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知识产权
① 促进人才发展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国家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适当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中西部地区加大人才投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人才开发项目。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国家重大人才计划以及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三)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
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中小企业就业。逐步提高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制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和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办法。完善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和企业服务的政策措施。实施东部带西部、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西部和农村流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加强和改进干部援藏援疆、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和少数民族地区小学“双语”教师特殊培养等工作,为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四)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制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激励保障办法。
(五)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
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职员制度。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励机制,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六)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完善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七)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制定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提供创业资助和融资服务。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制度,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探索实行技术移民,制定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发现评价、市场准入、使用激励、绩效评估、引智成果共享等办法。扩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规模。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推动我国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积极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培育一批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制定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
(八)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九)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国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人才多样化需求。创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为各类人才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加强对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产品。
(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职务技术成果条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职务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制定职务发明人流动中的利益共享办法。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制定国家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办法,鼓励创造知识财产。加强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平台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执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信用制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国际合作交流。
② 如何建立和完善人才政策,发挥聚才引才作用
我国的目前人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相对滞后,发育度偏低,具体表现在(卢华东,233网校论文中心,2008):市场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同一地区的不同行业的人才价格,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不同地区人才价格,同一地区的不同所有制单位的人才价格,在较长时段内都处于非均衡状态,存在过大的差距。人才供求机制不健全。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均未形成,存在着人才就业和流动的区域性壁垒,严重限制了全国市场容量的扩大,增加了交易费用。人才市场格局存在“场内”与“场外”的市场份额倒挂。人才竞争机制不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与道德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才市场成熟与发展。人才在流动中由于缺乏道德与自律意识,引起各类人事争议及知识产权纠纷;用人单位与人才互不信任,缺乏承诺,将契约关系视同儿戏。
人才市场发展滞后,导致人才配置效果不佳。有些行业缺少人才,但是却没有多少学校或者机构培养;有些行业人才已经过剩,但是该类人才的培养却依旧跟风增长。人才配置效率低,导致人才浪费,有些社会和家庭花费很高成本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迫于就业压力,只好从事相对低端的行业。这些现象比较普遍。
理性人、理性选择与人的社会性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考虑劳动者个体的选择。经济学上把所以个体都看成是理性人,这就是理性人假设。这个假设对于分析人才市场也很有价值。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是指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充满个体理性的,主体所追求的惟一目标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
但是理性人的选择不是孤立的,人的社会性必然会影响到个体的理性选择。人是社会化的群体,个人作为个体,需要融入社会。人的社会化就是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过程。个体必须经过社会化才能使社会行为规范、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这是社会交往的基础。社会化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有的行为,只有在人类社会才能实现的。
个体在人类社会生存面临很多选择,理性人假设为个体的选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单靠依据(可能不是最优的)。市场是人类进行交换的主要场所,市场行为的结果取决于人类的理性选择。
理性选择是先假定一个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理性人假设),然后在各种情境下计算和演绎按照功利最大化原则行动的个体可能会采取的行动,以最小的牺牲或者付出满足自己的最大需要,理性选择往往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个体的市场地位不同,其理性选择也不同,作为消费者,其理性选择是追求的个人效应满足程度最大化;作为生产者追求的是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需求层次理论与理性选择
但是人的需求又是分层次的。美国心理学家、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创立者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了“基本需求层次理论”,已经成为行为科学的基础理论之一。该理论将人类的需求分为五种,并进行了等级划分,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马斯洛认为,当人的低层次需求被满足之后,会转而寻求实现更高层次的需要。另外求知需要和审美需要未被列入到需求层次排列中,他认为这二者应居于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之间。另外还讨论了需要层次理论的价值与应用等。
这个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行为和心理活动的共同规律。他从人的需要出发探索人的激励和研究人的行为,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指出了人的需要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这个趋势基本符合需要发展。
