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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推动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1-07 01:25:59

版权制度:为动漫产业发展护航试卷2 (2012年) 答案。。。。。跪求。。

老王独立开发了一种汉字输入法软件,后老王于1999年3月5日去世,该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回期应当截止于答2049年12月31日。原因:《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从2000年开始计算,第50年就是2049年。

Ⅱ 东方卫视跨年被指侵权!为何现在的创作人这么注重版权

每次到了跨年的时候,各个卫视都会举办跨年演唱会来和广大的观众一起度过元旦这一天,送走旧年,迎来新年。东方卫视作为上海的一个地方卫视,每年也都是会办跨年演唱会,东方卫视跨年演唱会的主题是梦圆东方,在这次跨年演唱会上,东方卫视邀请了非常多的嘉宾像钟汉良、Sunnee、杨紫、肖战、阿云嘎、印小天等等明星。东方卫视今年的跨年演唱会的收视率也非常的高,是各家演唱会收视率的第二名,可见大家对东方卫视跨年演唱会节目的喜爱。杨芸晴和钟汉良表演的节目也是给观众带来了很大的视听盛宴。

Ⅲ 卡拉OK收取版权费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

我是搜的,你随便看看
卡拉OK收费 谁在偷笑?
卡拉OK收费之争,各方都把各自的理由摆出来了。我想追问一下,卡拉OK收费之后,谁是真正的受益者?谁会在这场收费之争的背后偷笑不止?

从表象上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他们宣称的最终受益者歌星应该为块“馅饼”偷着乐。两大协会不再像从前那样整天闲坐办公室,而是数着大把大把的钞票。虽谈不上全部的剩余控制权,但怎么也有一部分吧!而歌星呢?很有可能由于火爆的点击率而一夜暴富。但是,所有这些都是“画饼充饥”的理想状态而已,背后留有众多的悬念,比如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如何制定、20%的管理费是否合理等,都还需假以时日才能厘清。且不说这些收费规则的繁琐,光是20亿“画饼”就已让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深深扎入到激烈的利益与权力漩涡之中。

最按耐不住的是歌厅老板,虽然这些收费计划还远远没有实施,但这些老板心里早已盘算起如何利用这次机会好好地赚一把。在这一游戏开始的时候,全国各大娱乐公司都纷纷表示不会因为此收费政策涨价。管理协会也表示,即使涨价也只不过是几毛钱的玩意,根本谈不上飞涨。不过,这些只是烟雾弹而已。北京钱柜已暗渡陈仓,价格悄悄地上涨了50%,细心的读者一定能发现:歌厅此时涨价是最为轻松的,所有的舆论都已经被吸引到政府管理部门和那些看似“含冤受屈”的歌星身上。稍早时候,各大银行的跨行查询收费就因为公众的强大舆论压力而举棋不定,但此时歌厅涨价的公众舆论压力恰好被政府职能机构的标准之争化解。歌厅老板心中自然窃笑,暗暗为接下去的涨价做着准备。

“几家欢乐,几家愁”。一场游戏注定是要有输有赢的。有了卡拉OK歌厅的“偷笑”、管理协会的“冷笑”,也自然会有最大的输家。最哭笑不得的还是那些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尽管他们是这场游戏数量最庞大的群体,但因为没有共同的利益,也没有诉苦的渠道,只能忍受圈钱的切肤之痛。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如果在这种博弈过程中形成一种共识性目标,那么这一分散性的利益集团可能会形成一股不可估量的力量直接影响政策决定。我总觉得,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在长期社会博弈过程中形成的共识性目标和经验格外稀缺。或许这回收费圈钱正是形成共识性目标和经验的良好契机。最让人担心的还是强势集团有可能在共识性目标和经验形成之前将其扼杀。

如今,谁也不会否认转型中的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深水区,很多的社会经济政策在此时此刻都需要重新的调整和发展,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微观领域,到收入分配制度的宏观领域都是如此。政府的这些改革初衷是希望能在和谐的社会结构中得到深度的发展,但我们却常常看到这些政策不仅没有得到原有的效果,反而偏向了相反的方向。卡拉OK收费就是一个显例。它本意是试图利用日益完善的现代管理技术来弥补改革初期对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的知识技术创新,也想通过这一政策来调整社会日益尖锐的财富分配水平。不料,偷笑的恰恰是当初希望管制的歌厅老板,他们通过不同的市场转嫁方式将得到比原先更多的财富。(陈宇峰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卡拉OK收费又起波澜 沪娱乐业协会提议每天1元

