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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化时期我国土地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1-01-08 02:32:31

A. 建国后的土地改革与三大改造时期的农业合作化的显著区别

土地改革是将封建土地所有制制度变成农民土地所有制制度。三大改造则是将农民土地所有制制度变成集体所有制和国有。

B. 在农业合作化时期人们怎样进行粮食分配

那个年代,粮食的分配是按着国家指示来执行的。
首先是按劳分配。
其次就是按需分配。
再就是表现突出,有优异成绩的,或者是被评为模范突击队等奖励。

C. 中国土地改革时期文化与时代发展的关系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农村在农业发展道路上经历过许多重大的变革,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进行了农村改革。对于土地改革,经过历史的检验,认识上没有什么分歧。而对于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人们就有不同的看法。对于这一段变革和近13年农村改革的关系,说法也不一。这是关系党在建国后的历史的一个重大问题。我想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就教于对党史有研究特别是对这个问题有研究的同志。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

我国在土地改革后,要不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解放初期曾有过争论,现在也还有不同的看法。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我认为土地改革后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互助合作,在大方向上是正确的。

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一开头就指出:“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37页。】这个估计是符合当时的农村实际情况的。个体农民是小私有者,又是劳动者。自然希望巩固这种私有权,在此基础上发展私人经济,特别是较富裕的农民,这种趋向更加明显。作为劳动者,他们又愿意在党的领导下走互助合作的道路。特别是当时的贫农、下中农,生产、生活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希望通过互助合作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据统计,1949年每百户农民只有大牲畜64头,旧式犁50部,水车9.7部,大车6.6辆。这表明很多农民生产要素残缺不全,不能形成生产能力,难以抵御灾害,只有互助合作,才能克服困难,有效地进行生产。党适应这种情况,以互助合作的形式,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是必要的、正确的。

建国以后,为了保证国家的独立和富强,为了实现现代化,必须发展工业,使国家工业化,而当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农业占优势,发展工业需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资金,需要农业提供食物和原料,需要农村提供工业品市场。如果农业是分散的小私有经济,就很难满足这种要求。只有使农业合作化,才能顺利推进国家工业化。

要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也需要把小私有农业改造成合作化的农业。如果广大的农村全部是小私有经济,城市的资本主义经济就有广泛的根基,城乡私有经济结合起来,很容易兴风作浪。农村实现了合作化,就割断了城市资产阶级和农民的联系,把资产阶级孤立起来,便于彻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总之,我们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便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

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几个阶段

我国农村的合作化、集体化运动的发展,在1978年以前,经历了四个阶段:从1951年到1955年7月为第一阶段,即农业合作化的初期阶段;从1955年7月到1957年为第二阶段,即合作化的高潮阶段;从1958年到1962年为第三阶段,即农村人民公社化的发展和变动阶段;从1962年到1978年为第四阶段,即农村人民公社经济调整后较为稳定的阶段。

在农业合作化的初期阶段,党中央制定了两个纲领性的指导文件。即在1951年12月制定到1953年2月正式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1953年12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这两个文件的指导下,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逐步发展。1952年全国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9.9%;1954年增加到58.3%,其中多数是临时互助组。1952年全国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600多个,参加的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0.1%;1955年上半年增加到67万个,参加农户约170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4.2%。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0年只有1个;1955年发展到500个,参加农户4万户。这一阶段的特点是:

(一)领导上采取积极而又谨慎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自愿、互利原则及说服、示范与国家帮助的办法,不挫伤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不歧视、打击单干农民。

(二)有领导地分批逐步发展,由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初级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的公共财产)再到高级社(土地集体公有、按劳分配),逐步过渡。分别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步骤和形式,使农民逐步适应,不发生剧烈的震动。

(三)组织形式主要是互助组和初级社。这种组织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还不触动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从总体上来看,这一阶段互助合作运动是适应当时农村情况的,发展是比较健康的。

农业合作化的高潮阶段,以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所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为转折点。指导这一段运动的重要讲话和文件还有:《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和大部分按语。这一段运动发展得很迅猛,一下席卷全国,农民纷纷入社,很快实现合作化。据统计,到1956年底,参加农业社的农户达1.18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达1.0742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的%,约有80%的农户是在这一年内入社的。这一阶段的特点是:

(一)以批“右倾”、搞运动的方法掀起全国合作化高潮。

(二)绝大部分合作社没有经过什么过渡步骤,连续升级。运动缺乏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干部准备,制度不健全,工作混乱,所采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和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

(三)把农民的生产资料一下变成公有,以后虽说作价偿还,但没有按等价原则真正兑现,事实上变成对农民的剥夺,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在合作化的高潮中,广大农民出于对党的信任和拥护,积极响应号召,敲锣打鼓地加入合作社,似乎没有什么不愿意。合作化的迅速胜利,又使人们只注意辉煌的成就,转移了对问题的认识。热潮过后,各种消极现象便陆续暴露出来。