需要层次理论对管理者如何有效的调动人的积极性有启发作用。对于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也很有借鉴意义。
如果把马斯洛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与理性选择理论结合起来,不难看出,人的需求之所以呈现出层次性,就是由于人的理性选择的结果。随着个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得到满足,一般理性人都会提高需求的层次,增加对于精神满足的需求。人才市场的设计需要符合这个基本规律,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人才市场,从而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就业需求和不同层次行业的劳动劳动力需求。
人才供给的特殊性
人才市场是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主要手段。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三个关键要素。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取决于经济发展状况。或者说,社会产业的层次结构决定了对于不同人才的需求结构。
人才市场的供需关系不同于普通商品的供需关系。人力资源市场上的供给曲线是向后弯曲的。当W>W0时,随着工资增长,人力资源的供给反而会减少,因为收入得到一定保证的情况下,如果个体的基本生理需求得到保障,劳动者就会更多的选择消费休闲等精神产品,从而减少劳动的市场投入。确定合理的最低工资保证水平对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意愿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最低工资保证水平如果太低,可能难以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太高,可能会降低雇员就业的积极性。
③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四、重大政策
(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国家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适当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中西部地区加大人才投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人才开发项目。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国家重大人才计划以及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三)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
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中小企业就业。逐步提高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制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和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办法。完善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和企业服务的政策措施。实施东部带西部、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西部和农村流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加强和改进干部援藏援疆、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和少数民族地区小学“双语”教师特殊培养等工作,为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四)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制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激励保障办法。
(五)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
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职员制度。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励机制,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六)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完善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七)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制定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提供创业资助和融资服务。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制度,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探索实行技术移民,制定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发现评价、市场准入、使用激励、绩效评估、引智成果共享等办法。扩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规模。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推动我国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积极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培育一批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制定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
(八)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九)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国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人才多样化需求。创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为各类人才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加强对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产品。
(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职务技术成果条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职务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制定职务发明人流动中的利益共享办法。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制定国家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办法,鼓励创造知识财产。加强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平台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执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信用制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国际合作交流。
④ 软著属于知识产权吗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知识产权分为两个一类是"工业产权"(专利,商标,厂名,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等)一类是"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著作权下的一种.所以软件无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就是说,它是知识产权.
好处:
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些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可让软件得到重点保护.
费用较低的保留作者著作权证据
在一般情况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够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证据由于是单方证据,很难被第三者认可证据的效力,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著作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的.而著作权成立的证据除了上述登记之外,还有许多保留证据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公证保留,第三方见证机构见证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证据.
软件著作权可变更、转让、继承
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成立,而且还包括权利变更、权利转让和权利继承等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在进行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维权
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权利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定做准备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规定, 高企申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软件著作权是最为广泛申请的知识产权类别.同时,双软认证的软件认定产品要求也必须登记软著,企业申报高企及双软认定后,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资金扶持等各类优惠政策!
