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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利用方式

发布时间: 2021-01-08 16:46:58

⑴ 民法所有权四项全能举例子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个权能。
拥有了4项权能,便完全拥有了所有回权。
但这四项答权能往往是相分离的。比如出租,就把占有和使用的权能过渡给了承租人。但其中最核心的权能应该是处分权,其他三个权能都可以让渡,但如果处分权都让渡了的话,就标志着所有权彻底转移了。用通俗的话说区别,就是占有不一定表示拥有所有权,但有处分权就一定拥有所有权。

举例:比如你把你的东西无偿借给朋友,那么“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都被你让渡了。 这时,所有权归谁?当然还是你了——你有权收回,有权出租,有权出卖,有权做任何处置,这就是处置权!所以说,处置权是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权能,是拥有所有权的标志。

⑵ 什么叫使用权,什么叫所有权,法律上的区别在哪里

房屋的产权在法律上的严格定义指的是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回分权在内,是完全物权答,可以继承和转让。而使用权只是对物的一种权利的行使方式,使用权人在没有得到所有权人许可的前提下,将不能任意处置该房屋。至于是买城区房屋的使用权还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更加符合您的需要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这需要您在清楚前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的前提下,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和投资意向来决定。

商标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原始获得商标权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①通过注册方式获得,也就是商标所有人要通过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才能获得商标的专用权;
②使用取得,即通过商标的使用获得商标专有权。这种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即使不注册也会获得商标的所有权;
③通过使用或注册混合方式取得。
对于很多企业或者商家而言,根据市场行情或者本企业需要,对于一些比较认同并想拥有的商标,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比如转让来取得,最终成为商标权人,
这就是第二种取得商标权的方式:
继受取得,亦即通过转让获得他人已经存在的商标权,当然获得的商标权其使用范围、商标权具体内容等等都依据原有的权利。
继受取得一般情况可以通过下列二种方式实现:
①转让商标权 双方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出让方有偿或无偿地向受让方移转商标权,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即取得商标权;
②继承取得,商标权作为商品重要属性,含有一定的商业利益,有财产属性,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⑷ 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使用权是指你有权使用的东西,但不一定是属于你的。所有权是指这东西是你的,你有使用和专支配属的权利。举个具体的例子: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比如70年的房子55年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穴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雪,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⑸ 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2、使用权,释义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3、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
4、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
(5)所有权的利用方式扩展阅读:
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
第一,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
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第二,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所有权
搜狗网络-使用权

⑹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分别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
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国和地区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一权利是不言自明的。
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外国和地区民法对于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如前引日本、意大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德国、瑞士虽然只有“处分”一词,但“随意处分”或者“自由处分”也当然包括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对于收益权,外国和地区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用权包括了收益权。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可以依法进行处分。外国民法对所有权概念的规定都包括“处分”一词。同时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不包括使用,没有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也包括了使用。

⑺ 所有权包括什么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1. 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2.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必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3.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所有权自身也必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4.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同时,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即不因所有权的行使而妨碍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所有权的类型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根据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的结构,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并对国家、集体、私人财产的主体、范围、管理体制、行使权利的方式和保护的原则、方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所有权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权,具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无限追及在内的等等权能。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权都是所有权根据权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属。

⑻ 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有哪些

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民法方法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

根据所有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害以后提起的诉讼或请求的不同内容,可以将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分为如下几种:

(一)请求确认所有权

确认所有权,就是指因所有权归属不清而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确认所有权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因此,确认所有权并不是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向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权利(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是民法保护所有权的一种独立的方法,并且是其他保护方法的前提。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侵犯所有权的案件,首先应该明确所有权的归属,然后才能根据所有权受侵犯的情况,采取其他的保护方法。

(二)请求返还原物

请求返还原物,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非法占有有两种情况,一是无权占有所有物,如甲的房屋被乙租用,租期届满后,乙不返还承租的房屋。二是非法侵占,如甲抢夺乙的财产据为己有。这两种情况都构成非法占有,所有人可以通过提出请求或诉讼,要求返还。在适用这一方法保护所有权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人,一般是物的所有人。在共有的情况下,每个共有人都可以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共有物。但各共有人必须要求不法占有人将共有物返还给全体共有人。共有人逾越其应有部分而占有或使用共有物时,其他共有人对该共有人有请求返还其应有部分的权利。如果占有人在合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期间,占有物又被第三人非法占有,所有人可根据所有权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占有人也可根据其合法占有权,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占有物。

2、所有人只能针对非法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求合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否则,合法占有人可依据其合法占有权,拒绝所有人的请求。在这里确定占有人的占有为合法或非法,应根据所有人提出请求时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来决定。如果无权占有人占有原物以后,又将该物转让给他人占有,则所有人既可请求无权占有人,也可以请求现在的占有人返还原物。

3、如果原物被他人合法占有,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将原物非法转让第三者,所有人能否向第三者提出返还原物的要求,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4、所有人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原物依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所有人就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返还原物。

