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资源使用权
㈠ 如何获取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 详细手续~~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各省不一样的。给你个参考吧: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水农电[2009]52号
作者:单位:厅农电局
时间:2009-7-13 14:01:00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省府以湘办发〔2009〕41号颁布了《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对《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水行主管部门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从事农电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意见》,广泛进行宣传。
二、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条例》。
三、要准确掌握已开发和未开发水能资源情况,建立水能资源台帐,为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工作打下基础。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使用的试点。
附件:湖南省人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人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府办公厅文件湘办发[2009]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府,省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经省人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依法管理水能资源
水能资源是一种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科学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对节能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府要立足于水生态平衡的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开发、持续利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确保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
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水能资源
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能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用水、航运和渔业需要相适应。各级人府要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确保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严格依照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
三、严格程序,持续利用水能资源
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开发利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其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的微水能开发利用除外)。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总装机5000千瓦(湘西地区10000千瓦)以上的招标、拍卖方案由省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制订;总装机2000千瓦以上至5000千瓦(湘西地区10000千瓦)以下的招标、拍卖方案由市州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备案;总装机2000千瓦以下的招标、拍卖方案由县市区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制订,报市州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备案;跨行区的招标、拍卖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制订;国家规定由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从其规定。招标或拍卖的底价由县级以上人府(含县级,下同)水行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利用年限为50年。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其利用年限从开发利用权取得之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其利用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但应在本《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起半年内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府水行主管部门登记,免费补办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证由省人府水行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在取得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非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开工建设后停工一年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府水行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开发利用权。已取得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项目,需要改变开发利用权主体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利用权的,当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实际使用人需要变更时,由县级以上人府水行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重新确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并重新核定利用年限。禁止擅自转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招标或拍卖所得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水能资源的规划、节约、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和水电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财、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规范管理,有效调配水能资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行许可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防汛抗旱和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需要,服从水行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经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上报相关数据,服从防汛抗旱统一指挥,保证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汛期前必须按照要求制订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水库的防洪调度及旱期水资源调度,按工程等级及影响范围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凡违反《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五、明确职责,统一管理水能资源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涉及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移、林业等方面,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行为,履行管理职能。水行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法人以及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项目质量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行法规和规程规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㈡ 水能资源与水力资源有什么区别
实质上能和力是一样的,合在一起就是一个词:能力.但在不同场合的词语搭配上略有专区别.例如属在表述广义的能源时,多用水能;在描述具体的发电应用时,多用水力.例如:
水能资源包括河流水能、潮汐水能、波浪能、海流能.
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以煤炭和水力资源为主.
河流的发电能力.(能/力都用上啦)
㈢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有哪些它们各自适用的条件
黄河上游地区的水能资源丰富,是全国著名的水电“富矿”,被国家《能源“十一五专”规划》列为重点开发的水属电基地之一。因为第一阶梯与第二阶梯分界处,海拔落差较大,可以充分的利用水的是能进行发电.我国的主要的大的电站就建在这些地段.
同时这些地区为高山峻岭,地质条件较好,具有充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外界条件.
㈣ 水能的国家政策
2010年11月23日 财综[201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
