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使用权补偿
①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的区别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因公用利益或其他原因需要,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专批准,将集体土地转为国属有土地过程中,对该土地上农村集体组织和个人的所进行的补偿。(国有土地拆迁不称征用,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指用地单位为取得该地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支付金额,包括土地出让金及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等。但部分地方将征地费用也算在其内。
② 拆迁中有没有个人土地使用权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③ 个人土地使用权被征收过程中为什么就不能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
征收的补偿中,包含了对土地的补偿;
集体土地
房屋拆迁
的,也要对土地进行补偿,或者对农民进行安置。如果想得到更明确的解答,
请说
得更详细些。
④ 土地使用权和赔偿
这块土抄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属于你家,你家与承租人之间的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果在流转期内土地被征收,那么有关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属于承租人,比如原先关于猪棚的补偿就属于附着物补偿,属于承租人,而有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只要是发给农民的,就属于你家。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怎么补偿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回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答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