“一个包房一天2毛钱,难道他们是在施舍乞丐?他们把权利人当成了什么?”9月2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上,一家唱片公司的人士情绪非常激动。

当天是国家版权局公告的KTV(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征求意见期”的最后一天。一个月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12元/天/包房的KTV收费标准,并确定8月21日-9月20日为征求意见期。

该标准公布之后,国内KTV产业的利益各方进行了激烈的博弈。上述唱片公司人士说,在过去的一个月中,各地方一些KTV从业者针对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标准,提出了大相径庭的意见,有些价格简直低得像卖白菜,令他匪夷所思。

“双方的差距太大了。”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编室副主任程瑞麟表示,“对于唱片公司来说,收费是有益的进步,但是KTV使用者认为这个标准还是太高了,我们不是很理解。”

“权利人觉得收费标准太低,KTV从业者觉得太高,有争议、有讨论都是正常的。”出席研讨会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国家版权局并非标准的制定者,收多少合适,由大家来共同商定,各方都应该讲出自己的道理。”

他表示,“最后的标准还需要产业各方来共同制定,但是有一条原则——合理性。”

据悉,国家版权局将在9月21日召开包括各地娱乐业协会在内的征求意见会议,至于具体的标准实施日期,王表示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12元还是1元?

王自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版权局收到有关KTV收费标准的意见共500多条。目前收到的15家省级娱乐业协会意见中,有8家没有提出异议,2家明确对12元/天/包房的收费标准表示反对,而有两家表示赞同,3家表示可以适当降低。

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是12元标准的坚决反对者。从8月21日起,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代表大约1000家KTV从业者,向国家版权局提出了自己的收费建议,即“每间包房每天1元”。

9月1日,南京市歌舞厅联合南京17家规模较大的KTV商家,召开第二次内部听证会,提出了“南京KTV仅能承受0.2元/天/包房”的收费意见,并已经上报国家版权局。

9月15日,100多位深圳卡拉OK歌厅负责人在MTV版权收费座谈会上提出了MTV版权费“深圳方案”——0.086元/平方米·天,即1-2元/包房·天。9月21日,作为深圳KTV行业代表的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将携带由卡拉OK经营者签名的这份文件上京,与国家版权局有关领导面谈。

而厦门KTV行业的从业者认为,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过高,最好按照歌曲的点击率收取版权费;杭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也在9月中旬起草了“0.5元/间/天”的建议书;重庆当地的娱乐业协会9月中旬也表示,同意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的KTV收费1元每天每包房的标准。

“国家版权局对于这个标准慎之又慎。”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确定征求意见期,目的也是更多地听取各方的意见。现在看来,各方意见的不统一必将影响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一些KTV业者表示,由于KTV目前管理属于娱乐经营范畴,国家对其收取的税收收入高达25%,如果以12元为标准,每年上交的版权使用费几乎让他们难以承受。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认为,KTV娱乐业是暴利行业,收取一定比例的版权使用费,并不会影响这些营业场所的正常营业,“要看到,12元究竟在KTV的总营业中占多大的比例?”

王自强认为,卡拉OK厅不是交不交的问题,是应该交多少的问题,但是交多少,卡拉OK厅和权利人要达成一个共识。“我个人认为,收费的多少,应该看版权费用在整个收入中的比例是多少,而不应该看绝对数字。”他说。

“12元是上限,并不是一刀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会变化,如不同地区标准会不一样,即使同一个地区,不同的规模也不是一个标准。在公布标准的时候,这些理念和原则肯定会加进去。”王自强表示。

实施期未定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KTV收费标准公告的程序,在征求意见期结束之后,会由制定机构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协调,在统一意见之后正式向社会公告。

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在21日将召开KTV各方会议,这个会议将是正式标准公告之前,国家版权局为产业利益各方提供的再一次公开交流和发表意见的机会。但是,王表示,这次会议的结果还不好说,“没有具体的实施日期,结果还需要等会议结束才能做出”。

这意味着,此前盛传9月底将正式实施12元的KTV收费标准,将无法确定具体的实施日期。

“是否实施,还得看各方达成意见的程度。”王自强表示。按照程序,国家版权局在收到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对于KTV收费的正式标准之后,面向全社会正式公告,并且正式实施。

