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须知

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须知

发布时间: 2021-01-09 06:30:29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确切地说是金融风险的法律方面。凡是在贷款期问,足以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消失、转移 或者担保权无法实现的法律事实 都叫法律风险。其中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质物既存的瑕疵 另一类是质物或者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既发性的一些法律事件、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比如法律的变更 或者专利被他人申请宣告无效等 从而导致银行拿到的质物变成空质,或者价值极剧减少。这两类法律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借款人 出资人资质方面的风险
这方面风险除涉及现行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外,也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比如民法 公司法,包括借款人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缺失,或者没有履行必要的年检、登记、变更手续,从而无法符合银行的申请条件等。
1、法律文件缺失有一些是权利凭证的缺失 以至从根本上无法确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权利 应该是有权利凭证的 一旦一些权利凭证缺失 或者能够证明权利的既授关系的法律文件缺失 会导致无法查证 或者无法确立这项权利的归属。
2、我国规定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 要履行一些必要的年检、登记、变更等手续。有些公司没有履行也会造成无法贷款。
3 当借款期,或者借款申请的时间跨了年检的年度 例如某公司4月份贷款,6月份应该年检 贷款期到第二年的4月份到期,这个期间就要求由律师和银行的客服经理督促其进行必要的年检 否则会带来金融风险。
4、出资人不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出资人是设定担保的人 可以是贷款人,也可以是担保人,但必须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出资人没有国家正式授权文件证明其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肯定会造成金融风险。
(二)质物存在瑕疵带来的风险
1、质物(商标或者专利)没有取得国家商标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包括正在申请过程中的和已经过期失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取得贷款。
2、质物的权属不清。首先质物必须是借款人或者出资人的 否则它的权属问题可能涉及到很多公司法的问题。可能导致发放贷款以后由于权属问题借款人、出资人或者相关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纠纷或者诉讼以致质物被冻结、被查封或者无法变现,也可能直接造成借款人不还款。
3、质物存在侵权纠纷,或者提前终止 或者被申请宣告无效等法律风险。按照我国专利法 专利权可以在任何时候被申请宣告无效,因此这种法律风险不是质物本身的瑕疵 而是一种继发性。这就需要在事前做一些法律上的防范,从而保证借款的安全。
4、其他法律瑕疵。
(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导致的风险
1、权属有争议,权利存在不稳定性。公众对专利或者商标权属有争议 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机构提出,一经核审,就有可能推翻原来的权属状态。这样就使知识产权的权属处在一个相对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质权人 以及相关受益人的权利。
2、知识产权质押要进行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商标局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法定行政部门。由于工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国家商标局没有联网.如果出资人的工商登记有变化,但没有到国家专利局或者工商局做相应权利人的变更,有个别企业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办理登记手续,影响质权人的权利。
3、公示。商标质押后 应该如何公示7对此 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公众很难通过一些便捷的方法查询。这样就使商标的质物权属在审查上有一定的难度。
4、相关信息的披露。知识产权的权利上存在的有些权力限制信息,有关行政部门并不主动向公众披露。公众无法通过便捷的方式查询。
5、自由裁量。国家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质物,要将与质物是 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一并质押。如何评判是 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主观性太强 导致商标局审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加大了质物审查的难度。
(四)其他风险
1、银行贷款规程不完备的风险。银行的操作规程和基本政策规定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而带来法律方面的风险或者漏洞。
2、质物处置的风险。国内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因此,知识产权变现相对困难 也就存在一些处置风险。
3、法律和价值评估的交叉风险。法律负责的是质物的质的方面,而评估主要是对其量的规定性做评估,两者之间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交叉部分。在这些交叉点上需要律师和评估机构配合。存在法律瑕疵的质物,即使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亦会导致其价值评价失真;反之法律上符合要求但没有价值的质物是没有意义的。 由于存在上述风险,交通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采取了以下对策:
(一)律师事务所参与模式、流程的设计和设置。律师运用其专业知识,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的策划、设计与流程制定工作。从制度上预防风险的发生,并且一旦发生风险,也可以有效的控制。
(二)律师参与贷前审查、贷后管理、质物处置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经银行认可其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介入金融服务,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对借款人资质、借款用途、质物权属、出质人资质及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见证、评审。贷后管理主要是对重大的经营变化进行贷后的监控 例如质权的变化 或者公司的关停并等。而担保机构主要对它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贷前监控。如贷款期内出现法律风险要及时应对 要做好质物处置的法律准备。律师服务要跟踪到质物处置完毕 做好正常还款和对质物做处置两方面的法律准备。同时 资产评估机构在前期评估时 也要考虑将来的处置问题。
(三)建立由银行、律师、评估、担保等中介机构参加的金融平台。风险不是孤立存在的 也不是静止的,在贷款之前和贷款期间都是互相联系的 —个风险和一个法律事实都会和其他的事实相互联系 所以仅仅有银行,或者仅仅有律师,或者仅仅有评估师,从防备风险这个角度来说都是不完备的。这几个中介机构同时提供这些服务需要以下条件:各自独立,不互相串通,但是最后要达成共识。
(四)参与相关行政部门对一些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的工作,从源头上解决风险的防范问题。

