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修订草案
⑴ 目前最新的著作权法是哪年的最新的修改草案是哪年的
你好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但是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⑵ 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完成了吗
提问者应该是一题二问,所涉及问题应当是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专中华人民共和国属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更详细地请具体以国务院法制办说明为准。
现在仅就关于网络著作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说明有,供以参考:
将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作品,以解决实践中网络的定时播放和直播等问题,将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作品;
为适应数字网络环境下海量使用作品的需要,为解决特定情况下,著作权人查找无果但仍需使用作品的实际,增加相关规定,允许使用者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并提存使用费后以数字化形式使用作品。
为明确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增加网络服务提供商民事责任的规定。
等等,更详细地请具体以国务院法制办说明为准。
⑶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
你好!
你说的没错,这个草案一出,现在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国家版权局已经出来解释说话了,放心吧,个人的经验来看,结果肯定是会改变的!
⑷ 现行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区别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⑸ 著作权修改草案第三稿
据了解,著作权修改草案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审定后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才能实施。
⑹ 2012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关于“出租权”定义的修改有何依据
程序一般来说是已封装好的,可以拿来即用。而软件有很多没有封装,不存在可出租性,所以定义为程序更准确。个人认为此改动没有什么大意义。
⑺ 高晓松提到的 著作权法 修改草案 到底怎么回事
这两条完全使得来创作者处于自被动地位。3个月后,谁想用这作品只需备案交点钱就行了。用刘欢的话说就是“你(指著作人)拿了钱了还废什么话,我想在厕所放你的歌你都管不着……这将对整个唱片业和音乐行业将是灭顶之灾”。
用老百姓的话来解释就是:你辛辛苦苦写一个作品出来,三个月后这作品只能象征性的拿到一点被备案的费用,然后谁都能用,如果是好听的歌人家拿来翻唱赚钱,跟你创作者一分钱关系都没有。
这就严重打击了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人家会想:靠,老子辛辛苦苦写出来的歌,你丫嗓子好唱出来好听赚钱了,跟我一毛钱关系没有。凭什么啊!
有人说这有利于传播,但这是另外一个范畴,这里讨论的是“著作权”,也就是这个作品是谁的孩子,以及谁来监护的问题。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建议 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通过了吗
商标法修改过了,专利法和著作权法都还没修改呢
⑼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第39条第一款是否涉及表演者的二次获酬权第二稿涉及表演者的二次获酬权是哪几条
该草案第36条说的是视听作品,你可以理解为是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就是电影作品主要演员的二次获酬权。
第39条说的是录音制品的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享有的权利,这一条不涉及到二次获酬权。
注意36条说的是作品,39条说的是达不到作品标准的制品。
⑽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修改了哪些条款
送审稿将现行著作权法的六章六十一条修订为八章,九十条。其主要修改内容有:
(一)鼓励创作,整合权利体系。
(二)促进运用,调整授权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
(三)强化保护,完善救济措施。
(四)科学规范,完善体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