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当年开始的“大跃进”的基础上进行的。当时,认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已超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范围,在“大跃进”中大兵团集中作战的行动已使农民的共产主义觉悟大大提高。几十户、几百户的单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建立规模更大、集体化程度更高、工农商学兵合一的人民公社,以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指导这一段工作的基本文献是:1958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和1958年12月10日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央发出号召以后,运动发展得比合作化还要快。从7月开始,8月普遍规划、试办,9月进入全面高潮,到9月底,全国建立起人民公社23384个,加入农户1.12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4%。1958年底参加户数增加到1,2亿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99%以上。有不少地方建立起万户以上的公社。从1958年到1962年这一阶段总的特点是:大运动、大变动、大混乱、引出大困难。具体来说是:

(一)把人民公社看成是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并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

(二)强调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将小社并为大社,实行大队所有制或公社所有制,盲目提高公有化程度,不仅把农民的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甚至把一些生活资料也变成公共财产。刮“共产风”、“平调风”,放弃等价交换和经济核算;强调“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

(三)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结合在一起。高唱“一天等于二十年”,集中劳动力以大兵团作战形式,大办水利,大炼钢铁,大砍森林,大办“大学”,大放“卫星”。瞎指挥、浮夸风到处泛滥。

(四)在上述情况下,经济受到巨大的破坏,从1959年开始,全国陷入空前的经济困难,生产下降。1960年农业产值比1958年下降19.26%;1962年全国社会总产值比1958年下降15.81%。物资匮乏,供应短缺,很多地方发生饿死人的现象,因营养不足而引起的浮肿病很普遍。

(五)严重的动荡和困难,促使中央领导重新考虑农村经济体制和政策,逐步实行调整。确定了人民公社为集体所有制,收缩过大的社,制止无偿平调和“共产风”,对平调财产实行退赔,逐步下放核算单位,取消公共食堂,改变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动日分配,允许农民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完善公社的经营管理制度。直到1962年1月召开了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局面才转变过来。

从1962年开始,人民公社进入较为稳定发展的阶段。指导这一阶段的基本文献是:《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这一阶段的基本特点是:

(一)经过几年的调整后最终确定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至少三十年不变”。生产队成为基本的所有和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

(二)这一段虽然发生过有些人和有些地方急于实行“穷过渡”(即由生产队所有制过渡到大队所有制),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给农村以至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造成巨大的影响,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基本上还稳定不变。

总观这四个阶段的情况,只有第一阶段发展比较健康;从1955年7月以后,合作化、集体化运动便受到“左”的思想的严重影响,不适应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广大农民的要求。

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成就

我国在1978年以前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虽然经历了种种曲折,但也取得历史性的成就,主要是:

(一)把个体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改变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消灭了产生剥削制度的根基,避免了出现两极分化。

(二)在全国扎下了合作社的根基。涌现了一批办得较好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江苏镇江的华西大队、河南新乡的刘庄、北京房山县的窦店等等,至今还有近7000个村、组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以统一经营为主。目前农村有统有分的双层经营,村、组一级合作经济组织,基本上是前段合作化、集体化的成果。

(三)在相当多的地方发展起集体经济。不少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办了社队企业。全国积累的集体公共财产估计在800亿元左右(不算水利工程和供销社、信用社的财产)。这些企业和财产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在不同程度上起了积极作用。

(四)促进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农田灌溉面积由1952年的29938万亩增加到1978年的67447.5万亩,增加了1.25倍。同期农机总动力由18万千瓦增加到11750万千瓦,增加了651.77倍。

(五)在低水平上保证了城乡人民对农产品的需求。从食物、原料、资金等方面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贡献。有利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六)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培养了一批基层干部。

有些人完全否定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成就,显然是不妥的。

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改造过程,特别是在第二阶段及以后的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

(一)忽视我国农村生产力落后,缺乏现成的社会主义物质前提和发展极不平衡的基本特点,忽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幻想一下就能在我国农村建立起全面的、纯粹的、完全按理想的社会主义原则办事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且设想这种制度具有无条件的优越性,越大越公就越有优越性,极力追求大规模,追求纯粹的公有,集体经济的体制上基本上采取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

(二)忽视我国农村发展商品经济的历史需要。恐惧和排斥商品经济。这种思想对我国处理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与交换问题有重大的影响。把我国越过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同越过商品经济的历史进程等同起来。

(三)把阶级斗争的作用绝对化。仿佛只要不断开展阶级斗争,不断进行各种运动,就能不断推进历史,直至提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和“以阶级斗争为纲”,人为地制造和扩大阶级斗争。

(四)对当时的形势作了不正确的估计。过高估计了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和农民的共产主义觉悟,采取了许多超阶段的措施。与此同时又过分夸大农民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和农村的两极分化现象,把农村的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的斗争看得过于严重。

