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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吗

发布时间: 2021-01-08 04:03:18

知识产权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而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和物权的联系是:

1,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与物权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它们都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

2,两者都是绝对权(或称对世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特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因此在保护方法上均可适用绝对权保护的请求权制度,比如停止侵害与侵害防止等。

3,两者都具有法定性。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当事人不得自行设立法律未规定的物权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是:

1,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客体还可以包括权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2,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3,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物权。法律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特别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而对物权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时,知识产权须让位于物权。

4,保护期限不同。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竞合,而知识产权则有明确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5,价值的规定性不同。物权取决于人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取决于时常的需要和人们对它的利用。

6,物权效力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知识产权不具有。所谓优先性是指在同一物上,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当几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权利优先于后设立的权利。所谓追及性是指不管物权客体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到该物并将之取回。

7,保护方法上物权可以采取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而知识产权不可以采取这两种方法。

物权与知识产权都属于私权,都是民法中的权利——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部分专门用一节规定了“知识产权”,可见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之所以把知识产权归于民事权利,是由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的特征。知识产权的发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所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几乎全部民事规范。如果抽掉民事规范和制度,脱离民法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制度就会面目全非,无法生存。同时这也是国际间协调的基础。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前序”部分要求“全体成员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这是一条原则性的共识,各成员只有在承认这一条的基础上,才有协调的可能。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动产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物权与知识产权性质的相比较,各有其特殊性,这正是它们各自构成不同民事权利的原因,因而导致它们各自形成了不同类别的民事权利。

一、物权是有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物权法是以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为其任务,财产是指有形的动产、不动产,而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无形”性。这一特点把它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一台电脑,作为有形财产,其所有权人行使权利如:出售、出租等,标的均是该电脑本身,即该有形物本身。一项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其所有人行使权利转让它时,标的可能是制造某种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也可能是商标许可使用权,却不是专利产品本身和贴有商标的产品本身。

由于无形,使得这种标的所有人之外的使用人,因不慎而侵权的可能性大大高于有形财产的使用人。同时,也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可能“货许三家”或“一女两嫁”。一幢房产的所有人,不可能把他的财产权标的同时卖给两个分别独立的买主。一项专利权的所有人,则有可能把他的专利权同时卖给两个(乃至两个以上)的不同买主。而只要这些买主在市场上不“碰头”,就可能永远不知道自己花了“买专利”即转让专利的钱,实际得到的只不过是“非独占许可”。

由于“无形”这一特点,知识产权的取得、持有、性质和范围以及发生侵权时的处理,都与有形财产有很大的不同,而且知识产权内部的各个部门之间也有所不同,从而都需要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二、物权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有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专属权利人所有,这一点与有形财产一样。在一般情况下,非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利用。不过,在一个国家以内,两件完全相同的物品虽然可以同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利人所有,而互不干涉。但是两个完全相同的专利或商标,则不能同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利人。如果一个这样的权利给予了一个人,就不能再给予另外一个人了。如有两个人分别研制出完全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分别申请的情况下,只能由其中一人获得专利权。专利权人有权排斥另一人将其自己研制出的发明创造许可或转让第三者,另一人只剩下“在先使用权”。这是知识产权这种客体的无形性所决定的。知识产权进入公有领域,专有权丧失。

三、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地域性一般指在一个主权国内。知识产权一般是由本国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本国法律授予的,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这一点与有形财产很不相同。有形财产适用财产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知识产权则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一般有形财产,例如随身所带的衣服、首饰、甚至汽车等等,即使到了外国也不会发生所有权丧失的问题。但知识产权则不同,本国的知识产权出了国境就无效。因此,如果权利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某些知识产权,则需要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向该国提出申请或登记,并且由该国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申请人才可获得某些知识产权。

四、物权与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物权与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不论什么知识产权,各国法律都规定了期限。有的权利的期限不允许续展,一旦期满或权利人于期满前放弃,权利即告终止。有的权利的期限允许续展,甚至允许无限期续展(如商标),但如果不续展,权利也即终止。至于有形财产,只要客体存在,权利也就存在,法律上并未规定期限。至于客体的价值随着时间的逝去而有所降低,则是另一问题。所以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永恒性”,是以有关财产“标的”的存在为前提的,而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不以有关物的灭失为转移。

