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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名义所有权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1-08 16:47:37

『壹』 房屋所有权是归名义购买人还是实际购买人所有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权所有人的唯一凭证。很显然,无论处于什么目的内,已都是这套房容屋的唯一所有人,当然!所有权和处置权都归已所有。
如果甲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出资人,那么这也是债务问题,不能等同的将甲也认为是房权的所以人。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当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可以根据协商将此房产按份额由甲乙双方按份共有。

『贰』 房屋所有权证颜色

房屋所有权证有很多版本,格式内容并不统一,可以说各种各样的房产证样式都有,单纯从颜色上看,有纯红色的,有红褐色的,还有绿色的。1998年以前的产权证多数没有防伪措施,而且发证的机关也不一致。发证机关有的叫房地产管理局,有的叫建设委员会,有的以市政府的名义发,有的以房管所、房管处、房管科、产权科等名下发放。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比较多,有些地方政府没有设立专职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有些是因为房屋行政主管的政府机关名称变更或机构调整等原因。

我们以2000年以后房屋所有权证告诉读者如何识别真假:

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用纸。真正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内页所用纸张采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是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的。

二.看防伪底纹。真房屋所有权证除封面及封底外内页所有的底纹均为“房屋所有权证”六字,字迹清晰,2000年后印制的权证,采用了专用浮雕底纹,浮雕字立体感强。

三.看房屋所有权证的封皮。真证封皮为深红色,上部印有国徽,下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这些字分两行,上面一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一行是“房屋所有权证”,上下两行字是完全对齐的,但字号的大小不一样,上面的字小,下面的字大。

四.看团花及建房注册号。真房屋所有权证有一团花,该团花立体感强。团花下面是建房注册号,真证的号码是机器印制的11001,数字清晰。建房注册号上面团花下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五.看微缩文字。2000年以后印制的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机关一页最顶行花边最下面一行里藏着微缩文字,用肉眼看为一道虚线,在放大镜下清晰可辨“FWSYQZ”(“房屋所有权证”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大写)。

六.看发证机关印章。真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机关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以后)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公章,而填发单位的图章是用印泥盖上去的。

七.看流水编号。真房屋所有权证的流水号是机器印制的,2000年后印制的权证编号下方,还印有“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200×)”字样。

八.看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内容一般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地号、产别、房屋状况、共有人、土地证号、权属性质、使用年限、设定他项权利摘要、附记等,通过核实这些信息确定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

九.看房地产平面图。真房屋所有权证上有一张房地平面图及一张房屋登记表。图和表上均盖有测绘部门的章,另外图和表是与房屋所有权证粘贴在一起的,在粘贴的连接处盖有骑缝章。

十.看产权的性质种类。目前房屋的产权性质基本分三类,一是商品房,二是房改房,三是经济适用房。不同产权性质的房屋在产权证上记载的信息是不一样的。

商品房房产证的编号为“(海)私字第XXX号”或“京房权证海私字第XXXXXX号”,如果该商品房以前发生过转让交易房产证的编号为“(海)私移字第XXX号”或“京房权证海私移字第XXXXXX号”。北京市管理的房屋产权编号与各区不太一致,北京市权属 的编号为“(京)私字第XXX号”,括号内是京字而不是各区的简称,除产房证之外, 一般北京市权属的房产证还有一个黄色的土地证,而一般区县房屋是没有土地证的。

房改房的编号分几种,房改房分成本价与标准价的房屋,因此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其产权证编号为“(海)私成字第XXX号”或“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XXXXXX号”,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其产权证编号为“(海)私标字第XXX号”或“京房权证海私标字第XXXXXX号”。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其编号为“京房权证昌私字第XXXXXX号”或“京房权证昌私移字第XXXXXX号”,并在下面盖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小红章,另外,如果面积超标,在附记一栏内还盖有“超标补交综合地价款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红章并手写填有具体的超标面积数字。

十一.对于没有防伪标志的房屋所有权识别比较困难,伪造也比较容易,即使是专业人员也很难确定真伪。对于以前没有防伪标志的房产证最好的办法就是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查询,了解原始档案,并与原始档案核对,这样才能辨别真伪。

『叁』 一个关于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问题的经典案例!!!

