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的版权属于谁
A. 音乐版权归属问题
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即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与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使音乐作品成为一个权利整体,即音乐作品版权。当然,如果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音乐版权整体,那么音乐作品的版权将由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音乐出版者、录音者等参与音乐创造过程的个体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比如,曲作者仅享有谱曲的著作权,词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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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创造的歌曲。别人唱了以后。版权归谁
如果词曲都是同一人所作,那么词曲作者对这首歌曲享有著作权。任何人表演这首曲目都需要得到该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别人唱这首歌,如果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公开唱,那么表演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这是侵权行为。而如果表演者是经过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唱了这首歌,那么该歌曲表演者享有的是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的一种,不属于狭义的著作权。所以如果单就“版权”概念(即著作权)来说,版权归属歌曲的著作权人(如无其他授权或职务作品的情况下,即是歌曲的词曲作者)。
C. 怎么查询音乐的版权归属
1、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去查询一下。 2、也可以直接询问音乐制作单位。
回人身权包答括: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一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著作权法把“使用权”详细分列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涉及不同的使用权利,传播者对作者应该是分别受权、分别支付报酬。
综上可知,音乐著作权是复杂的著作权集合,因此在确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时候,可能会存在多个著作权人,此时他们是共享该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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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版权的问题,歌手和公司怎么算
您好,是这样的,歌曲的版权首先属于词曲作者,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歌曲的版著作权权,反而要取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许可才能演唱,但是歌手作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署名权、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现场表演的直播公开传送权,对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复制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次如果歌手是原创型歌手,即歌曲是其自己创作(词曲一人独揽),那么歌曲的版权属于该歌手,但他是以词曲作者的身份取得版权的。总之就是谁创作了该歌曲谁就是这个歌曲的作者,只有作者才享有歌曲的版权。但是,歌手一般要签约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有可能会买断歌曲的版权,或者作者卖版权给唱片公司,法律上讲这是著作权的转让,无论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在此时都会继受取得歌曲相应的著作财产权。所以还要看作者是不是把自己的版权转让或许可给了经纪公司,如果是,那么相应的版权可能就是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的了。
E. 一首歌曲的版权是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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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领域,自词、曲是我国著作权法上的音乐作品,那么词作者、曲作者对其所创作的词、曲分别享有狭义版权;歌手是词、曲的演唱者,实际就是词、曲作品的传播者,因此歌手是邻接权人,我国著作权法将歌手的这种邻接权规定为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歌手对其演唱的声音所享有的九项权利的统称;录音制作者是将歌手演唱词、曲的声音以及和声、伴奏等进行录音、混音最终生成录音母带的出资人,因录音制作者将歌手演唱词、曲的实时声音录制于载体上以及混音,才使的音乐后续复制传播成为可能,录音制作者对词、曲作品的传播具有巨大贡献,因此录音制作者也是邻接权人,我国著作权法将这种邻接权规定为录音制作者权,录音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母带所享有的四项权利的统称。
因此,音乐版权实际包含词、曲作者词、曲版权、歌手表演者权以及录音制作者(投资人)的录音制作者权。
F. 公开演唱的歌曲版权是属于谁
1:公开演唱的歌曲包含的著作权就两个:一个是歌曲本身的著作权,即词作者、曲作者的著作权;另一个是演唱者的表演权。 通常意义上,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个人。但也有例外,比如,词曲作者受某公司委托创作,或职务创作,在有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G. 华晨宇专辑版权属于谁
其实细细分析,华晨宇不出专辑的原因,我们大致还是可以得出这么几点。
第一,华晨宇工作太忙,没时间。
2018年华晨宇录制音乐综艺节目、发布会、音乐盛典、音乐节、演唱会、商演……看起来密密麻麻的工作行程让华晨宇成了2018年娱乐圈里最忙的艺人。
而华晨宇也表示自己不会在工作忙碌时写歌,他的创作环境一定要是安静的。因此他特意闭关一个月进行专辑创作。
第二,公司方面的问题
2018年华晨宇因为经纪人问题上过热搜,相必关注娱乐的大家都有些了解。经纪人在华晨宇身体不适嗓子打封闭举办演唱会的情况下,居然在演唱会结束后,一刻不停地让华晨宇开始密集的行程。粉丝提出意见之后,王桂红反而被人爆出吐槽华晨宇的录音。最后还是华晨宇亲自出面喊停,这才完事。
H. 歌的版权属于作词人还是作曲人
歌曲的版权归作词人+作曲人(即歌曲的创作者)或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唱片公司)。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8)歌曲的版权属于谁扩展阅读
歌曲侵权案例
如果唱片公司或出版社使用他人创作的歌曲,却故意不标明词曲作者姓名的,法院会判决其构成侵权。以刀郎罗林诉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飞乐公司“)和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贵州文化音像”)著作权侵权案为例。
原告刀郎诉称,在北京国展家乐福商场销售的名为《刀郎2002年的第一场雪卡拉OK》VCD光盘收录了自己作词作曲的《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等6首歌曲,但是盘盒封底、歌片及光盘面上均没有署自己的名字,制作该光盘的广东飞乐公司和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也没有向他支付报酬。
2005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虽然飞乐公司在播放的画面上标明歌曲词曲作者为“刀郎”,但这只能通过播放才可使人知悉涉案歌曲的词曲作者。
该VCD盘盒封底、歌片及光盘面上均没有标明词曲作者姓名,消费者在购买光盘时,无法只通过光盘的包装了解歌曲的词曲作者。因此,飞乐公司构成对罗林的著作权和作品署名权的侵犯。
I. 电影歌曲的版权归谁
电影歌曲的版权归歌曲创作者,如果是电影制作公司自己原创音乐,版权归该公司所有。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9)歌曲的版权属于谁扩展阅读
电影音乐的创作分类
可以分为原创音乐和非原创音乐,这是根据影片中音乐创作的方式来划分。由作曲家为影视作品中的某些片段专门创作的音乐我们称之为原创音乐,由影视创作者从既存的音乐素材中所编的音乐资料我们称之为非原创音乐。
影视音乐根据音乐介入影视作品的方式来说分为有源音乐和无源音乐,有源音乐是指画面内出现声源,无源音乐是指画面内没有声源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