近几年,一些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以水能(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名义向水电企业收取出让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不仅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而且加重了水电企业负担,影响了水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建立规范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各地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资源开发权,不得以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名义向水电企业或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金、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
二、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79号)的规定,各地应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水资源费及时足额征收,按规定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并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各地一律不得越权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不得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凡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㈤ 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区别。。。谢谢,请解释的详细些
水量,在一定的范围内,江、河、湖泊、水库内存水的总量。
水资源指陆地上的淡水资源。
水能是一种能源,是指水体的动能、势能和压力能等能量资源。
1、水量指水的多少,是指各种水体的总量。储存于地球的总储水量约1386×10^7亿立方米,其中海洋水为1338×10^7亿立方米,约占全球总水量的96.5%。在余下的水量中地表水占1.78%,地下水占1.69%。人类主要利用的淡水约35×10^7亿立方米,在全球总储水量中只占2.53%。它们少部分分布在湖泊、河流、土壤和地表以下浅层地下水中,大部分则以冰川、永久积雪和多年冻土的形式储存。其中冰川储水量约24×10^7亿立方米,约占世界淡水总量的69%,大都储存在南极和格陵兰地区。
2、水资源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是工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替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水资源(water resources)一词虽然出现较早,随着时代进步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但是水资源的概念却既简单又复杂,其复杂的内涵通常表现在:水类型繁多,具有运动性,各种水体具相互转化的特性;水的用途广泛,各种用途对其量和质均有不同的要求;水资源所包含的“量”和“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改变;更为重要的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受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条件的制约。
3、水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水能或称为水力发电,是运用水的势能和动能转换成电能来发电的方式。以水力发电的工厂称为水力发电厂,简称水电厂,又称水电站。水能主要用于水力发电,其优点是成本低、可连续再生、无污染。缺点是分布受水文、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大。广义的水能资源包括河流水能、潮汐水能、波浪能、海流能等能量资源;狭义的水能资源指河流的水能资源。是常规能源,一次能源。狭义的水能是指河流水能.人们目前最易开发和利用的比较成熟的水能也是河流能源。
㈥ 为什么说水能资源不能直接利用
这话从何说起的呢?水力发电不就是直接利用水的落差来发电的吗。长江上的葛洲版坝权水力发电站,黄河上刘家峡水力发电站,东北鸭绿江上游的小丰满,安徽的新安江水电站,等等,都是直接利用水资源来发电的例子。先了解一下我们中国的水资源利用后,在提问就不会有差错了。
㈦ 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好处
水能资源抄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袭利用水能资源,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在新的发展时期,应注重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注重效益兼顾,协调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人水和谐,促进“安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实现这些目标,重要的保障措施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开发利用,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㈧ 水利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区别
蕴藏于河川和海洋水体中,以位能、压能和动能等形式存在于水体中的能量资源,也称水力资源。广义的水能资源包括河流水能、潮汐水能、波浪能和海洋热能资源;狭义的水能资源指河流水能资源。
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水能资源的一部分可以开发利用。按资源开发可能性的程度,水能资源分3级统计,即:理论蕴藏量、技术可开发资源和经济可开发资源。根据当前技术、经济水平,可开发资源主要是河川水能资源,潮汐能资源占小部分,波浪能利用尚处于试验阶段。水能资源属可再生能源,一般按多年平均年发电量进行统计。
水能资源统计分级 可分为3级
(1) 理论可开发水能资源(蕴藏量)。对于河流水能资源采用河流分断的平均流量(或中水 年、枯水年流量)和分段水位落差,逐段计算其能量后,累计的数字即为该河流的理论水能资源。按理论公式计算的河川水体蕴有的位能。计算理论蕴藏量的公式中,均假定通过河流的水量和计算河段的水位差全被利用,并假定能量转换效率为1。世界各国在计算精度上也不尽相同。如有的按地面径流量和高差计算;有的则按降水量和地面高差计算。中国把一条河流分成河段,按通过河段的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及其上下游两端的水位差,用式①计算河段的理论蕴藏量;式②是理论蕴藏量用功率表示的形式。
E=0.00272WH ①
P=9.81QH ②
式中E为按多年平均年发电量计算的理论蕴藏量,kW?h/a;W为河段两端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均值,m3;H为河段两端水位的高程差,m;P为按平均功率表示的理论蕴藏量,kW;Q为通过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m3/s。
一条河流、一个水系或一个地区的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是其范围内各河段理论蕴藏量的总和。
(2) 技术可开发水能资源。按当前技术水平可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实际上河流和海湾由于工程技术条件或其他自然、社会条件的限制,理论水能资源不可能全部被利用,谁能转变为机械能和电能事都会有一定损失,因此,技术上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要比理论水能资源小。根据各河流的水文、地形、地质、水库淹没损失等条件,经初步规划拟定可能开发的水电站,统计这些水电站的装机容量和多年平均年发电量,称为技术可开发资源。按技术可开发资源统计的多年平均年发电量比理论蕴藏量少得多。差别在于,计算技术可开发资源时,有3点不同于计算理论蕴藏量,即:①不包括不宜开发河段的资源;②对可开发河段,考虑了因水库调节能力的限制、库水位变动和引水系统输水过程中的损失等因素,致使部分水量和水头没被利用;③采用实际可能的能量转换效率,η<1.0。由于技术可开发资源随技术水平和社会、环境等条件的发展而变化,故技术可开发资源的数量也随时间发展而有所变化。
(3) 经济可利用的水能资源。在技术可开发水能资源的基础上,根据造价、淹没损失、输电距离等条件,挑选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水电站进行统计,得出经济可利用的水能资源。根据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经与其他能源发电分析比较后,对认为经济上有利的可开发水电站,按其装机容量和多年平均年发电量进行统计。经济可开发水电站是从技术可开发水电站群中筛选出来的,故其数值小于技术可开发资源。经济可开发资源与社会经济条件、各类电源相对经济性等情况有关,故其数量不断有所调整。
由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技术上可开发的水能资源和经济上可能利用的水能资源,也随之而变化。在估算水能资源数字时,一般都在某种程度上同时考虑了技术和经济两个因素。世界各国一般采用“可能开发的水能资源”,来综合考虑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开发的水能资源。
在以上3种估算方法的基础上,人们根据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部分专家与学者开始提出“生态和环境保护前提下可利用的水能资源”的概念,即在重视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提出水能资源的开发方案,确定可利用资源量,并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重视生态和实施对环境的保护。
水能利用的基本措施是集中水头、调解径流,安装水力机械或水力发电装置,把水能转变为机械能或电能,供生产和生活使用。
(1)水力利用。水能资源的原始利用是水力的利用,即把水能转变为机械能加以利用,世界上已有二、三千年历史,如利用水能转变为机械能作动力鼓风的水挑,利用水能春米、磨面的水碓、水磨和潮汐磨,利用水能推动筒车、水车进行灌溉和排涝等。20世纪40年代,发明了水锤泵和水轮泵,用近代机械水能转变为机械能用于提水或带动工作机械。
(2)水力发电。在河流或沿海的适当地点建设水力发电站、潮汐电站或波浪能电站,将水能转变为机械能,并将机械能转变为电能。目前水力发电已大大超过水力的直接利用,成为水能利用的主要形式。随着水工、施工和机械制造技术的进步,水力发电站的规模越来越大,经济效益也越来越好。由于水力发电是一种廉价的可再生能源,调解灵活,启停快捷,成为电力系统理想的调峰、调频、调相和事故备用电源。水力发电站的寿命长,运行人员少,日常维护和大修理费用省,成为电力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水力发电已与火力发电和核电并列为重要的发电能源之一。
㈨ 水资源与水能资源的区别
水资源
从广义上说来“水资源”是指自自然界中任何形态(包括水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的形式)、存在于地球表面和地球的岩石圈、大气圈、生物圈中的水。而狭义的“水资源”是指地球上可利用的或者可能被利用的、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保证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更新的那部分淡水量。
水能资源
水能资源:指水体的动能、势能和压力能等能量资源。广义的水能资源包括河流水能、潮汐水能、波浪能、海流能等能量资源;狭义的水能资源指河流的水能资源。水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