❷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 规范经营,避免陷阱。 (一)合同陷阱。
据中国司法部门统计,法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常见的方式有:1、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主要是利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等与他人签订合同,或盗用、伪造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1、恶意磋商,伪造签约。有些不法商家为了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与对手恶意磋商,伪造签约,使对方丧失商机。3、恶意串通,欺诈第三人。如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找同谋签订合同,以便转移财产。4、签订"钓鱼合同",引对方上钩。就是与对方签订合同,让对方偿到甜头,再签订更大的合同引对方上钩,以骗取更多的钱财。5、在格式合同中订立不平等条款,使对方自觉或不自觉落入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五花八门,在此不能一一列举。我们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提高识别合同真假的能力,同时把好合同三关:第一关是审查关,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作为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良好资信。第二关是签约关,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行事,务必使合同内容无懈可击。第三关是监督关,合同签订后要加强监督,看对方是否真实、全面履行合同,一旦对方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如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供担保,以避免损失扩大。
(二)联营陷阱。
联营是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人们急于发财的心理,借用联营的名义骗取钱财。例如无锡市新兴公司以合作经营医疗器械为名,与他方签订联营合作协议,另一方不用参与经营,到期按出资额稳拿5%至9%的月息分红。这是一个极具诱惑性的经营协议,从协议上看,不管企业盈利还是亏本,投资者每月都有丰厚的月息,一点风险都没有。中国先后有368家企业和31名个人与新兴公司签约,新兴公司非法集资32亿元,投资者把资金投进去后,才发现这是一个陷阱,案发后造成各方损失达12亿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联营一方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风险,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可见,新兴公司的联营是违法的,新兴公司利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不熟,把368家企业拉进了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
防范联营陷阱,必须熟悉法律,知道什么样的联营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联营是非法的,从而趋利避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挂靠陷阱
挂靠是目前不少企业采取的一种经营方式。有些企业为贪图挂靠费、管理费,往往掉入陷阱。比如一家知名旅游公司下属的一家挂靠单位,以旅游总公司名义收取旅客五十万元费用后,负责人携款潜逃。结果旅游公司被旅客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其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我建议企业不要轻易与他人签订挂靠合同。如果要签订挂靠合同,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把关,完善合同,加强管理。
二、 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企业的一切知识产权都及时取得国内外的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而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我国有《商标法》、《专利法》等现成的法律可运用。
企业要用好《商标法》,按照商标注册在先原则,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以取得商标专用权和在先权,一旦发现侵权现象就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企业可以用法律手段对恶意抢注者进行斗争,以维护合法的商标权利。对于驰名商标,中国新的《商标法》、WTO《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采取特殊保护,企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驰名商标的专有权。
企业还要用好专利法,维护专利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用好专利法要解决好几个问题:
1、先对专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再开发新产品。如果别人已申报了专利,一般就不要再开发,避免花了不少人力、财力研制出的产品,一投放市场就成"侵权产品",当了被告又被罚款。
2、及时申请专利,取得法律保护。要占领世界市场,还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3、遇到他人侵权或其他纠纷案件,要依法维护,依法抗争。
三、 应诉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些企业用作将外来竞争对手排挤出本国市场的杀手锏。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受反倾销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1997年,中国制定《反倾销条例》,为国内企业反倾销提供法律依据。
但是,中国很多企业或者胆怯,或者怕麻烦,或者不懂得如何应对反倾销,总之,真正勇敢地站出来应诉反倾销的企业不多。1999年,美国企业对我国出口的小龙虾提出反倾销起诉,众多中方出口企业竟然鸦雀无声。唯独浙江一家默默无闻的企业--宁波鄞县南联食品有限公司欣然应诉。他们请律师据理力争,结果,南联公司在美国打了大胜仗,用扎实的证据证明小龙虾价廉物美的根源并不在于低价倾销。去年,南联公司不仅打了个零税率,还成为唯一一家能进入美国市场的国内生产商。美方在对南联公司生产全流程调查后,增加了进口单,美国海关也将小龙虾出口商中唯一"免检"待遇给了这家中国企业。据浙江省外贸厅的负责人介绍,面对国外的反倾销案件,20世纪90年代以前基本上处于打不还手的状况;1994年外经贸部发布"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后,浙江企业应诉率有所上升;最近10年应诉率100%,其中75%的案件通过应诉大大降低税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果也达到37.5%。如果不应诉,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以上事实说明,面对反倾销,绝对不能打不还手,任人宰割,必须勇敢面对,奋起应诉。
四、 发挥法律的战略功能。
有人说:以前,企业有事找上级,今天,企业有事找律师;以前企业要用足政策,现在企业要用足法律。
用足法律对企业有几个方面的功能:
1、预防功能,即把问题、纠纷防范于未然。
2、治疗功能,发生纠纷、麻烦后,及时妥善处理。
3、战略功能,为了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在决策和操作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及合同技术,在保障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作用。

