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拥有作品部分使用权

拥有作品部分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1-07 10:44:52

Ⅰ 摄影作品使用权

应该可以吧!
你不是他的店员,他应该无权使用你得作品。
就算使用也得要内作者本人允许容,不管作品有没有处理过,是你拍的就是你拍的。他处理也没用。
我反而怀疑,他招聘是真得要找摄影师吗?
对了,你拍他侄女的时候有没有经过他侄女同意,这好像有关肖像权的。

Ⅱ 一部作者身份不明的文学作品。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 )

关于著作权各项权利的具体保护期限,著作权法区分情况有具体的规定,根据著作权法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Ⅲ 职务作品优先使用是否为无偿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指特殊作品——笔者注)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这规定了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职务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仍能原始取得完全的著作权,而其所在单位(法人或者组织)仅享有对该作品的2年的优先使用权。从条文上以及用词来看,“优先使用”作品似乎重指的是对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排他力,而没有明确指出在此优先使用作品的过程中是否要向此作品的作者(为本单位的员工)支付因由其著作专有权利而产生的获酬权的使用作品的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优先使用权”与其他民事法律中规定的,例如一般共有财产中共有人之间的因法定情形产生的优先权之间,是存在明显区别的,也不能适用民法中关于此类优先权的规定。此处的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应该是指无偿使用。理由如下:一)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般职务作品”,是指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首先在此公民与单位之间有劳务关系,也即此工作任务是包含在劳务合同条款之中的,属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作者对作品的创作,是为完成此债所约定的义务。而劳务合同中,单位所负的的对价给付义务(表现为工资)已经内在包含了对此工作任务的报酬。若此时仅因《著作权法》上对拥有获酬权作者作品的使用而支付费用,则为二次给付,显失公平。二)从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看,“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若单位对一般职务作品利用或不加利用,而同意作者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或在此特定范围内使用的,单位可按比例分配所获报酬,即单位在2年的“优先使用”期内有对此作品有参与报酬分配的权利,这当然体现了单位对此作品的优先效力。若单位独占地使用此作品,反而需要支付作品只用的完全费用,则单位对此作品的优先效力无从体现,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因此,“单位”对其员工创作的“一般职务作品”的2年优先使用为无偿使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法律是否应对此时的创作者(员工)给予法律上明确的受奖励或是补偿的权利,笔者认为也是完全必要的,这不仅体现了著作权法上作者完全著作权的绝对性,也能合理划分同单位间的利益分配,形成的公平、合理的创作奖赏机制,还能极大地鼓励员工对“份内活”(一般职务作品)的工作、创作热情,促进我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更好地实现立法宗旨。

设计比赛作品一获奖、著作权和使用权就归主办方所有呢!请问这样合法吗!

这要看举行比赛时的相关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果其中有获版奖作品的著作权和权使用权归举办方所有的说明条款,你参加了且没有其他异议就标志着你认可该条款,根据《合同法》举办方不违法。如何没有,同时也没有和参加者有另外的协议,举办方违法。

Ⅳ 著作权的专有使用权都包括什么呢

我国著作权法中将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但法律并未对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界定。作为下位法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按照该规定并套用商标法中许可使用的分类概念,著作权法中专有使用的概念相当于商标法中的独占使用许可和排他使用许可,究竟是独占抑或是排他,要根据许可使用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明确约定著作权人可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则为排他;如未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独占,被许可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做同样方式的使用。

相关知识:

1.独占许可

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版权所有人授予引进方使用该版权的专有权利,版权所有人不能在此范围内使用该版权,更不能将该版权再授予第三方使用。

2.排他许可

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版权所有人授权引进方使用其版权的同时,自己仍然保留继续在同一范围内使用该版权的权利,但不能将该版权授予第三方使用。

Ⅵ 著作权和(作品)版权(或者说作品的使用权)是不是一码事

是一样的。
《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作品的使用权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Ⅶ 作品卖给别人是否代表著作权使用权转让

看你卖的具体是什么权利,参考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财产权每一项都可以单独出让,例如发行权、网络传播权等

Ⅷ 所有获奖作品举办单位都享有使用权这条合理吗

您好
这个问题主要来取决于获奖作品的自作者与举办单位是否有工作关系以及双方的合同约定。作者如果与举办单位如果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有可能构成职务作品,那么单位是有使用权的。另外,如果作者与举办单位就作品获奖之后的使用权达成约定了,那么从约定。如无劳动关系也无约定,所用获奖作品举办单位都享有使用权就是没有依据的。

Ⅸ 关于比赛作品使用权

比赛举办方有此一说是为了规避风险,以防作者追究其使用作品的侵权责任,而不是以占有作品的所有权为目的。不过还要看作者与比赛举办方的协议,是否约明向作者买断参赛作品所有权使用权。

Ⅹ 31、一部作者身份不明的文学作品。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 ) A、50年,截止于作

该题要件复不充分,只制能根据《著作权法》21条规定: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