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所有权能作为抵押财产吗
⑴ 土地所有权能否作为借款抵押
【法律提示】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关于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婚姻调查取证。 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和
在中,所有权能否抵押来担保合同履行呢? 【法律提示】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关于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对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集体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和用地,一般不允许抵押。如果允许土地所有权抵押,实现抵押权后,必然带来土地所有权归属的改变,从而违反《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土地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规定。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进行抵押来担保合同的履行。中国法律网频道为您整理 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相关文章· · · 特别推荐·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
⑵ 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哪些财产不能抵押,哪些
您好!不可以。
不能抵押的财产如下:(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⑶ 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所有权和低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对)。
解析:
1、所专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属在于同一物之上。
2、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等权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由此可以知道,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供参考。
⑷ 16.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土地所有权能否作为抵押物。《担保法》第37条列举了六类不能抵押的财产,其中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所以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是无效的。
⑸ 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抵押吗
招行接受产品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要求已办妥产权证回明,可以上市流通答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具体农民房/拆迁房/自建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等能否申请贷款,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咨询。
目前招行不接受二次抵押物,即已抵押的房产不可再次用来抵押申请贷款;具体相关政策,您也可以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⑹ 抵押期间房产抵押 所有权 转移可以么
不可以转移。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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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⑺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版不可转让的财产权均不能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上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但是有如下两种例外情形: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但在未来仍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7)机器所有权能作为抵押财产吗扩展阅读:
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4、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参考资料:网络-资产抵押
⑻ 所有权保留的财产被抵押后由谁优先受偿
,申请执行人则提出该设备其保留有所有权
。经查,当初机械公司将设备卖给塑胶公司时,确实签订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在塑胶公司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设备所有权仍归机械公司。合同签订后,塑胶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余款10万元一直未付。机械公司遂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塑胶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万元,机械公司随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另查明,塑胶公司购进设备后即抵押给了当地的某信用社获取贷款,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现机械公司和信用社均同意法院对设备进行拍卖,但机械公司提出对该设备拥有所有权,故拍卖款应归其所有,而信用社则提出其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对拍卖所得款优先受偿。
本案实际上系所有权保留效力和抵押权追及力竞合的问题。所谓所有权保留,又称保留所有权,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财产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一部或全部价金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制度。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我国立法首次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确认。所谓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是指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不因抵押物的分割、转让而受影响。
对本案的处理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机械公司得依其享有的所有权对设备行使取回权,拍卖设备所得款当然应归其所有。笔者认为,应由信用社优先受偿。理由如下:
首先,信用社的抵押权系善意取得且已经法定机关登记,抵押权属于他物权,他物权的存在形成了对所有权的限制,具有了对抗所有权的效力,在他物权合法存续期间,所有权并不具有优先于他物权的效力。这种现象在民法理论上又称为“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的规则。
其次,依抵押权之追及力,抵押物所有权即使经过让于,抵押权人在原则上仍得追及抵押物的所在,对其现在的所有权人主张抵押权。同时,只有赋予抵押权一种追及的效力,才能充分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最后,机械公司当初在起诉时只是请求塑胶公司支付欠款,而未诉请返还设备,法院判决也是要求塑胶公司支付货款。对此笔者认为,机械公司实际上已放弃了所有权保留,其权利性质已转为一般债权。
综上,本案信用社应优先受偿。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围绕所有权保留而设计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必然日趋精巧和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效力问题,而是出卖人权利延伸之保护和买受人期待权之保护等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深层次问题。笔者建议采取所有权保留登记制度等,以切实维护和平衡各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⑼ 抵押物在被抵押期间的所有权归谁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回权。抵押期届满,将答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9)机器所有权能作为抵押财产吗扩展阅读
法律要求
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笫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笫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财产作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财产作抵押则采取自愿登记对抗主义,即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对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以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以对抗善意笫三人,可见,抵押物是否办理登记,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办理财产抵押时,除需办理登记外,还必须注意审查财产的合法性及不同财产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证财产抵押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