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物品享有所有权吗
⑴ 法律问题 关于物品所有权的(我猜是这么分类的)
东西还得物归原主。
《物权法》里有个物的追索权,就是说只要东西是版你的,无论权东西现在在谁手上,你都可以请求其返还。但是也有除外条件,也就是有例外,善意第三人制度就是例外。比如B不知道是A偷的,以为东西就是A的而买了过来,那B就是善意第三人,此时东西已经属于B了,你只能找A请求其支付该东西的等价的钱财,要不来东西了。想要拿回东西只能从B那里买。
⑵ 捐赠的物品所有权属于谁
募捐款物一旦交付,根据物权变动规则,捐赠人不再拥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民政部门、其他募集人不应享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在缔约过程中,捐赠人与募集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赠与合同。
若捐赠目的不能实现时,捐赠款物所有权归属于募集人,会从本质上改变捐款人捐赠款物的目的和意愿,同时其实也更改了募集人发出的募捐要约,导致募捐的社会价值和目标根本不能实现。故募集人不应拥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
募集人占有捐赠款物时,定向捐赠受益人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利他合同中的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但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利益。捐赠款物所有权的变动只有在将款物交付、用于特定目的时(其实此时款物已经消费)才转移为受益人所有
⑶ 刑法第几条规定不能非法没收私人物品
刑法对物权的分层次保护
1.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
刑法第二条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就是要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其中的财产当然含有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民事权利,这是我国刑法对物权保护的概括性阐述。此外,刑法规范将以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哄抢、侵占、毁坏、贪污等方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此即以刑罚威慑方式对所有权保护的体现。
2.刑法对用益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对用益物权的界定为: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除简要介绍了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用益物权外,还专门规定了几种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役权。与此相关的是刑法中设定了如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等罪名。上述罪名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刑法对用益物权的保护。
3.刑法对担保物权的保护
担保物权包括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刑法规范体系中就如行为人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及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分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上述规定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对担保物权人权利的保护。
4.刑法对占有的保护
依据学界的观点,占有是人对物的事实上支配、控制的状态。一般认为,占有的标的以物为限,物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如专利权等)不能成立占有;占有可以产生事实上和权利上的推定,这就是占有推定原则;占有是一种既成的事实,即使这种事实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相抵触,也不应该再受到非法的侵害。正是出于这种考虑,物权法规定了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等保护占有的请求权。刑法规范体系对于占有的保护则更带有全面性。刑法在诸多犯罪对象为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罪名中,并不要求行为人以直接从所有人手中获取为必要,甚至不以从合法持有者手中取财为要件,即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侵害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可见刑法对“占有”的保护是先于物权法而存在的。
⑷ A把东西寄存在B处,B把东西卖给了C,物品所有权归谁三人都会怎么样
这要分来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C在购买自物品时是善意的,此时可以因善意取得获得物品所有权,此时A的损失由B来赔偿。
第二,C在取得物品时是非善意的,此时所有权仍归A,A可以要求C进行返还。
善意是指C在购买物品时不知道B对此物品不享有所有权,另外必须是动产,其次是必须是通过交易取得。
⑸ 怎么判断一样东西的所有权归不归你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分为四个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要判断东西属不属于你就要看这件东西是不是由你拥有或者控制的东西。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
⑹ 抢回别人合法占有的自己拥有所有权的物品是否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内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容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一般而言,抢回自己拥有所有权的物品不会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责任要件,但是,并不是说你的目的、手段方式不会触犯其他的罪行,如果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则会构成相应犯罪,比如抢回过程中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采取非法拘禁等方式,都可能构成犯罪。
⑺ 物品的所有权归属及我将受到什么法律保护
既然是你祖父母生前就把物品就给了你父母,说明他们自己行使了对物品的处分权,从给了你父母那天起,它的所有权就已经属于你父母,你祖父母去世后,此物也不再是你祖父母的遗产,所以,你父亲的兄弟姐妹们对此物没有继承权,他们未经你允许带领一伙人来你家抄家和恐吓 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轻微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如果情节严重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⑻ 关于物品所有权问题
这要来看之前他给你自东西是什么个意思表示了 如果是让你帮保管的话 那这东西你只是有占有权而不是所有权,他死了后,这就属于他个人的遗产,应由他继承人来划分。如果是赠与给你的话,那这跟他死不死都没有关系,这东西自他交给你手后就是你的了。
⑼ 法律上是否有关物品所有权的信息
物权法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内规定登记。动产物容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合同法186、187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法190条,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