他示,“KTV应当交费,这是各方都毫无异议的,如果各方没有统一的意见,对于卡拉OK的版权保护实施时间就会有影响,对于权利人来说这是个损失。”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兵表示,“如何平衡权利人、消费者、经营者三方面的利益要花许多时间。”许多法学界专家也表示,能够尽快地实施KTV的收费标准,对于今后的司法实践和对权利人的保护都有意义。

“政府、协会、权利人应该在这其中发挥协调的作用,价格是高还是低,应该还是要考虑到中国国情。”知识产权专家程永顺表示。

“我们不能因为两边有争议,这个事情(KTV收取版权费)就停下来。因为使用作品和权利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支付报酬是使用者承担的法律义务,不能不支付,但如果有争议的话,可以先执行然后再谈标准。”王自强表示。

目前,一些KTV业者在明确反对这个“过高”的标准同时,表示如果强制执行这个标准,意味着KTV必须涨价。王自强认为,收费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这是KTV必须履行的责任)

Ⅳ 产业集群与区域发展研究的版权信息

作者: 张明龙等著
出 版 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回 2008-10-1
字数:答 858000
页数: 614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501787814
包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经济 >> 经济理论
定价:¥88.00

著名的版权公司有哪些 我国有几个版权公司 这个行业前景怎么样 谢谢 有关版权的回答都可以 !

是知识产权事务所吧?申请量比较大的是集佳、贸促会!

Ⅵ 请教一下 内容产业 的概念以及如何发展内容产业谢谢!

欧盟的“Info2000计划”中对内容产业的定义是:那些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企业,其中包括在各种媒介上的印刷品(报纸、书籍、杂志等);电子出版物(联机数据库、音像制品服务,以传真及光盘为基础的服务以及电子游戏等);音像传播(电视、录像、广播和影院),还有一些定义把部分软件业(包括课程软件)也放进去了。

以日本为例说明如何发展:

一、政府制定内容产业振兴政策

日本在二战之后确立了文化“内容不干预原则”,走上文化国家的道路。1995年确立了日本在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2001年全力打造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明确提出10年内把日本建成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国。2003年日本政府组建了由总理大臣挂帅的“知识财产战略本部”,下设“内容产业专业调查会”。

2004年,日本知识财产战略本部内容专门调查会,发表内容政策重要报告《内容产业振兴政策——软实力时代的国家战略》,将振兴内容产业作为国家战略重要支柱,将内容产业定位于重要支柱产业。《内容产业振兴政策》针对内容业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十项改革措施:1.支援业界现代化、合理化;2.资金筹集手段多样化;3.对内容制作采取税收上的优惠条件;4.加强人才培养;5.支援新技术开发研究;6.发掘、表彰人才;7.完善教育机制;8.拓展海外市场、强化盗版对策;9.完善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10.强化具有地域魅力的内容的保护与对
外传播。

2009年6月24日,日本内阁官房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宣布了“知识产权战略方案2009”。该计划详细说明了5项优先政策,内容如下:
1、加大战略实施力度,提高创新能力;
2、强化全球化知识产权战略;
3、促进软实力产业增长;
4、确保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并保持对知识产权的预见能力;
5、建立针对用户需求的知识产权系统。

上述第3条中的“软实力产业”包括漫画、电影、戏剧、音乐、游戏软件和其他内容产业,以及和日本原创品牌相关的产业,如食品、时装和设计等。

第3条优先政策源自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内容和日本品牌战略专家研究委员会在2009年4月6日发布的《日本品牌战略:将软实力产业转化为增长动力》。该报告提出,日本漫画、动画、时装等深植于日本文化土壤,尽管在海外被高度认同,可本国人民对其潜力和魅力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为了重新确认日本的软实力价值,必须将“转化软实力为拓展海内外市场的驱动力”作为国家战略。

二、建立和完善内容产业法律法规

为促进内容产业发展,日本不仅在政策上予以鼓励,而且还积极立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有效的法律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197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该法经过20多次修改,于2001年更名为《著作权管理法》并实施。与内容产业有关的法律还有《著作权管理法实施令》和《著作权管理法实施细则》、《知识产权基本法》等,这些法律对内容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2001年制定和颁布的《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是日本政府的一项重要法律,该法共3章35条,它确立了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理念,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利,具体规定了与振兴文化艺术有关的基本政策。