⑤ 法务与知识产权部需要什么样的人才
法务和知识产权部需要的人才需要具备的能力:
一般在企业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等。
首先要了解两者的申报流程和程序,和相应的事务所保持沟通。自己要熟悉商标的基本知识,比如哪些不能申请商标。而对于专利,则专业性比较强,最好能有点技术背景,就是对你们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有所了解,如果你是学理工科的会更好一点。也就说需要一个综合性的人才,但是很多东西是后天学的,并不一定都是在学校里面学,进了部门之后还是慢慢熟悉的。
法务的工作主要包括:
主要是在就职的公司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比如劳资纠纷、诉讼事宜、合同草拟与审核、重要的商务谈判等。
法务部工作职责:
法务部是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集团公司重要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为集团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2、负责起草或参与制订并汇编整理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审查其合法、合规性。
3、负责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事务。
4、负责集团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复议、听证、公证、鉴证等诉讼或非诉讼事务。
5、负责集团公司本土公司新设、变更等登记事务;协助外部项目公司新设、变更法律事务。
6、审查集团公司经济合同,并起草重大合同;参与招投标工作,审核招投标法律文书。
7、提供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指导和协助控股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协助审核其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9、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部工作职责:
1、依法受理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处理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以巡视、督导等方式监督主办方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3、依法查处展会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4、建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查询服务。
⑥ 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措施
一、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
通过设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对研发资金有一定的保障和投入,才能确保对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提高品牌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
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标准在规范质量水平、引导技术发展上举足轻重,没有好的标准就不可能有好的产品。
三、实施品牌战略,完善企业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通过培养、引进和聘请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增强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与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合作,开展以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同时,企业要通过公司战略会议的形式将实施品牌战略作为公司的重要决议,在各个部门贯彻执行下去;通过建立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研发重构知识产权优势,全部巩固与保护自身的无形资产。
请参考: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resume/n/201608/20160801369627.shtml
⑦ 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和方法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历史很短,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这些问题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将会给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带来非常负面的后果。具体分为立法及司法、国际保护、企业亟须的支持三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法及司法
1、国家应尽快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我国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发展历史过短,另一方面目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过于分散(专利管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管理在国家工商总局、著作权管理在新闻出版署),使得我国缺乏一个较为整体的、可行的、宏观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而这一战略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整个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实质漠视,同时也缺乏一个上到中央政府、下到每个企业的一贯的、统一的、协调的知识产权发展机制。目前我国正在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应抓紧时间尽快出台讨论稿,向专家以及企业界人士征求意见。
2、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虽然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是存在的问题较多:(1)法律制定的参与机制尚不健全,大部分法律在制定中仅仅是政府部门与法学专家参与,而法律的受众则很少有机会直接参加,由于政府部门的部门利益以及专家过于理论化的意见,使得法律制定缺乏更好的社会真实基础。(2)法律执行系统不完善,很多知识产权法律看似全面,实则无可执行,仅仅是一些过于原则的内容,而在实际执行中,大量依靠法官、行政部门的自由理解,而执法者的水平高低、见地倾向则很大的影响了案件的后果。(3)知识产权法律过于强调填平原则,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还很大提升空间。
3、加强对大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较为完善,随着中国企业规模和业务的不断扩大,对于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种情况在我国较大规模的企业比较普遍。建议政府对大型企业在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在经济侦察、预审、司法等各个环节给予特别支持,最好成立包括各个环节涉及单位的专案组,针对大型企业在法律保护方面的需求开展工作,在专案组中设立接口人,并加快反映速度、及时侦破,同时建议在警力方面进一步加强。
二、国际保护
1、政府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公关。
我国政府对于涉外知识产权事务日益关注,但是从目前看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外交政策缺乏足够的策略性和统一性,往往在外国政府的压力下做了让步;而且对于企业而言,其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也缺乏政府的明确支持,导致企业在发达国家屡屡遭受知识产权打击而无力还击。在国际间知识产权谈判和合作中,也基本上没有听取企业的意见,而是单凭政府自身的理解去参与,其效果往往事倍功半,不能尽如人意。
2、保护中国企业国际化拓展。
中国的企业有着强烈的国际化扩张的需求和努力。“中国总部、全球扩张”的模式已经日益出现,如何保护中国企业国际化拓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作为目前最主要的国际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已经非常突出的摆在我们的面前,所以,我们需要非常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全球各个重要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这是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一方面,通过资源整合,降低企业重复研究;同时,通过政府的努力,能够为企业搭建一个非常有效的国际环境咨询和支持平台。分析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调查和了解,还包括了国际专利预警、专利分布分析以及国际拓展中的国内企业机会挖掘。
三、企业亟须的支持:
1、出台扶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政策。
国内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较多,如家电业、计算机业、通讯业等等,而这些行业企业所具备的技术实力也往往是十分强大的,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机遇也相对较多。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对这些行业和重点企业,给予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适当支持,开辟一些绿色通道,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一方面可以起到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进展,另一方面也为国内探索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对于那些对产业有着重大影响的技术领域和产品,政府方面应该和企业一道,认真分析、高瞻远瞩、周密部署,形成对于这些产业的卓有成效的国际化竞争方略,并在各类资源上给予全面而深入的支持,这样才能在多点突破的情况下进一步实现整体的突破。
2、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信息资源。