(五)过分强调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服务、农业为城市的需要服务,忽视农民和农村自身发展的利益,使农村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1955年下半年以后,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在发展过程、经济体制和生产上便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运动不健康,发展过急、过粗。用批“右倾”搞运动的办法掀起合作化高潮,缺乏普遍的经济基础、思想准备和干部条件,而且实行了许多超阶段、超现实的措施,造成极大的混乱和破坏,造成经济上的空前困难,不得不用几年时间实行后退和调整。

(二)采取规模过大、高度集中、纯粹公有、平均主义的体制和单一的组织形式。在合作化运动中建立起来的高级社是按苏联的集体农庄的模式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经过调整后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上回到高级社的形态,只是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加上一个三级所有和政社合一。这种经济体制有如下的特点和弊病:第一,规模从几十户到一百多户,不适应大多数地方的生产水平和干部状况,不利于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二,纯粹公有,不允许有私有,否定家庭经营,甚至连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要作为“私有制尾巴”加以割掉,事实上形成对农民的剥夺,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并造成破坏与浪费。第三,高度集中。实行政社合一,用管理国营企业的办法管理合作社;生产计划由国家以指令形式逐级下达;生产队内部普遍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行集体劳动;主要产品由国家统购派购;分配也按统一规定实施。合作社(生产队)不能按集体经济原则自主经营和从实际出发按排生产。社员毫无权利,变成完全被动的劳动者。第四,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公社、大队、生产队之间,很多财产常常实行无偿平调。各集体单位之间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流通也往往不讲等价交换。很多生产队内部帐目不清,没有经济核算。除了在生产领域中,实行了纯粹公有的体制外,在流通领域中,只有一个供销合作社(后来变成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在金融领域中,是唯一的信用合作社(后来变成农业银行的附属物)。在合作社以外,基本上消灭了个体经济,不允许私人经营企业。以上这些和我国农村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很不适应,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四)把合作化、集体化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在实行合作化的同时,实行主要农产品统购、派购和统销制度(这在当时有其必要性,但程度和范围都过于扩大),把合作社、公社作为限制商品经济、实行产品交换的组织形式。禁止合作社、公社和农民涉足商业,限制甚至封闭农村集市。这样就不能通过发展商品经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并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使农村经济停留在商品经济前的封闭落后状态。

D. 城乡集体经济

我觉得你的概念应该分开描述:(我把它分为四点,因为没有单独的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这个概念)
1、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合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2、集体经济:
A含义:集体经济,亦称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
B具体形式: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集体工业企业、集体商业企业、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为主的股份合作企业等

3、属于集体经济的企业: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但并非国有)
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集体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街道、乡镇、村办的厂一般都是集体经济。

4、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E. 如果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不组织起来会有那些影响

1 无法组成有效的生产,农业生产力低下,影响农业基础的形成.进而影响国家建设.
2 无法使用专当时来说掌属握在国家手里的较为先进的生产工具,影响农民的温饱.
3 可能不利于共产党团结农民阶级,因为当时的国内仍然还有资产阶级,他们依然拥有财富优胜,造成贫富分化.
4 间接的共产党不能对战后高敏感时期的低文化农民实行统一管理,所以借合作化组成大队,便于对基层的管理.
5 不利于共产党军队招募士兵.当时国际形式复杂,中国仍需保证充足兵源.

F. 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关系是怎样改变的

土地改革是1950年开始,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即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农业合作化是1952年开始,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参加农业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

第一次是民族主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致抗日,全国一致反抗日本侵略。

第二次是阶级斗争时期,中国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实行有阶级区分的土地政策,联合贫下中农对抗资产阶级。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措施,所以保留了富农经济,减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阻力,为经济恢复建设提供稳定的保障。

(6)合作化时期我国土地所有权扩展阅读:

土地改革通常存在争议的社会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管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土地改革通常由政府或政府所支持的房地产商发起并重新分配,改革目标一般为耕地。有时土改会变为一种更具有革命性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政府的强行拆除或接受。

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和搞好新农村建设,主要课题有三个:投入问题、组织问题和土地问题,新型合作化是农民为探索解决这些问题自发进行的制度改革探索。

由农民创造的各种新型合作组织,各有其不同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特点,经过不断的发展进步,很可能成为解决当前三农难题和谋求未来长期发展的一个新体制基础。

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中国将继续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G.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电影有哪些

记得小时候看过农业合作化时期的电影很多,比如巜喜盈门》、《咱们的牛百岁》、《月亮湾的笑声》等等,很受欢迎。

H. 高分1!!!历史题

过渡时期:49~56年
农业合作化运动属于一化三改造之一即农业改造;(一化三改造是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属于过渡时期
土改是50~52年。
土改时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变农民土地所有(私有制)制为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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