及国际上的某些通行作法,对与域名权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作出相关规定,从而为域名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5.4 修订中国版权法,充分兼顾电子商务下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
现行的中国版权法普遍存在内容陈旧的现象,即使是有关网络信息版权保护的阐述也很模糊, 易造成侵权纠纷和审理结果的随意性, 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中版权保护的需要。现有的中国版权法中关于“复制”、“合理使用”、“版权保护期限”等规定亟需依据中国实际情况充分兼顾电子商务 中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加以修订或增加新内容。
我也是写这个题目的,目前是这些,先看看你能不能用上,呵呵
D. 请问目前世界上的知识产权公司状况如何,未来有发展机遇吗~~~~
目前知识产权公来司的主要战源斗还是在业务经营所拥有的资源
欧美等国家因为掌握了科技,所以在专利方面比较强势
而反观国内,因为创业热潮的此起彼伏,
让商标和版权在国内炙手可热
如果是国内发展,建议以商标为切入口,加入知识产权业
如果想向国外发展,那么必须有技术后盾
机遇与挑战并存吧~~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公司信息,可以问问我们裕阳知识产权哦~
E. 中美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交往历史及现状
楼主您好,
您是写论文吧。我给您一个论文。字数专有限看属连接
http://www.admin5.com/article/20070522/43898.shtml
F. 知识产权行业前景怎么样,现状又是什么情况
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较晚,是伴随着国外的压力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产生的版,所以存在着许许权多多的问题。
诚然发展了20几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有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还是任重而道远。
总的来说,现在政府和企业、个人都越来越重视,前景肯定是好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竞争将替代传统意义上的商业竞争。
G. 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1、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专利法律法规体系。1992年和2000年中国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也达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所规定的专利保护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大量压缩编制、精减机构的情况下,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管理专利工作机构的建设总体得到加强,出现了政府主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专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3、形成了包括专利管理、审查、研究、教育、执法、中介服务以及专利信息等组织机构在内的全国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专利保护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发明创造活动充满生机活力,专利申请量增长势头强劲。“九五”期间,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比“八五”期间增长了81%,年均增长15.7%.
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共受理和处理专利纠纷案和侵权案1.5万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查处冒充专利行为4000多件。5、不断开拓国际合作的新局面。中国已参加了有关专利方面的国际公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声誉。
H. 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怎么样
知识产权的现状,应该说在短期内恐怕不会有太过剧烈的动荡变化,毕竟知识产权行业是一个较为冷门小众的高端领域,纯粹的外来者想要入行有一定的从业门槛,不像是其他行业容易受到互联网浪潮的冲击。
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商业化不发达,是有三个重要原因。第一,我们国家现阶段的技术、研发、产业还处于相对低端的水平,正在逐步向上迈进,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不够。但是光靠制度来推动,就会遇到两难的局面。这个难的局面是对于我们国家整体处于中低端的产业链和技术水平而言,如果保护过强,就会导致企业生产时效率降低,形成大面积扼杀企业生存的现象。如果保护太弱,也会导致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驱动意识,始终徘徊于产业链的中低端,技术升级举步维艰。
如何破解这个两难局面,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知识产权行业要面临的困境。
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产业链不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不发达,知识产权的业务主要是以代理、确权为主,距离知识产权的研发、运用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我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前景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甚至称之为刚刚起步也不为过。
I.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及历史
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体育正在成为全社会的一个投资和消费热点,尤其是体育用品行业。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提出的主题思想是:“给中国人一个机会”。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申办则成为中国国内企业向世界品牌冲刺的一个强有力的跳板。与此同时,国外的体育用品制造商也纷纷将目光投向了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在这一形势下,中国本国的体育用品制造商们如何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运筹帷幄以出奇制胜,根植于国土,立足于世界,就成为了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体育品牌的概念及其分类
1.体育品牌的概念
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对品牌的定义是: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品牌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承载着一定的精神内涵,并通过其载体(即某项产品或服务)体现出来,不同的品牌其内涵也各不相同,体育品牌由于承载着体育运动的精神和特点而自有其独特的价值。
根据品牌的定义,按照笔者的理解,体育品牌是体育营销意义上的以差别化为代表的体育商品个性和独特卖点的标志,是活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一种消费情结,是一个名称、术语、符号、标记,或是这些因素的组合。体育品牌是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创建的, 企业生产了产品, 通过一定的渠道, 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 消费者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 对产品产生认同感, 进而同品牌建立良好的关系, 形成消费“忠诚”。 同时, 品牌在接受了消费者的检验后, 在以后长期的经营中不断改进自己, 形成独特的“品牌文化”, 最终形成“品牌”。