1、我国认定不动产物权所有权方式:是看不动产物权登记,一般来说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明,即产权证书。即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是谁,谁就从法律上拥有不动产的物权。除非产权证书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不一致,但这种情况很罕见!以你所述情况,恐怕不属于这种例外情况。由于大儿子拥有产权证书,故法律承认大儿子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且大儿子取得的物权是一种绝对权,也叫对世权,任何第三人都有不得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力的不作为义务。
2、三个妹妹虽然从法律规定上看,可以进行异议登记,但事实上也没有太大用处,因即使异议登记了,但法律要求15天内必须到法院起诉,否则异议登记过期失效,法律不在保护!但问题时,三个妹妹到法院主张什么权利呢?事实上是很难主张权利的!
3、即使三个妹妹相对于自己的哥哥主张有债权存在,但债权相对于物权而言,只是一种相对权利,仍然无法要到房屋,当然也无法对拆迁部门主张任何权利,即拆费只给予相对的产权权利人,即大儿子!
4、三个妹妹如果认为不公平,向法院起诉。其实也很难主张权利,因为不易举证!
5、三个妹妹目前对老人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那也是法定的义务!即使老人还有其他财产如存款,但只要老人还健在,就不发生法定继承问题。而切老人若以遗嘱形式把老人名下财产单独留给某个子女,也仍然符合法律规定。

『肆』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例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1、不能确认;2、不会判。

『伍』 农村的房屋所有权是谁

《房屋所有权证》是公民私有房产的法律证明文书,房屋买卖、转让、抵押、赠与都内需要。
在农村,村容民建房有两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现行法律规定,房地不能分离,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买卖,因此,农村房地产还不能上市交易。
房屋是你私有的,可以买卖(交易后你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也就没有宅基地了,你住哪?),但土地证不能过户,谁会买你的房子?
但有一种情况可以灵活处理: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本村内村民可以相互交换(买卖),另行安排宅基地。私下操作,一般也不予追究。前提是内部不能有矛盾,否则也不行。
现在,国家正在制定农村资产变资本的政策,可以流转、置压,但要等。新政策未出台之前,还是按现行政策执行。

『陆』 我居住30多年的集体房屋所有权归谁呢

没有产权归属的话,建议申请仲裁。

『柒』 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后未过户该房屋是否能被查

能查封,没有过户意味着所有权没有转让。
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捌』 90年代的有政府名义颁发的私产房屋所有权证吗

您好,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发放产权证的!这是所有权的唯一凭证!

『玖』 赠与后又立遗嘱 房屋所有权归谁

你的案情写的太过省略,a房屋究竟是甲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a房屋为个人财产则产权归甲,(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采取登记制度)依据公证的赠与合同,所有权归乙。乙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经过公正后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无论是某甲本人还是甲妻,在没有法定的撤销情形出现的情况下,都无权将其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a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甲只能将属于他的那一部分房产赠给乙,即该房屋的一半。甲妻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产,乙可要求归还购房款。该房屋变成乙和甲妻共同共有。

『拾』 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如何认定父母建的房子,子女是否是共有人

大家都知道,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而对于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如何认定?大部分人还不是很清楚。

【案例分享】

张某(男)与宋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小某。1993年9月,张某以自己名义向当地政府申请翻建房屋,获得批准,其中翻建批示上载明,申请人为张某,同住人口为宋某、张小某。次年,翻建的房屋建成后,一家三口一直在翻建的房屋里居住。

2010年,张小某与王某结婚,张小某婚后与父母同住。但因日常琐事双方经常发生摩擦,导致张小某夫妇与张某夫妇关系日益紧张。

2017年,张小某向张某提出分家,并要求分配房产。张某以房屋系自己所建,与张小某无关为由,拒绝张小某分得房产的要求,并限期张小某半年之内搬离其所建房屋。后张小某将此事诉至法院,并主张涉案房屋为其与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要求判决部分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庭审中,张某夫妇辩称,建设涉案房屋时,张小某尚未成年,既未出工也没有出力,故主张涉案房屋上的财产权利应归自己所有,与张小某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是张某夫妇所建,建房时张小某尚未成年,据此认定张小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财产权利份额,并驳回了张小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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