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经营
加入曲投投共享歌曲版权收益
邮件方式
将歌曲mp3格式文件和歌词(歌词中需回要写清楚词曲答作者姓名)还有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刻录在一张空白光盘中,这个光盘不可存放其他的内容。刻录完成之后封装好到邮局(切记到邮政局,而不是快递公司哈),邮寄回给自己或者亲戚朋友保存(确切的说是封存起来),因为信封的封口处有邮局的时间戳,这个时间戳在法庭上来讲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有在法庭上才拆开信封,否则千万不要打开,一旦打开之后,那就失效了。
网站方式
现在有一些音乐协会创办的网站也是可以申请歌曲版权保护的,我在这里就不列举了哪家了,避免广告嫌疑。可以在这些网站上上传歌曲,然后他们会给你制作一个原创歌曲版权证书邮寄给你,当然你要交个几十块钱的邮寄费用,这个方式也可行。
文化版权局方式
在当地的版权局直接申请歌曲版权,这个呢费用大概在200元左右,需要等一个月左右才能下来证书,这个是最正规的,每个地区可能需要提供的要求不一样,所以要打电话询问一下当地版权局。
㈡ 音乐版权运营是什么职位
1.音乐版权及合作协议的起草、签署、归档、监督执行与管理;
2.管理公司的版权内容(信息接收、审核、资料整理);
3.版税的计算;
4.曲库的梳理等;
5.协调内外部的沟通
㈢ 背景音乐使用及版权问题
您所说问题所涉及的音乐作品的广播权问题。电视台的该行为确实侵犯了权利人的广播权,需要缴费或者许可以后才可以使用。
㈣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文艺创作与表演、著作权代理、版权代理、音乐制作需要行政审批吗
不需要。
一般只有特殊项目需要前置审批,比如危险品、航空、烟草、学校等众所周知的经营业务需要审批,你所说的这些不属于特殊项目,可以直接去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㈤ 音乐版权的顶层设计会给音乐版权代理公司带来什么
音乐版权的顶层设计会给音乐版权代理公司带来什么?版权代理公司在音乐上与用户最贴近 平时听歌比较多的朋友可能知道,现在已经可以在QQ音乐上面听到五月天的歌,也可以在虾米音乐上听到周董的歌曲,这是得益于腾讯音乐和阿里音乐搭乘版权授权合作。这次事件会给音乐版权代理公司带来怎样的变化呢?这还要和其他相关事件一起看。音乐也是有版权的,音乐版权代理公司由此而生版权局强调要求全面授权广泛传播音乐作品,避免授予独家版权。这一点被不少媒体拎做标题,也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人都要为版权局打call。他们从个人体验出发,觉得需要下多个音乐app很麻烦,一个歌单来回切换播放器很心累。而此次版权局定调,很可能会从顶层设计出发,在未来解决用户这一烦恼。从维护版权到经营版权2015年以来,国家加大音乐产业版权保护力度,相关政策相继出台。6月,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宣布剑网2015专项。同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被看作国内音乐史上最严厉的版权令。版权局此次约谈的重点,主要是以下方面:当前网络音乐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建立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维护音乐作者和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如果说此前是从维护版权角度出发,那今年以来版权局的动作,就是从音乐版权经营层面发出的了。事实上,今年8月,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与网易云音乐因版权转授权产生纠纷时,曾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今年4月份卸任),现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的阎晓宏就在8月24日的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共享与版权保护论坛中提出,音乐版权不能太过于独家,否则会影响音乐的传播和市场价值的释放。此次版权局密集约谈,所划重点也是在独家版权问题上。
㈥ 腾讯音乐究竟凭什么能够长期独占三大音乐公司的独家版权
我认为是因为腾讯作为中国比较大的互联网产业,用户数量肯定是非常之多,因此作为因为的版权方也当然愿意去和这样的公司来合作,况且腾讯音乐有QQ作为用书数量的保证,所以腾讯音乐才有资本去和那些大型的音乐版权商去谈独占的合作,而且在得到版权之后的日子也证明了腾讯音乐确实也有用户保证。
近年来,随着网易云等音乐服务商的音乐版权越来越少,在腾讯音乐凭借资金实力占据绝大部分市场的情况下,用户产生腾讯音乐垄断的质疑和恐慌自然不可避免。事实上,对于用户而言,商业竞争无可厚非,但是用户更希望看到独家版权的授权能够真正落实,因此就这次因为垄断而被调查,看来用户们可以使用一个音乐软件去听歌指日可待了。
㈦ 音乐版权收入都有那些
音乐版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其保护期限适用著作权的一般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中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㈧ 网络音乐版权侵权形式有几种
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