2.体育品牌的分类
从目前国内外体育营销的实践来看,体育品牌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体育核心产业品牌。体育核心产业包括竞技表演业、健身娱乐业等,该产业形成的体育品牌包括体育赛事品牌、体育运动员品牌等。二是体育赛事品牌。体育赛事是体育运动的核心,最能够展现体育运动的活力和魅力,也最能够体现体育运动的精神和理念。三是体育运动员品牌。体育运动员是体育活动的参与者,是体育运动的核心,在体育活动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正是他们将体育运动的魅力呈现给观众,让人们感受到他们在运动场上拼搏的精神和坚强的意志,他们是力和美的化身,是体育理念的传达者。四是体育支持产业品牌。体育支持产业包括体育用品、器材、服装、场馆等产业领域,该产业所形成的体育品牌包括体育用品品牌、体育设施品牌等;五是体育用品品牌。体育用品品牌,是指体育企业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创造出来的,得到社会公认的,与同类体育用品相比较,具有高知名度、高美誉度、高寿命、高效益、高价商标并名列前茅的产品。
二、我国体育品牌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1.我国体育品牌发展的现状分析
体育用品行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我国最先发展,历史最为久远,最为成熟的一个区域,也是体育产业中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行业。近几年来我国的体育用品行业得到迅猛发展,全国居民用于体育用品的支出已经位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之外重要消费支出的第六位,全国体育用品行业总产值更是以每年493亿元的规模增长,目前我国体育用品的年销售额为300年~400亿元。中国体育用品生产从地域分布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集中在京津、沪闽、粤三地,尤其是福建和广东地区,体育用品生产厂家更为密集。目前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已超过400万家,中国的体育市场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景象,国内自主体育品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2.我国体育品牌发展存在的问题
(1)我国的体育用品科技含量相对较低。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大多生产技术落后,研发处于兼容并蓄的模仿阶段,更缺乏专业运动领域的作为。在我国生产企业中,“重生产”、“轻研发”的现象还十分普遍,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自己的研发队伍,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把传统产品不断升级换代的前瞻意识,缺乏对国内外市场信息的掌握和未来走向的准确判断。企业对产品研发的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直接导致生产出来的体育用品档次、科技含量、产品附加值低,抗风险能力较差,不具备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因此,不利于我国体育品牌的长足发展。
(2)我国体育产品缺乏品牌文化。品牌文化就是指通过建立一种清晰的品牌定位,在品牌定位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内外部传播途径形成受众对品牌在精神上的高度认同,从而形成一种文化氛围,通过这种文化氛围形成很强的客户忠诚度。这种忠诚度是将物质与精神高度合一的境界,人物合一是对品牌文化的总结。它代表了某一种人群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和个性。品牌文化其实是一种价值观、一种生活方式和习惯,它的魅力就在于它不仅仅提供给消费者产品或服务,而且帮助消费者去实现他们的梦想。我国体育品牌将文化作为品牌战略切入点的企业较少,很少从高端理解品牌或者从文化的宏观视角塑造品牌,所以说我国的体育品牌缺乏文化根基作支撑。
(3)市场发育较低,行业竞争不规范。近年来,市场的活跃对体育品牌的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短时间内过多过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展销活动造成了无序的竞争,也给大量质量低下的伪劣产品提供了生存的条件。
我国对体育品牌业的标准化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处于滞后状态。因此,必须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加强技术等级标准审查、企业计量标准审查、企业质量管理审查等,限制那些检测设备不完善、无标生产、缺乏有效的质量保证的产品投产和销售。
三、我国体育品牌发展的战略途径
体育品牌战略就是以市场为导向,树立“名牌意识”,从产品的质量、科技、创新、营销服务以及管理等多方面、全方位出发,由企业内部与外部多方面共同努力、配合,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产名优品牌体育用品。
1.注重品牌质量及产品创新
品牌质量包括品牌本身所代表的产品质量和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感受的质量。品牌质量以产品质量为基础,并扩展到消费者心中感受的质量。现在国内的品牌已经注意到这方面的发展,但是做的还远远不够。
科技又是创新的基础,每一个品牌产品都应具有其他产品所不具有的科技含量和技术诀窍。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因为受到设备、资金、技术和管理的限制,更多强调的是低价位,而忽视了对产品技术的研发,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体育用品,如赛车、户外用品等设备器材的开发和研制,产品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品牌在消费者心中感受到的质量。只有不断使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创造出企业自己的专利技术,才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名牌才能永久名牌。
2.加强体育品牌文化
品牌知名度高并非代表品牌价值高,品牌的文化内涵才是品牌价值的核心资源,名牌的背后是文化,产品是暂时的,文化是永恒的,只有文化的,才是经典的。所以体育用品企业应重视品牌的文化含量,努力把文化、知识、智慧注入到品牌创建的所有过程中,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使品牌更具竞争力。我国的体育用品企业中还普遍处于起步阶段,为此,借鉴国外知名体育用品品牌成熟的品牌文化理念和运作经验,努力提高企业的文化创造力,用文化来创造品牌,用文化来创造品牌增值的价值,使品牌文化成为我国体育用品品牌成长的加速器,早日打造出我国的世界体育用品强势品牌。
3.清晰市场定位及创造品牌个性
在目前众多运动品牌云集的情况下,就要细分市场,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运动项目、锁定高中低档不同的消费阶层、不同的区域市场等手段找准品牌定位。我国加入WTO,标志着我国体育用品品牌发展的国际环境发生了大的变化。因此,必须立足全球,放眼世界,在国际市场的大环境中运筹体育用品品牌的发展战略。我国体育用品品牌首先就是要正确分析市场生存环境,明确品牌定位。我国的体育用品品牌普遍存在着品牌定位模糊不清的缺陷,如作为我国体育用品品牌龙头老大的“李宁”,在品牌创建的12年间,除了上世纪90年代的急速膨胀期,“李宁”一直不能突破成长的上限,营业额停滞不前,已有的消费者并没有重复购买产品,也没有新的消费者加入。造成这个结果主要就是品牌定位不清晰的原因所致。要想在全球市场与世界知名体育用品品牌竞争,我国体育用品品牌必须在创建品牌之初就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位策略,在品牌创建过程中要清楚地将定位思想、理念和原则传达给市场,提供足够的营销资源并保证定位准确。
体育品牌的成功营销不但能带动体育产业大发展,更能带动国内生产总值的大力发展,体育品牌是一个新的营销点,在我国具有巨大的可挖掘的潜力。怎样正确认识中国体育品牌的发展走向,以及如何制定适合中国体育品牌的发展战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