2004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内容促进法》(全称是“关于促进创造、保护和活用内容的法律”)作为振兴内容产业的根本政策依据。《内容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第二章提出了关于内容制品的创造、保护和活用的一般性政策措施:(1)内容作品作为创意作品,其发展是以大批的优秀人才和高技术为基础的。因此,促进内容的创造和产业发展必须以人才培养和促进新技术开发为先导。“促进法”明确提出了相关尖端技术的开发和人才培养等问题。(2)“促进法”鉴于创意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的多样性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冲击,提出了“必须谋求有效保护内容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采取对内容作品的适当使用和调整权利内容等措施”。(3)促进内容作品的顺利流通和适当保存。内容作品的流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其技术和法律等社会条件完全不同于其他的流通方式。因此,“促进法”规定政府有义务在相关方面完善内容产品的流通基础,如促进互联网认证技术、保护性技术手段等的开发和使用等,建立数据库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

“促进法”的第三章概要地阐述了振兴内容产业的政策措施:(1)内容产业的发展同其他产业一样,也存在着发展资金的筹措问题。所以,振兴内容产业具体对策的首要问题就是建立内容产业的融资体制。“促进法”规定,国家必须采取多种对策,保证内容制作者能够多渠道地筹措施到资金,以保证业者的资金供给。(2)要建立防止侵害内容作品和知识产权的体制及采取必要的措施。(3)通过扩大对外宣传,促进内容作品的海外出口,增进国外对日本文化的理解和促进交易。(4)建立公正、平等的交易关系,确定保护制作者、承包者的利益和委托、代理之间、大企业和展销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可操作性强是日本内容产业法律法规的特点,这些法律从各个方面为内容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三、文化和市场深入结合推动内容产业发展

在日本,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不仅大型文化活动要靠企业的参与和赞助,更重要的是,日本拥有一支成熟的知名文化企业队伍。比如,演出界有四季剧团、宝歌剧团,电影界有松竹公司、东映公司、东宝公司、角川公司,动画界有东映动画、吉卜力工作室,出版界有大日本印刷公司、凸版印刷公司,票务界有琵雅公司,广告界有电通公司。此外,日本还拥有一批综合性的文化公司,如吉本兴业公司、艺神公司等。这些企业都有各自的发展规划、独立的市场及营销体系,特别是强烈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它们通过市场化运作谋求发展,从而推动日本文化产业发展。

凡是可以市场化的文化,都应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来发展,这是日本促进内容产业发展的重要经验。日本的文化产业不是由政府“包办”的,文化产业项目都进入市场操作。即使是个性化、小众化的文化活动,日本也依靠市场化运作。围绕同一题材开发不同的内容产品是文化和市场深入结合的一个典型。一部小说出版后,改编成电影,同时发行电影音乐专辑,这是日本文化的一种综合经营模式,也是内容产业中较为成功的做法,由此可产生综合经济
效益。2001年,我国影片《那山那人那狗》在日本推出时,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这部影片在东京岩波电影厅上映,近40万人次观看了影片。在影片上映前,同名小说先由日本出版社出版发行,已先后再版8次,共销售7.6万多册。这部电影的营业额达到3亿多日元,小说销售额为1.2亿日元。

四、兴办日本国际内容节

经过经济产业省和各相关民间社团的积极努力,自2007年起,多项重要文化主题节展被整合成为日本国际文化产品展(JAPAN INTERNATIONAL CONTENTS FESTIVAL,简称CoFesta)。这是一个以介绍日本游戏、动画、漫画、卡通商品、广播电视、音乐、电影、出版等文化产品为主的贸易展销系列活动,被认为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综合型文化产品展之一。迄今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

该活动结合了各种相互影响的日本影视娱乐文化,并与负责传播的媒体业合作以创造出新的可能性,同时广泛地向海外宣传,让世界各地的相关工作者能够同时接触到多种日本影视娱乐产品,还提供一个全新的机会和场所,使以亚洲为中心的全球影视娱乐以及相关工作者得以互相交流切磋,促进国际共同制作以及国际事业交流。

五、创设机构,借助代言,加强海外推广

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文化外交带动的公共外交、软实力的重要性等不断受到重视,日本的动画、漫画、游戏等流行文化也作为日本软实力与公共外交的一部分在国际上受到关注。

2002年8月,日本经产省与文部省联手促成建立了民间的“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并拨专款支持该机构在海外市场开展文化贸易与维权活动。该机构由17个社会团体和19家企业组成,主要目的是促进日本内容产品的出口,管理海外市场的反盗版活动,代表日本内容产业界参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参加海外市场的诉讼关联活动。