五、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

知识产权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是因为这些权利被利用后,能够体现在一定产品、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复制活动上。也就是说,这种权利的客体一般可以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复制。如专利权人,他的专利必须能够体现在可复制的产品上,才能实现他的权利,也才能判断他人是否侵权。又如按照图纸制作产品,按照一定的方法施工、生产,用印刷、复印、制作光盘等方式复制文学艺术作品等等。物质财产不具有这样的特点。对一个有形物的仿制,实质上是对该有形物的造型,即其设计的复制,本质上仍然是对该造型所传达出来的信息的复制。

总之,物权与知识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中不同的权利,各自有不同的性质,只有对他们性质进行比较,才能正确认识他们的性质,更好地利用和保护物权与知识产权,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物权法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丁亥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㈡ 知识产权是不是民事权利

是的,所以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都属于民事财产

㈢ 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

1、诉讼主体广泛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例如某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将该专利权的部分权利又转让给第三人推广实施,该第三人在不同地域,以不同的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2、诉讼法律关系复杂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侵权诉讼中或出现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合同纠纷并存的情况;或出现因当事人各自拥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而形成权利冲突的情况,这些都使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关系复杂化。

3、诉讼争点专业技术性强

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争议的焦点有多且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在诉讼案件审理时,一般需要首先确认权利归属,或者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范围;如果不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没有丰富的知识面,就难以真正把握知识产权诉讼的争点。

4、取证和举证困难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的特点,加上对侵权行为的判断又需要专业技术知识。因此,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无论是当事人对侵权事实证据的提供,还是就已提供的证据进行说服,都比证明有形财产侵权要困难得多。

(3)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吗扩展阅读:

由于与有形物权的侵权诉讼不同,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范围较一般侵权诉讼要复杂的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对原告而言,首先要提供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

在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往往是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这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经常会涉及多个与该事件或行为相关联的主体,成为同一诉讼中的当事人。

其次,不仅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自己有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且要证明自己拥有合法来源的、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自己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例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会发生多人对某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以及多个知识产权人被同一侵权人侵权的现象。

㈣ 为什么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私权

知识产权在被申请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申请后,即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可以在经济中进行运用,并受法律的保护,这本来就是一种民事行为。
而知识产权拥有排他的效力,其专有权归专有权人所有,是一种私有权。
综上,知识产权式一种民事私权。

㈤ 知识产权包括发现权吗

包括来。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源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载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益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5)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吗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㈥ 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特点:
1、知识产权都是基于人类的智慧产生的权利,在台湾就叫智慧财产权
2、知识产权的无形 因为人类智慧是无形的,所以因智慧产生的所以其对象是无形的。
3、知识产权有地域性 一般以国别地域为限各不相同(香港台湾等特别区域是例外),在这个地方有效,在其他地方也许就无效。
4、一般都有时效性 过了一定年限,权利可能失效或不能禁止他人使用(个别有例外如版权的署名权等是无期限的)。
5、都会有一定强制程序 除版权外,中国的商标权、专利权一定要经过注册才能正式有法律权利(有的国家的商标不经过注册也可有效,这也正好体现了地域性)
6、最主要和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其他比较复杂说法也不一此略)。

二、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一般与财物或人身有关
反映的是财或物的权利如对车子房子的权利 ,及与人本身的原因产生的权利 如姓名权,名誉权、继承权(人身权虽然也是无形但直接与人关联,而知识产权直接与人的智慧有直接关系而与人只是间接关系)。
2、民事权利具有普遍性 国家民事法律公布,符合其条件,人们就自然享有了权利(车子房子等大价值民事权是例外)不必像商标专利等要专门登记和申请。
3、民事权利 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主要产生在财或物的产生(设立)、流转、变更中。人身权则在人出身后就享有。

注意,以上是从便于理解角度而言,而不是纯学理解释,欲知纯理论请参考其他理论文章或书籍或另行提问。

㈦ 商标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 人身权还是知识产权 为什么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是企业或个人为商业目的而智力劳动创造的专有性成果。

㈧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是什么

知识产权为私权,是以私权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所谓私权,即私的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它是私人的权利。这里的私人,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即使国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出现,但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形成相互平等之关系;
第二,它是私有的权利。这里的私有,意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所有权是特定人直接支配所有物之权利,债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之权利。这说明,私权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第三,它是私益的权利,这里的私益,也就是与公益相对应的个人利益。根据私法的原则,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其他关系”,追求合法的私利。知识产权归类于私权,在于它具备私权的一般确认标准;它是“关于私人利益方面的各种权利”(利益说);是“关于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关系说);是“私法上所确定的权利”(法律说)。可以说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找到其应有的归属。

㈨ 继承权和知识产权属不属于民事权利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其中人身权包括 A.人身自由权 B.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C.人格权 D.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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