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使用权
❶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申请书、原土地使用证、地上物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出租地块的开发建设投资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出租登记。登记机关接到出租登记申请后,要与原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注册登记,在出租人土地证书上作变更登记后发还出租人,给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❷ 转让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租赁有什么区别 转让是卖掉的意思吗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所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让度给内别人,这需要到当地的国有容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要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明,并要付清转让费用。
2、而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承租人的行为。其特点是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并多次按期结算租金。
转让,是卖掉的意思。
❸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❹ 土地租赁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区别
举例说明吧:张三从村里分的土地,他获得的是土地使用权,他与村里签订的合同可以算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沿海来了个李四,相中了张三的承包地,想搞大棚蔬菜种植,经协商,张三将地租给李四使用,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是土地租赁合同,准确地说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这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流转形式,是合法的.
❺ 怎么租农民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要看什么用途。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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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以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用于种植的,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普通耕地都没有关系,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 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 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 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
用于农家乐,这个难说,除非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❻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租赁申请
申请人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获准通过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后,租赁双方应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双方必须持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手续。如土地上已建有房屋的,租赁双方应先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赁手续后,15日内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关系发生变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办理注销登记
租赁关系终止,租赁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❼ 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
《物权法》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租赁获得的是债权,可以使用,但不能转让,不能抵押,不能以租赁土地入股,土地升值的收益由出租方获得,租赁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涉及征地拆迁,租赁土地涉及的是出租方的违约补偿,补偿标准由合同协商确定,补偿的是你的实际损失。出让获得的是物权,可以使用,可以转让,可以抵押,可以以出让土地入股,可以获得土地升值带来的收益,出让的最长期限住宅是七十年,商业也有四十年。如果涉及征地拆迁,出让土地涉及的是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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