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建议
『壹』 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哪些
网络信息化数字时代,著作权被赋予了丰富多彩的含义。从可看见的实体物件到数字音乐,游戏,小说等数字商品,这些物品的作者都应该享有著作权。由此,著作权法也应该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改变。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哪些?小编整理了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哪些著作权法修订涉及主要问题一,关于著作权内容本次修改从进一步简化权利内容、廓清权利边界以及减少权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发,对著作权内容进行了下列调整:(1)参考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取消放映权,将其并入表演权;(2)考虑到原草案关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以传播介质而非传播方式为基础,不能完全符合科技发展特别是三网融合的现状和趋势,因此将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以解决实践中的定时播放、网络直播以及转播等问题;(3)考虑到草案将修改权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后又在财产权部分增加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因此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并入改编权,以免引起混淆和误解;(4)考虑到追续权本质上属于获酬权,因此将追续权单列一条规定(第十二条),同时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将追续权的权利范围限定为通过拍卖方式的转售行为。二,关于视听作品本次修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1)基于产业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将视听作品整体著作权归属由原草案中可以约定的规定改回为现行法中直接赋予制片者的规定;(2)明确规定原作作者对视听作品享有署名权;(3)明确规定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以及词曲作者等五类作者对视听作品后续利用行为享有二次获酬权。三,关于载体唯一性的美术作品为回应社会呼声、解决实际问题,本次修改在第二十条增加了一款规定,一方面限制原件所有人的事实处分行为,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其适用情形仅适用于陈列于公共场所的载体唯一性的美术作品,此外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四,关于孤儿作品本次修改在草案基础上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将孤儿作品的适用范围明确为报刊社对已经出版的报刊中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形式的复制,以及其他使用者以数字化形式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两种情形。同时将提存费用的机关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五,关于职务表演考虑到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表演者与演出单位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次修改参照职务作品的规定,在第三十五条新增了关于职务表演的规定。职务表演的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权利归属于表演者。但是对于集体性职务表演,如剧院表演话剧、剧团表演歌剧或者合唱等演出行为,其权利归属于演出单位。同时,为确保演出单位的权利,本次修改还赋予演出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表演的权利。六,关于视听表演者权利参考2012年6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外交会议通过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第十二条规定,并与前述视听作品著作权规定的调整保持一致,本次修改将视听作品中的表演者的权利赋予制片者,同时规定主要演员享有署名权和二次获酬权。七,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进行了下列调整:(1)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从禁止权改为专有权;(2)根据前述播放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的调整,考虑到非交互传播已经纳入播放权的控制范围,因此删去原草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八,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本次修改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进行了以下调整:(1)根据权利人、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相关机构的意见,将著作权法定许可进一步限缩为教材法定许可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两种情形,取消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作法定许可、第四十七条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的规定,将其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2)对于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允许当事人约定专有出版权,报刊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其他报刊不得转载,同时在第五十一条规定专有出版权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为一年;(3)明确使用者在首次使用作品前进行一次性备案,将备案机构调整为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4)增加使用者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直接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的规定。
『贰』 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有哪些
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有哪些?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八大点 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有哪些?网络信息化数字时代,著作权被赋予了丰富多彩的含义。从可看见的实体物件到数字音乐,游戏,小说等数字商品,这些物品的作者都应该享有著作权。由此,著作权法也应该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改变。那么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哪些?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有哪些?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一、关于著作权内容本次修改从进一步简化权利内容、廓清权利边界以及减少权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发,对著作权内容进行了下列调整:(1)参考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取消放映权,将其并入表演权;(2)考虑到原草案关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以传播介质而非传播方式为基础,不能完全符合科技发展特别是三网融合的现状和趋势,因此将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以解决实践中的定时播放、网络直播以及转播等问题;(3)考虑到草案将修改权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后又在财产权部分增加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因此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并入改编权,以免引起混淆和误解;(4)考虑到追续权本质上属于获酬权,因此将追续权单列一条规定(第十二条),同时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将追续权的权利范围限定为通过拍卖方式的转售行为。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二、关于视听作品本次修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1)基于产业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将视听作品整体著作权归属由原草案中可以约定的规定改回为现行法中直接赋予制片者的规定;(2)明确规定原作作者对视听作品享有署名权;(3)明确规定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以及词曲作者等五类作者对视听作品后续利用行为享有二次获酬权。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三、关于载体唯一性的美术作品为回应社会呼声、解决实际问题,本次修改在第二十条增加了一款规定,一方面限制原件所有人的事实处分行为,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其适用情形仅适用于陈列于公共场所的载体唯一性的美术作品,此外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叁』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完善了什么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白阳 史竞男) 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
著作权维权“得不偿失”,是当前著作权保护的一大难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肆』 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采取了什么意见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应当在总结近些年来我国著作权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解决专现实问题为基本出属发点,以主动设计规则体系为基本追求,并遵循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适当借鉴国外著作权立法经验,同时考虑优化著作权保护体系,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调整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基本法。“修改草案”体现了保护作品传播的倾向,与当前我国鼓励和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意旨一脉相承,具有重大意义,但法定许可与集体管理组织规范也引起了极大反弹。“修改草案”在作品的界定、著作权限制等方面尚有不足,需要完善。在整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过程中,也要对技术措施保护规则、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规则等进行检讨。
发思特专利代理
『伍』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年施行,具体修改了哪些方面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年施行,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作 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
针对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偏软的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明确,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陆』 著作权法修改的争议问题都有哪些
著作权法修改的争议问题,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这也是我国首次主动修改《著作权法》。那么著作权法修改的争议问题都有哪些?著作权法修改的争议问题著作权法修改的争议问题都有哪些?争议问题之一:法定许可所谓法定许可,是指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即使用其作品,但是必须支付报酬。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教科书编写出版、报刊转载、录音制作、电台电视台播放等五类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的本意是要促进作品传播,但在实践过程中,著作权人获取报酬的权利却不能得到保证。争议问题之二:网络传播修改草案第六十九条有三个条款,其中第一款是提供纯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承担审查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事实上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已经有了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是在网络环境下平衡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利益的一种选择,是世界各国对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方的通行规定,也就是通常所称的避风港原则,即技术中立和过错责任原则。争议问题之三:集体管理修改草案第六十条和第七十条是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向非会员延伸的规定。按照这两条规定,即使权利人没有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代表权利人行使权利。使用者只要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了报酬,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如此规定使得权利人无法再通过诉讼向那些已经向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了使用费的使用者进行索赔。
『柒』 我国学者就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提出了哪些主要建议
著作权保护时间延长,主体增加
『捌』 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的意见
你是要收集网友们的意见还是要这篇意见的文章?
『玖』 关于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你有何看法
在当今这个法治社会,提倡以法治国,以法治人的背景之下,法律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息息相关,至关重要的。有时候对于法律够不够了解,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权益能不能维护。这不,就在新闻上传出,我国将会发布新修订过的着作权法。著作权法的新修订将会完善我国著作权的保护,维护著作权所有人的权益。而对于我国这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我有以下的几个看法。首先,新著作权法将会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其次,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会刺激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建议 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通过了吗
商标法修改过了,专利法和著作权法都还没修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