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一方面能够增强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研发起点,从而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为我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拓展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知识产权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目前在我国没有一个有价值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供国内企业使用。比如专利文献检索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也使用很不方便,而企业自己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库一方面资源耗费甚巨,导致重复投入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作为市场个体,很难获得全面的、完整的信息,无法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决策支持。在这一点上,希望国家和政府给予足够的关注。
3、强化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政府和行业协会是企业的服务机构,这两个组织实际上起到了任何其他类型组织都无法替代的宏观指导、业务协调和政策代表的职能,所以其职能对应的服务能力的高低,决定了能否切实提供良好服务。建议在提高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客观需求的认定、协调知识产权纠纷和政策制定的企业意见征询等方面提高能力。
4、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虽然是从企业发展和利益角度出发而开展,但是作为政府部门,给予必要的宏观激励,是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动力。在具体措施方面,建议致力于创新源头的培育,不断激发和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定期评出突出成就发明人,政府重奖、个人职称评定的加分、户口等的优待,留住优势人才。
5、政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的建设。
这是一个全国范围的问题,知识产权对企业到底有什么样的价值,作为利益创造的载体,企业的任何工作必须围绕价值创造开展,知识产权同样不例外。拥有能够深刻理解企业知识产权业务的人才,是政府提供任何支持的重要基础。人才可以分为几个方向,包括综合管理、战略策划、专利布局、专利分析、商标发展、软件IP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有责任推进整个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的建设,形成各类型的知识产权专才,惟其如此,才能形成更大范围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营和发展能力。
6、企业应成为制定技术标准的主体。
从国家整体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战略来看,企业层面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战略是国家、行业创新和技术标准战略的基础,没有企业的支撑,国家、行业的创新和技术标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企业应成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制定的主体。
(1)一个技术标准影响整个产业
如果说一项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企业,那么一个技术标准影响的则是整个产业。技术标准的实质是制定竞争规则,把握对市场的控制权,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有主动权;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依靠专利和标准占领市场,并设置森严的技术壁垒来封锁其他国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的产业与市场目的,在高技术领域尤其明显。
(2)国家制定技术标准的准则
国家制定技术标准,一是应该是在国内重视技术标准的反垄断政策,保护公众利益;二是在国际上支持技术标准的国际化,积极支持和维护目前的国际技术标准的游戏规则;三是技术标准政策既维护了公众利益,又维护了本国制造业的利益。
(3)政府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标准战略机制
政府不应以公共利益的牺牲为代价,排斥性地代表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制定标准,应该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制定技术标准,分别针对技术领先的企业和技术追随性企业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真正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和标准战略主体的机制,作为对中国企业保护性的非关税壁垒;同时将知识产权策略和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结合,增强中国企业全球范围的竞争能力。
7、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今天,他们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民营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战略和保护的重要主体。
(1)进一步完善对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和国际专利的激励机制
相关政府部门要对中小企业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给予支持和奖励,对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增强企业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激励,是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动力。
(2)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提供金融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
资金紧缺是中小企业知识开展产权战略的主要瓶颈,国家要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提供资金(专项贷款、融资等)、争取优惠政策(税收、激励机制、专利费用减免)、科技开发支持(专家技术指导、协助创新和推广)、协助制定战略策划;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专利转化为成果,目前有关部门的资金扶持基本上是撒胡椒面式的,应按照企业专利的技术含量结合数量进行资金扶持,仅按照数量分配资金可能导致专利数量增加但对经济的拉动有限。
(3)缩短发明专利和商标审查时间
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和商标审查过程非常繁复,待审时间很长,发明专利批审时间最短3年最长达到7-8年,商标审查期(所有有关商标的案件审查的时间都过长)原来约1年多的时间,现在要2-3年,异议案件等案件的审查期也要3年左右;一些产品的经历成长期、成熟期到衰存期也就2-3年,等到商标审批下来市场已经充斥假冒仿冒品,商标专有权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国家已经有相应的资料库,有关部门应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公开每个环节具体的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
(4)解决知识产权评估评价难
知识产权评估评价不同于有形资产,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需要对其成熟度、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分析,因此需要多个专业、高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并作客观评价;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尽快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评估机构的建设,努力解决知识产权评估评价难的问题。
⑧ 关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优惠政策的咨询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入区优惠政策
2009-03-13
资金支持政策
1、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其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投入三种。
第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三,资本投入: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2、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扶持政策
第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资助有以下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申请贴息资金;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等引导性投资,政府入股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第二,可申请北京市电子产业有贡献企业的贷款贴息优惠。目前对于贷款额度没有最高限,每年都可参与申请。
3、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可申请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采取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且效果显著。获得的本项资助,应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和共建机构的合作项目上。(《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4、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优惠政策