❸ 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制度应该有哪些内容呀

知识产权方面的抄风险防范应该从商标、专利、技术秘密、防止不正当竞争几个方面去考虑。
从专利方面举个例子吧:
检查企业的产品是否侵犯其它人的专利权?
新产品上市前是否做了不侵权专利检索?
自己企业有哪些新技术还没有申请专利保护?
具体操作事宜,应该联合企业的市场、法律部门结合企业的战略来进行。
有问题也可以邮件咨询。z13199#sina.com

❹ 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进行知识产权的风险防范

分析一些老字号商标被侵权的情况,还有专利对一个产业的巨大作用,有很多可说的,搜一下四川力久,上面有很多资料

❺ 如何防范新媒体平台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

(一)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打铁还需自身硬”,目前知识产权立法严重滞后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2011年启动修改以来至今未正式修缮完成,而我国现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13年修改实施以来已满3年,但尚未有任何启动新一轮修改的迹象。由于立法滞后,司法实践中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也相对滞后,低于应有水平,造成侵权成本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在目前较为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首先得加强运营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就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而言,首先,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规避运营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运营中的侵权行为实际上是对于互联网信息的甄别不够仔细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的影响。在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新媒体运营者在甄别知识产权权利人时会更加细致,避免因错误或遗漏造成侵权。其次,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在司法保护不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树立起一道保护知识产权的无形屏障。这是因为在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权利人会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并积极采取维权行为,进而增加侵权人侵权的成本,并由此构建起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无形屏障。
(二)熟悉运营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后,最快的维权行为会使权利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而运营平台的干预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以帮助被侵权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诉,尽最大可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微信为例,目前微信已经设立了侵权投诉系统和相关规则,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投诉条件,熟悉这些规则对于更高效地维护权利人权益有着积极作用。
(三) 授权知识产权维权平台代为维权
向平台投诉虽然快捷、简便,但其缺陷在于:一是只限于运营者主动发现侵权行为时方能适用,对于互联网上尚未被发现的侵权行为则“鞭长莫及”;二是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平台方无法满足权利人在经济赔偿上的诉求。而由于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较弱,权利人自行维权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维权骑士”等代为维权的平台。这类平台有着先进的全网检测技术、专业的法务人员,能够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的同时保证高效、专业的维权。授权此类维权平台能够降低权利人维权的成本的同时增加侵权人的侵权成本。

❻ 重庆是如何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鼓励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和低成本项目立项、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导航服务。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审查快速通道,优先审查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申请。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引导企业及时申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增强维权意识,减少和降低因侵权造成的损失。

