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楼商铺外立面使用权
A. 物权法对商住楼铺面外墙归属有说法吗
物权法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建筑物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那么对于建筑物的外墙就是共有部分,对外墙外部的使用需要经过该楼所有业主或大部分业主的同意。你的意思是不是安放广告牌问题?对于无害的利用是可以单方进行的,但是像广告牌可能对光线、墙面承重造成影响,对其他业主产生不利益,所以需要得到同意。
B. 转角第一间商铺外墙算在套内面积外墙使用权归谁
如果是开放式属于公共区域,如果是封闭的,属于你所有。
《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C. 商铺外墙使用权
看你们当时协议的约定。像你这种情况吧,商场肯定不会以同样的价格连墙面使用权也租给你的!商场一般只把商铺空间组给你,至于外墙,它可以继续盈利的。你如果主张外墙归你,看你们的约定,你是否已支付了对价。呵呵,祝你好运!
D. 租赁商铺的外墙广告使用权到底属于谁
从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看,屋面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意味着,业主购买房屋的同时也得到了所买房屋所在小区的全部土地共有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这就说明,业主所买房屋所使用的土地使用证标明的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只要计入了公摊的范围,全体业主就对其享有共有权。由此可见,楼宇屋面的所有权是归全体业主所共有的。
因此从以上来看,商品房的屋面、外墙面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
第一,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第二,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了。
因此,开发商可以通过合同的约定,取得商品房的屋面、外墙面的使用权。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注意合同当中对商品房的屋面、外墙面的约定。
E. 万达步行街商铺外立面所有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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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二楼商铺外墙广告使用权归谁所有,看到的朋友请回复。
房子是谁的,使用权就是谁的。如果是小区的,就是整栋业主的。
G. 外墙使用权到底属于谁的
您好,第一,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由此可以看出,屋面和外墙是该商品房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屋面和外墙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属于该68户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你们订立的合同条款不符合建设部规章的规定。
H. 商铺外墙的使用权
一般来说,门头广告使用权归业主所有,但是你承租商铺时合同条约约定此位置多长时间内由你使用,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要求赔偿。现在一些店面是很注意自己的店招形象的。
I. 二楼商铺外墙广告使用权归谁所有
我觉得如果整幢大楼属于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应当允许二楼商铺在外墙进行广告推广活动,除非商铺租赁合同另有约定,而且又不属于开发商的霸王格式条款,是经过双方来来往往的商议形成的租赁合同明确不准二楼商铺使用外墙广告,那只能另当别论。关于这一点我很肯定,而且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现在天色已晚,我没办法去查了告诉你了。
J. 二楼住房阳台外墙属于一楼商铺还是二楼房主
二楼住房阳台外既不属于一楼,也不属于二楼,是所有购房者的公摊建筑面积版。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公权摊总面积=所有外墙半面积+楼梯间+电梯+····,外墙一半的面积是在公摊里的,最终是所有买房者来公摊。所以外墙不能算是某个人,某一家的所有物。
公摊建筑面积,建筑学术语,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在日常使用中,一般也简称公摊面积或公摊。公摊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楼梯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