5、返还原物在性质上是对所有物的占有的转移,而不是所有权的移转,因此占有人必须将所有物移转至所有人的控制之下,才能视为原物已经返还。但是,在返还原物时,所有人同意由不法占有人继续占有原物,以代替移转占有的,视为原物已经返还。

6、返还原物是否应返还原物所生的孳息,应区别善意和恶意占有而定。在善意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只返还原物而不返还孽息,同时亦可请求所有人补偿对所有物的保管和改良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恶意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应负责返还其在恶意占有期间所获得的一切孳息,并且无权请求所有人补偿其支付的费用。

(三)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排除妨害,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受损害和其所有权的行使遭受妨害时,可依法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害。所有人在请求排除妨害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妨害人是否具有故意和过失,均不影响所有人提出请求。但妨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妨害行为是合法的,即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则“妨害人”可以拒绝所有人的请求。

2、所有人不仅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妨害请求排除,而且对尚未发生但又确有可能发生的妨害,也有权请求排除。例如请求邻居拆除可能倒塌的建筑物。妨害既可以是侵害人的直接妨害行为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侵害人的物件造成的。例如,某甲的房屋倒塌,妨害某乙正常生活,某乙也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但是,妨害必须已经存在或确实存在着某种危险,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妨害。

3、排除妨害的请求权,除所有人外,对被妨害的财产享有合法占有权的人亦有权行使,排除妨害的费用一般由侵害人负担。

行使排除妨害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条件是不同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请求排除妨害的情况下,所有人一般没有丧失对所有物的占有;在请求返还原物的情况下,所有人已丧失了对所有物的占有。

(四)请求停止侵害

请求停止侵害,是指所有人在其财产直接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如果侵害行为并没有直接造成对所有人的财产的损害,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害,但是侵害行为已经终止,则所有人不能请求停止侵害,而只能提出其他请求。

(五)请求恢复原状

请求恢复原状,是指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害遭到损坏时,如果能够修理,则所有人有权要求加害人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来的状态。加害人不修理时,所有人有权请求法院责令加害人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一般是通过修理的办法,使遭受损坏的财产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上与原来的状态大体相等,而不是使财产在内容和形式上与以前的状况完全一致。恢复原状不仅要在实际上可能,而且要在经济上合理,否则就不应该采取这种方式。

(六)赔偿损失

请求赔偿损失,是指所有人的财产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致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或者原物已经灭失,不能返还的,所有人可以请求不法行为人赔偿财产损失,亦可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通过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方法不足以补偿所有人的损失时,所有人在请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同时,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在以上六种方法中,前五种方法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后一种是债权的保护方法。以上几种方法可以同时采用,也可以只适用其中的一种。在责令加害入承担了民事责任以后,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责令其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专业人士表示,所有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换言之,在此情况下,所有人依法享有因其所有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可以通过行使请求权而实现其所有权。所有权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承担责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所有人的权利。所有人的财产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侵害时,所有人则有权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⑼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权人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其他任何可能的方式实现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经典的4项权能。

上述4项权能,并不要求所有人一定同时享有。例如所有权人在物上设定抵押等他物权,并不影响其所有权人身份。

占有权能,事实上管领的权能。

使用权能,加以利用。

收益权能,收取孳息。

处分权能,权属变化和物理形态变化。

权能详解
占有权能与【仅作为事实状态的占有】不同,不仅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而且受到占有背后的本权保护。

本权:具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原因的权利。

收益权能,收取标的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收益权能是所有权中的财产权内容,也是用益物权的主要内容之一。

例如种果树,摘下来的果子就是天然孳息。养鸡,下的蛋,就是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例如房东收自己房子产生的租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等。

处分权能: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

法律上的处分,是对所有权的转移、消灭等法律行为,例如:买卖、赠予等。

事实上的处分,是对物进行物理上的处理的能力,如销毁某物品、加工某物品等。例如删除自己手机的照片等数据。

消极权能
所有权除了以上积极权能,还有消极权能,即在所有权受到妨害或者可能受到妨害时,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干涉,以恢复对物的圆满支配。

所有权的5大特征
1、 整体性

2、 社会性

3、 观念性

4、 弹力性

5、 恒久性

所有权的权能也会时扁时圆满

特征详解
整体性,其实对于所有权4项权能这一制度的再一回复。4项权能把所有权拆开了讲,但是整体性又说所有权并不是这个权能的简单相加。所有权本身就浑然一体。

可以对所有权的标的物设立一个完整独立的他物权,例如抵押。但是不能在时间和内容上分割所有权。

怎么理解?抵押权是未来获得所有权标的物的优先受偿权。影响的是现下所有权权的处分权能。

其实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是对所有权4项权能的限制,从权能角度讲,是可以不完整的,就像前面讲的,4项权能可以不同时具有。但是这里为什么讲“整体性”?

其实是所有权作为一个整体不可以时有时无,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我们不探讨这样对或者错,主要解释前人的理解)。

例如,东北很冷,东北人冬天就想去海南度假。想在海南买个房子,但是其他时间自己不住,也不想打理。能否买房子每年冬天

⑽ 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2、使用权,释义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3、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

4、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

(10)所有权的利用方式扩展阅读:

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

第一,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

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第二,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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