日本2004年公布的《内容产业振兴政策——软实力时代的国家战略》提出,内容作为软实力的重要源泉,能够从公共外交层面为提升国家形象、国际关系做出贡献。

为了扩大对东南亚地区的文化影响,日本耗时两年在新加坡建立了日本创意中心于2009年亚太经合会议期间,由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和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联合主持了开幕式,从此,该中心正式肩负起日本在亚洲及东南亚推广其软文化和创意产业的重要使命。

“面对未来”是日本外交政策的主旋律,利用日本动漫在全球的深远影响,日本外务省于2009年先后将kitty猫、机器猫等卡通形象命名为“观光大使”和“动漫大使”,将三个十八九岁的少女命名为“可爱大使”。日本外交发言人指出,“可爱大使”是动漫迷们最欣赏的日本形象,选她们为亲善大使可扩大日本的文化号召力,代表日本年轻一代与外国建立新桥梁。

基于数字化进程引发的内容市场变化、海外对日本流行文化消费需求的增加等动向,日本内容业界近年来将产业发展的前景寄希望于数字化进程中新市场领域尤其是国际市场的开拓。2006年12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召开“内容全球战略研究会”,构筑“内容全球化战略”,旨在强化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实现内容产业的全球化。2007年,日本政府明确提出将内容产业海外展开战略作为内容政策重要支柱。

六、中介组织发达,作用明显

日本文化行业协会很多,几乎每个行当都有自律性的组织或机构。这些行业协会都是社团法人,负责制定行业规则,进行行业统计,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一些活动。

日本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十分突出,一是承担文化产品的审查和收取著作权的使用费等职能,被看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促进了行业的有序发展;二是政府的产业政策很多方面通过协会来执行和完成,行业协会在促进内容产业发展进程中非常活跃。日本的文化企业很看重行业协会,不仅积极参加,而且遵守行规。

日本文化产品的审查,通常不是由政府直接负责,而是由行业协会把关。比如,影协下设的电影伦理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影审查,该委员会由5位管理委员及电影业各领域的8位审查员组成,每年约审查500部开发公司每开发出新产品必须送审,否则将会受到协会的惩处。

日本动画协会成立于2002年,是一个以动画产业整体的持续性发展为目标的组织。协会目前主要致力于动画制作新技术的开发、市场信息的收集、各种附加价值的创造、著作权维护的研究与实践、人才的培养,以及各团体间的协调、与动画相关的各类合作研究等,在将日本的动画文化介绍给海外、推进技术层面的合作等国际交流方面也有着引人注目的成绩。(

Ⅶ 盗版泛滥,版权问题不被重视是不是制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大因素之一

当然不是,是很多人对盗版司空见惯,有时候连作者被抄袭甚至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部分作者表示被抄袭作品很愤怒要去起诉,而且以前的时候都有相关规定。版权问题不被重视不是制约,而是大多数人想法不够理想上的创新

Ⅷ 《晴雅集》被下线,在这背后是怎样的版权斗争

之所以说道歉风波后,《晴雅集》直接被下架是必然结果,是因为道歉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对结果负责的呈现。也就是说郭敬明既然已经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歉了,那么认错就不能仅仅是在口头上,而是要从根本上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必然的代价。如果一边道歉,另一半出品的作品还在博取相应的利益,那么就矛盾了。因此,郭敬明在口头道歉的同时,必然要在实际中也同时承受相应的结果。



电影中有两条感情线,一条情感线,是晴明和博雅从相识到相知,最后生死相与的友情线。另一条,是女皇与晴明师父的爱情线。这两条线都有说服力,有真挚的情感被表现出来了。这里面女皇的演员王子文的表现可以说是诸人中最好,她对爱人深情,但爱人也是世界的祸害,在二者之间纠结,最终选择与爱人同归于尽。从剧情上看,这段很有说服力,这个选择可以让我们相信她有真心实意为世间生灵着想,不惜放弃爱人和爱情。

Ⅸ 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发展对整个数字版权行业有什么影响

拿ZJDC来说,以"文化+技术+金融"融合为核心根源,有利于推动数字版权交易的改革,规范数字版权秩序,构建健康的数字版权生态,推动我国数字版权行业的发展。

Ⅹ 版权的作用是什么

上述的版权版法及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版社会发权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著作权法》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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