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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吗

发布时间: 2021-01-09 04:53:18

㈠ 物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物的所有来权和用源益物权不是同一个人。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从所有权的角度来所,实际上是物的所有人将所有权中的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了他人,但处分权还在所有权人手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㈡ 用益物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这个问题呢,我们可以拿一只母鸡来举例,比如我可以使用这只母鸡回,我让这只母鸡去答捉虫子,那么这个就体现的是使用权;另外一个例子,比如这个母鸡下了一个鸡蛋,那我能收取这个鸡蛋,就是鸡蛋属于我,那这个例子呢,体现的就是用益物权。

㈢ 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与联系

物权是从大陆法系德国法引进的概念,泛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物进行管领、支配的权利。按照目前中国大陆教科书的的介绍,物权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所有权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权,具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无限追及在内的等等权能。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权都是所有权根据权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属。

在现今世界范围来看,并非所有国家的法律都存在严格的“物权”概念,对物进行利用的权利的地位也并非一定是所有权的附属。

㈣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关系如下:

1、用益物权是一种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他物权”,这不同于所有权的“自物权”。

2、用益物权是区别于所有权这个完全物权的受限制的物权

虽然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

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

用益物权在行使上具有优先性,即使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

(4)物权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吗扩展阅读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相关情况

1、用益物权的组成主要包括: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③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④地役权

合同约定,土地上的权利人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成立,以有两块土地为必要,享有权利的土地称“需役地”,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①一般方式

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如因先占、建造取得一物的所有权。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所有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②特殊方式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或者受让人应当知道却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㈤ 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的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在民法上,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但在传统意义上,财产权往往就是指物权。在我国法律中,物权又可分为多种: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采矿权、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以简单点来说,财产权、物权和所有权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财产权是一个总概念,物权是其中的一个大概念,而所有权是这个大概念中的一个小概念之一。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内容了。虽然是核心,但不是物权的全部内容。因为物权还包括除所有权以外的,基于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其他物权种类。

㈥ 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2、使用权,释义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3、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
4、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
(6)物权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吗扩展阅读:
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
第一,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
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第二,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所有权
搜狗网络-使用权

㈦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属于债权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属于债权。

1、《物权法》草案里面用益物权也没有包括房屋租赁权,物权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当事人不可以自行创设。认为租赁权是物权的,只是学术界的争论,并没有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采纳。

2、另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式以登记为准,而房屋租赁权仅需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即可取得,不需要另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

《物权法》第2条,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117条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但普通的房屋租赁不属于用益物权范畴。

另,《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房屋租赁,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仅限于房屋本身,而不是对其所依附的土地也有使用权。

(7)物权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吗扩展阅读: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权利的效力不同

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1.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2.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3.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2、时效性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它可因清偿等原因而消灭。债的当事人的死亡,也往往导致债的消灭。而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其性质为支配权,只要标的物存在,权利就存在,法律上没有期限的限制。

3、权利的性质不同

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害债权,债权人也只能依另一法律关系,向侵害债权之人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他人,即一切他人均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和不侵害物权人的物权的义务,因此物权能向一切他人主张。在此意义上,债权又可称为对人权,物权又可称为对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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