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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ppt

发布时间: 2021-01-07 05:03:18

❶ 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纠纷

从上世纪(20世纪)60年代开始,《我的前半生》一书一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由于种种原因溥仪的胞弟溥任将其著作权转交给同心出版社,从而引发著作权纠纷。群众出版社认为溥任没有授权资格,并向北京西城法院提出“无主财产”的申请。
观点一:著作权归溥任
支持溥任有继承权的主要论据是溥任和溥仪有血缘关系,有优先继承的资格。同心出版社的代理律师付明德表示,著作权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一部分,溥任作为其财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李淑贤已经去世,且该书尚在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内,所以溥任应享有该书著作权的继承权。
观点二:反对“皇族继承”
反对方的主要论点则来自《继承法》中遗产转移的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寿康认为,溥仪死后,其财产已经转移到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淑贤手里,李淑贤死后继承人顺序也应该按照她的顺序转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俊浩也认为,《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非常清楚,是封闭式的规定,不存在其他的侄子、外甥、小叔子的范围。人大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则否认了“皇族继承”的说法。他认为“我国早结束了封建帝制,没了皇帝,也就没了皇族。不存在皇族继承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溥仪就变成新中国的公民,他适用新中国的所有的法律,没有特权。”
观点三:国家所有
人大法学院李琛表示,“如果真的是无人继承,我认为应归为国有”。她认为,从《著作权法》的表述来看,只是规定了财产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归国家所有。对自然人的作品没有更具体的规定,这给我们留下了解释空间,那就是可以让它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说,在还有与别人合作的合同期限外,谁都可以出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溥仪所有。李淑贤作为溥仪的妻子及唯一法定继承人,生前未对该书的著作财产权进行处分,李淑贤去世后也没有继承人。至于溥仪的侄女金霭玲女士要求该书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的诉求,法院以“金霭玲并不是李淑贤的遗产继承人……于法无据”驳回,此后,金霭玲也没有再上诉。

❷ 溥仪死后留下4件遗物,3件进了博物馆,什么东西被人抢

溥仪死后留下的四件遗物中,他的自传《我的前半生》一直被人争抢。溥仪的这四件遗物分别是田黄石三连章、蛐蛐罐、溥仪剪下的辫子以及这本自传《我的前半生》。其中,只有他的这本书受到了多人的争抢,因为这本书意义重大。有人曾经把这本书拍成电影,涉及了版权问题。最后,这本书的版权被溥仪的妻子收回。

溥仪后来在紫禁城找到了一份工作。在这个时间段里,他将一直随身携带的象征他曾经是帝王身份的田黄石三连章捐赠给了故宫,作为故宫内的文物进行展览。他使用的蛐蛐罐最终也被博物馆获得,并保存在故宫博物馆中,甚至他在民国被迫剪掉的头发也保存在博物馆里。只有他的自传因为后来涉及到了版权问题,才会引起许多人的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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