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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荒地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1-01-06 03:04:17

❶ 农民开荒地归谁所有权

归开垦者,但是要即使办理确权登记,有类似判例。如没有办理确权登记则属于所有权争议。

❷ 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所有权归国家。的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

❸ 开荒地种田犯法吗找哪个部门批准

首先,弄清楚土地所有者是谁?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人是哪专个集体或者属哪个单位?个人对土地只能有使用权,而使用权必须出自所有权人的同意。
其次,如果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跟村集体协商,签订承包合同,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如果采取家庭责任地承包形式(这种形式最好,但法律和政策要求最严),则向县农业局申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无法采取家庭责任地承包形式,则以“四荒地”方式承包,这也较好,将来流转也方便。实在不行,以普通合同形式承包,效力较差,属债权性质。
再次,如果是国有土地,只能与土地所有者协商采取合同承包形式,属债权性质。如果是属于农场、监狱、屯垦兵团等特殊(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国有单位所有,则可能可以办理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证》。
最后,如果暂无法与土地所有者建立承包关系,则保管好你家历来开垦、经营、管理该土地的证据。国家对垦荒的规定是:在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农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条件下,具体由土地所有者决定,土地所有者无异议,你的垦荒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虽然不能因为垦荒的事实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少你对土地的投入和受益将来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❹ 关于开荒并种植二十几年的地归谁所有

1、《中华来人民共和国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村里确定了要收回,参照此条要求村里给予提高地力方面的补偿,我们这里实际操作中一般每亩2000元至3000元之间

❺ 村委会法人拿着集体所有权证可以任意收回村民耕种60年以上的开荒地吗收回以后该怎么处理

村委会法人拿着集体所有权证,可以任意收回农民耕种61年来开放地吗?我觉得这回个是不能任意收答回的,首先它收回肯定是要有凭证相关凭证的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耕地,他是60年都不变的,60元到达,可以自动自动续签了

❻ 开荒地的所有权

你说的情况有个基本概念需确认一下。
开荒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1、“旁边一户与我家关系比较好,一起请的推土机清理,各付各的钱后,那户以为是他付的钱 硬是把地的一半归为己有。今年有想强收我家地”
这样的情况,在块地是应该你们两家均分啊,因为一起请的推土机清理、各付各的钱的情况说明的就是这块地的获得是你们两家共同努力的 结果啊。
2、现在想要回那块地,我们是不是可以要回来。
如果他们占了你家那一半,当然可以。
办法为:

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❼ 农村开荒地土地怎么确权

确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

其实全国的确权和农业补贴,大抵还是有依据的,就是依据当时缴纳农业税时候每村的总亩数来确权,在当时亩数之外的,一概不认。因为2005年以前,农地是征收农业税等一堆费用的,当时上报的时候,很多人耍了个小聪明,把自己种的亩数少报,这样就可以少缴公粮税费了。怎奈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事变时移,颠倒乾坤了,没办法,只能哑巴吃黄连了。或许国家会想,当时你没缴公粮,就不给你补贴和确权,没尽义务就不能享受权利嘛,很公平。

❽ 25年前开荒的土地,有法律保护吗

对二十年前开荒的土地现法律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说开荒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

(8)个人开荒地所有权扩展阅读:

垦荒与生态平衡:

垦荒的过程必然会改变原有的生态环境。因此,垦荒要和保护、建立新的生态平衡结合起来,统一考虑。主要的措施包括保护森林、草原和水土资源;不在陡坡开荒;缓坡地垦殖时建水土保持工程,以防水土流失。

不轻易围湖、围江造田,以保持和发挥江河湖泊的调蓄水作用,防止洪涝灾害和保护水产资源;围海造田时防止影响水产养殖、海岸带建设和入海潜流工程的蓄水、排水能力,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防止大气、水域和土壤污染等。

❾ 荒地种了20年所有权属于个人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开垦荒地的不少,但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的很少,很多地方开垦的荒地都是私自开发的,很多人认为自己开垦的荒地就是归自己所有,事实真是这样吗?荒地种了20年所有权属于个人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遇到征收,那土地补偿费是归集体的,不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归农民的。

❿ 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二者的所有人是不同的。开荒土地所有权属于开荒者,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
二、开荒地的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的最大区别就是二者的土地归属权是不同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不论什么类型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珍贵资源,但是为了充分的开发利用土地使其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土地是会向下分配,如果后续国家需要征收还需要赔偿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一定的赔偿。
延伸阅读: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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