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土地使用权
① 五保户死亡后养女可否继承土地使用权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内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容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国家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② 土地确权人死亡的怎么办子女不在本地的,能继承土地使用权吗
承包地合同是以家庭为单位签的。签字的承包人死亡,子女户口还在本村、而回且是当初签合同时的家庭共同承包答人的,子女可以要求确权并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
但如果子女户口已经迁走,或者虽然还在村里、但不是当初签合同的家庭共同承包人、而是另外取得的承包地的:子女不能要求继承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里的,村民仅在承包期内有使用权,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不能完全适用继承。
③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是不是意味着他的土地使用权自动灭失
这种说法来是错误的自,要是,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没有亲人的话,该村委会会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④ 农村土地承方逝世后人是公职人员能否继承土地使用权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回承包取得的承包地答,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整个家庭消亡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办理。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来解决。
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继承的只是房产所有权,农村居民或者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的确定。如果要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除了要按照当地乡(镇),村的统一建设规划进行之外,还必须要由乡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请采纳,谢谢
⑤ 父母死亡后 农村土地使用权子女能否继承
需要看具体情况
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回,分别是林地和通答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
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
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
⑥ 人死了,继承人又有土地,那么死的那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您好,土地继承人死亡的,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回承人答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
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
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4、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户内还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享受。
要是,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没有亲人的话,该村委会会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⑦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继承人有哪些要求
您好,土地继承人死亡的,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
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
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4、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户内还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享受。
要是,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没有亲人的话,该村委会会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⑧ 农村户口人员死亡后土地归谁所有你后天阴口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死者生前没有设立遗嘱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律)第十条规定,有死者的配偶、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的土地使用继承人。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土地使用继承人,依法享有死者生前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遗产(含土地使用权)继承有关的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律)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