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测绘图纸
A. 不动产登记中的房产测绘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的怎么衔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所需资料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旧证换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旧换新所需资料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书。(4)补发不动产权证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遗失声明需满15个工作日)。
费用
在国家尚未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本着不增加企业、群众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费用要结合办理的业务类型和面积等来具体核算。
办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窗口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适逢节假日需调整时间的,则按国家有关节假日安排执行。上班前两小时内为窗口收件高峰期,建议市民尽量提早前来排队取号。
B. 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面积测绘有关问题时如何处理
蒋某预购了一套总价为48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入住时,开发商与蒋某结算的建筑面积数为78.13平方米,并退还了蒋某部分购房款。入住后,蒋某总觉得房屋建筑面积没有78.13平方米。于是,蒋某委托有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对其所住商品房面积进行了重新测绘。凑巧的是,蒋某委托的测绘单位与开发商委托的竟是同一家。而这同一家测绘机构不同的测绘人员测绘出的结果却大不相同,此次测绘结果标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蒋某拿着这个测绘结果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对此不加理睬。蒋某无奈,又找到了测绘单位。测绘单位这时才注意到原来两份不同测绘结果竟然同出自本单位之手。
依法分析
房屋权属登记主要是为了确认权利的状态,而该权利是紧密的与房屋相关联的,因此房屋的面积状况是影响当事人权利范围的重要因素。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面积测绘有关问题时一般遵循的原则包括:
(1)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提交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量。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权利申请人持有经测绘服务大厅公示的测绘单位实测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申请权属登记的,市、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予以受理。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登记申请的,政府主管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指定有关登记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登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直接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测绘单位应对其房产测绘成果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验收之后、其测量的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批准的条件、其测量的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是否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的相一致等问题负责。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因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由买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部门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所发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图、附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也不再重新附图、附表。
本案中,业主和开发商可以再协商共同委托另一家测绘单位进行测绘,或者诉至法院,向法院申请重新测绘,以新的双方认可的测绘报告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
技巧提示
注意购房人自己请人测绘所住房屋的面积的依据是什么呢?建设部与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第83号《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是购房人请人测绘所住房屋面积的法律依据。《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房屋的,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C. 房屋确权测量要求精度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房产面积测算
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3•1•1 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3.3用地面积测算
3.3.1 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3.3.2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
a) 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 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 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d) 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 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3.3.3 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3.4 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
3.4.1坐标解析法
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1nS=Xi(Yi+1----Yi-1)……………………………(18)
2i=1或1nS=Yi(Xi-1----Xi+1)……………………………(19)
2i=1
式中:
S——面积,㎡;Xi——界址点的纵坐标,m;Yi——界址点的横坐标,m;
n——界址点个数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1nms=±mj8D2i-1,i+1i=1…………………………(20)
式中:
ms——面积中误差,㎡;m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
Di-1,i+1——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3•4•2 实地量距法
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B)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3•4•3 图解法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面次。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S=±0.0003MS…………………………...........………(21)
式中:
△S——两次量面积较差,㎡;S——所量算面积,㎡;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cm2。图上量距应量至0.2mm。
4、变更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变更测量的分类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
4•1•2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
A)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
B)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
C)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
D)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
E)地名、门牌号的更改;F)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K•Si∑δSiK=∑Si
式中:
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
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c)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D. 房屋登记面积测绘怎么进行
房屋面积如何计算
一、 面积计算执行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2-22发布,专2000-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属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二、 房屋丈量方法
1. 丈量整幢房屋的四周边长。
2. 逐户逐间丈量房屋室内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读数取至0.01米。
三、 共有共用部位的认定丈量
1. 丈量整幢房屋的楼梯、过道等公共部位的边长。
2. 确认整幢房屋中可计入房屋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
四、 房屋面积计算(附算例)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面积以幢为单位计算。
(注:图上标注尺寸为轴线尺寸,阳台为外墙面尺寸,长度单位:米,面积单位:平方米。)
E. 个人有权要求房产局给房屋测量吗
你好,可以申请测抄量。 现在房屋的袭面积测绘是中介机构,可以随时要求进行测量。住宅用房测绘费一般是1.36元/㎡。如果确实有误差,可申请进行变更登记。根据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证明可办理更改。不过房屋面积更改后,相应的采暖费、物业费都会增多。望采纳,谢谢。
F. 那些部门有权测绘商品房的面积
有权测量商品房面积的根据不同情况和时间,有以下单位进行测量:
1,晚于破土动工时间内,可委托省容或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开发商卖给业主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开始计算。
2.其重新测量和鉴定费用由原测绘单位负担、各地归口管理的单位不尽相同;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其鉴定费用由委托人负担,房产测绘成果在《房产测量规范》房产面积三级精度允许误差范围内的。经鉴定,有以下单位可以进行测量:1,房地局测绘大队2,勘测院所3,属的房产测量所4,测绘局5,国土资源管理局。
G. 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书能作为房屋专有权属的依据吗
你要明了的是:测绘成果报告书是由房管局下面的一个部门
测绘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已建好并通过验收合格的物业进行测量面积,此测绘面积作为将来出房产证的面积!
关于权属问题与测绘没任何关系!
H. 确权过程中,委托测绘公司对农村自建房测量土地和房屋面积。 收集土地权属等相关资料后,再发不动产权证
确权过程中,委托测绘公司对农村自建房测量土地和房屋面积。 收集土地权属等相关资料后,再发不动产权证。
对于资料齐全的,一般3-5个工作日内可以到当地不动产机构拿不动产权证。
I. 房产实测绘是权籍调查一部分吗
当然了,它关系你的实际面积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J. 房产局测绘错误,房产证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房产局是否有权进行自行更正
一般来说,房管局不自行测绘,都是由开发商委托房产测绘公司进行竣工实回测绘的。测绘结果答经房管局审核确认后,进入备案程序。备案完成后,一宗房产就诞生了。
从理论上讲,测绘错误是可能的。但是,概率很小,非专业人士、在没有获得原始资料和现场实测、并经过计算,是不可能发现错误的。
一旦真的发生错误,房管局应该责令原测绘公司进行重新测绘或计算,报房管局。也有可能是重新委托其它测绘公司进行实测绘。这跟当地政府部门的工程程序有关。 但应该能够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