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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

发布时间: 2021-01-05 22:22:25

①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男方单独跟父母签订房屋所有权是男方父母的,有法律效应吗

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严格来说夫妻二人各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作为男方,如果想把自己的产权用合同方式留给父母(只限于他的百分之五十),别人无权干涉!属于女方的一半产权,他是无权给别人的!

②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所有权属于谁

婚前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所制有权属于谁,要看购房时购房合同上标注姓名来定。
规定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买下住房。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购房合同登记了两人名字,该住房就是登记的两人共有。
但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所用钱款,这笔钱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对方有一半权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对方也有一半权益。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③ 婚后买房子必须办理房产证必须夫妻双方都在场吗

是不需要的。

一方在场就可以了,因为无论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双方名字,房屋产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建议双方同时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尤其是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3)甲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扩展阅读:

草案第八百四十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八百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④ 婚前购买婚后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是归谁的

如果是婚前购买,且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则不管房产证是何时取得的,都属于婚回前个人财产。若是婚前购买答,但是只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且在婚后取得了房产证,那么对于夫妻之间来说,婚前的购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购房款则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对于第三人而言,则适用外观主义原则,即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财产。

⑤ 【思考】甲未经妻子乙同意将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 证登记所有人为甲)卖给丙

不动产买卖变更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没过户的情况下,配偶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⑥ 我婚后用自己的钱全款购买一套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我结婚后,用自己的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这应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吧!之后应该怎样证明这房子是我一人购买的呢? 郑律师:你可以用协议的方式对此房产做特殊说明,否则为共同财产。这协议可以让律师给你代书。 贺律师:可以签订协议进行律师见证。 相关知识——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办法 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房屋。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但属于原拆原建并未变更产权登记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合理折价款补偿给另一方;对原原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权属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中处理这类房屋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根据《婚姻法》第42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3、家庭成员共有房屋 此种共有也就是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房屋的情形。夫妻结婚后,与一方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夫妻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分开,包括房屋也属于夫妻和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对于这种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意见》第2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4、夫妻共有的“部分所有权房屋”或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上述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离婚前房屋拆迁,离婚后取得的补偿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回迁取得房屋的,应支付给另一方适当的住房经济补助款。 6、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房款未全部付清的,处理方式一是采取转按揭的方法,由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将已交纳款项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二是采取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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