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项目贴息、投资和补助拨款等支持。(《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5、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优惠政策
可申请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资助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项目方获得技术企业认定后,将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8、对经北京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9、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个人所得税优惠
1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京,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房、购车以及参加培训。(《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11、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人才政策
1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13、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级人才引进工作。对入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随迁的配偶、子女),依据本市有关规定,优先为其办理户口进京手续,人才交流服务部门优先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如本人居住地在开发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协助联系到开发区有关学校就读;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
企业培训政策
14、开发区组织具有专业水平的学校及培训机构,为项目方员工进行企业培训;通过开发区企业协会,对项目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针对国家最新颁布政策的相关培训。
入区服务政策
15、为了尽早协助项目方开工建设,开发区将派出专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方入区后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政策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政策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京技管字[2001]216号》
政策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贡献奖”实施办法竞开党[2004]27号》
政策4:《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政策5:《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联系单位: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政策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政策7:《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
政策8:《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政策9:《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政策10:《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政策11:《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⑨ 2018年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层次及条件是什么
2018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在纳米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
二、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等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
(3)团队于2015年1月1日后(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2011年1月1日以后)在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属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苏创新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示范、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创业类:(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3)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4)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5)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3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5年7月1日-2016年8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的,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创新类:(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3)2015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工作,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4)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先进,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更上新台阶;(5)引才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好的薪酬福利和项目实施保障。
三、支持政策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的科研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
2.对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100-400万元的科研经费、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资助。
3. 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场地、投融资、生活待遇等相关政策。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szkj.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2.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创业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集中受理时间:3月28日-4月8日;
2.第二批(下半年)同时受理领军人才创业和创新类项目,集中受理时间:9月1-9日。
五、相关事项
1.重大创新团队采用一事一议,专题论证方式组织。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继续按照常年申报、两次集中受理评审立项的方式组织。
2.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资助经费,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苏州市和落户地财政分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3.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4.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己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5.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格审核,保质保量。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分别于4月14日前、9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⑩ 北京发布引进人才新政了吗
北京市昨日发布《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对北京引进人才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围绕着北京“四个中心”的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对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金融、体育、教育卫生、高技能等7类人才的引进加大力度,并列明了前所未有的具体条件。
对教育卫生人才,可申请引进的包括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具有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10年以上教学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从医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等。此外,办法还首次建立了自由职业者引进通道。对本市科技创新或文化创新贡献突出且依法纳税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办法中还强调,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推诿拖延等行为,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给予全市通报、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暂停办理调京业务等处理;申请人取消调京资格、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期为5年的记录,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