❼ 如何识别和防范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并且提出相关的建议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专直接规定。属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❽ 大小企业在注册公司前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 规范经营,避免陷阱。
(一)合同陷阱。
据中国司法部门统计,法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常见的方式有:1、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主要是利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等与他人签订合同,或盗用、伪造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1、恶意磋商,伪造签约。有些不法商家为了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与对手恶意磋商,伪造签约,使对方丧失商机。3、恶意串通,欺诈第三人。如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找同谋签订合同,以便转移财产。4、签订"钓鱼合同",引对方上钩。就是与对方签订合同,让对方偿到甜头,再签订更大的合同引对方上钩,以骗取更多的钱财。5、在格式合同中订立不平等条款,使对方自觉或不自觉落入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五花八门,在此不能一一列举。我们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提高识别合同真假的能力,同时把好合同三关:第一关是审查关,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作为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良好资信。第二关是签约关,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行事,务必使合同内容无懈可击。第三关是监督关,合同签订后要加强监督,看对方是否真实、全面履行合同,一旦对方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如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供担保,以避免损失扩大。
(二)联营陷阱。
联营是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人们急于发财的心理,借用联营的名义骗取钱财。例如无锡市新兴公司以合作经营医疗器械为名,与他方签订联营合作协议,另一方不用参与经营,到期按出资额稳拿5%至9%的月息分红。这是一个极具诱惑性的经营协议,从协议上看,不管企业盈利还是亏本,投资者每月都有丰厚的月息,一点风险都没有。中国先后有368家企业和31名个人与新兴公司签约,新兴公司非法集资32亿元,投资者把资金投进去后,才发现这是一个陷阱,案发后造成各方损失达12亿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联营一方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风险,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可见,新兴公司的联营是违法的,新兴公司利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不熟,把368家企业拉进了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
防范联营陷阱,必须熟悉法律,知道什么样的联营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联营是非法的,从而趋利避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挂靠陷阱
挂靠是目前不少企业采取的一种经营方式。有些企业为贪图挂靠费、管理费,往往掉入陷阱。比如一家知名旅游公司下属的一家挂靠单位,以旅游总公司名义收取旅客五十万元费用后,负责人携款潜逃。结果旅游公司被旅客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其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我建议企业不要轻易与他人签订挂靠合同。如果要签订挂靠合同,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把关,完善合同,加强管理。
二、 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企业的一切知识产权都及时取得国内外的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而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我国有《商标法》、《专利法》等现成的法律可运用。
企业要用好《商标法》,按照商标注册在先原则,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以取得商标专用权和在先权,一旦发现侵权现象就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企业可以用法律手段对恶意抢注者进行斗争,以维护合法的商标权利。对于驰名商标,中国新的《商标法》、WTO《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采取特殊保护,企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驰名商标的专有权。
企业还要用好专利法,维护专利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用好专利法要解决好几个问题:
1、先对专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再开发新产品。如果别人已申报了专利,一般就不要再开发,避免花了不少人力、财力研制出的产品,一投放市场就成"侵权产品",当了被告又被罚款。
2、及时申请专利,取得法律保护。要占领世界市场,还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3、遇到他人侵权或其他纠纷案件,要依法维护,依法抗争。
三、 应诉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些企业用作将外来竞争对手排挤出本国市场的杀手锏。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受反倾销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1997年,中国制定《反倾销条例》,为国内企业反倾销提供法律依据。
但是,中国很多企业或者胆怯,或者怕麻烦,或者不懂得如何应对反倾销,总之,真正勇敢地站出来应诉反倾销的企业不多。1999年,美国企业对我国出口的小龙虾提出反倾销起诉,众多中方出口企业竟然鸦雀无声。唯独浙江一家默默无闻的企业--宁波鄞县南联食品有限公司欣然应诉。他们请律师据理力争,结果,南联公司在美国打了大胜仗,用扎实的证据证明小龙虾价廉物美的根源并不在于低价倾销。去年,南联公司不仅打了个零税率,还成为唯一一家能进入美国市场的国内生产商。美方在对南联公司生产全流程调查后,增加了进口单,美国海关也将小龙虾出口商中唯一"免检"待遇给了这家中国企业。据浙江省外贸厅的负责人介绍,面对国外的反倾销案件,20世纪90年代以前基本上处于打不还手的状况;1994年外经贸部发布"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后,浙江企业应诉率有所上升;最近10年应诉率100%,其中75%的案件通过应诉大大降低税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果也达到37.5%。如果不应诉,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以上事实说明,面对反倾销,绝对不能打不还手,任人宰割,必须勇敢面对,奋起应诉。
四、 发挥法律的战略功能。
有人说:以前,企业有事找上级,今天,企业有事找律师;以前企业要用足政策,现在企业要用足法律。
用足法律对企业有几个方面的功能:
1、预防功能,即把问题、纠纷防范于未然。
2、治疗功能,发生纠纷、麻烦后,及时妥善处理。
3、战略功能,为了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在决策和操作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及合同技术,在保障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作用。

❾ oem企业如何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产权一般涉及有专利、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等。企业应该各方面都有涉及,但要结内合公司的实际情容况有所侧重:就专利方面既要注重培养申请专利的意识,又要善于分析同行避免落入其保护范围;商标主要是品牌意识的培养,检索类似商品服务的商标注册情况;商业秘密注重意识的培养和管理制度的形成等。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