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费归属
Ⅰ 帮忙解答一下影视作品制作中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啊
一个馒头引发的著作权问题
——恶搞《无极》
一部商业巨片,一段网络视频,演出中国电影史上一桩轰轰烈烈的公案——“馒头案”。而今,当初的争论与喧嚣都已谢幕,一个个冒着热气的新鲜馒头又在网上争相出炉。闹出这么大动静,总该给馒头一个说法。于是,我们组织了一次虚拟审判,希望为问题找一个可能的答案。
都是虚构惹的祸
——《霍元甲》惹恼霍氏后人
以艺术之名,能否把一位民族英雄变成好勇斗狠的武夫?能否让一个枝繁叶茂的家族断子绝孙?霍氏后人发的不是无名火。但这一次,法律却没有给人情几分薄面。霍氏后人长缨在手,却失意公堂。事实再度证明:法律不排斥人情,但人情并不等于法律。
谁动了我的网络传播权
——《七剑》出鞘
晦明禅师倾注毕生心血铸成的七柄剑,破得了风火连城,却挡不住大大小小的网站。《七剑》出山,网站也赚了个盆满钵满。无奈,还得祭起“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柄剑。西谚云:“把上帝的还给上帝,把恺撒的还给恺撒”。
插播广告也违法
——被告席上的《英雄》
《英雄》本是“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剑客,偏偏遇上一位爱较真的律师,无奈地站到了被告席上。铮铮作响的长剑已成往事,耳畔响起法槌声声,听见原告说:《英雄》没出场,先看10分钟广告,这是强迫消费……
脸面之争
——明星们为肖像权《亮剑》
套用马克思的话,有50%的利润,就有人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明星的“脸面”背后潜伏着无数的商机和利润,于是有人铤而走险,盗用明星的“脸面”,包装自己的产品。丢了“脸面”的明星又岂肯善罢甘休,索性撕破脸,大家公堂上说理去。
直面性骚扰
——《女人不再沉默》
挑逗的语言、“荤腥儿”的短信、窥伺的眼睛、蠢蠢欲动的魔爪……这组画面叫“性骚扰”。30年前,凯瑟琳·麦金农因为提出了“性骚扰”而成为全球思想界的八大明星之一;30年后,“性骚扰”被写进了中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是,男人就不会被“性骚扰”吗?
“种族灭绝”的罪行
——走进《可可西里》
在青藏高原上,静卧着一片神秘的土地,它的名字叫“可可西里”。曾几何时,这里奔腾着数以百万高贵、美丽的生灵——藏羚羊。盗猎像瘟疫一样席卷了这片土地,留下累累白骨,控诉着人性的贪婪与丑恶;可可西里也记住了这样的名字——索南达杰、扎巴多杰……为了保卫藏羚羊,他们洒尽了一腔热血。
保护古墓葬
——《神话》终结后的思考
对于今天的人,在地下尘封千百年的古墓葬不啻于一个“神话”。多少世代的先民把他们的生生死死、喜怒哀乐留在冰冷的石壁上。于是,“神话”承载着一个民族的记忆,再现出昔日的光景,使我们得以跨越时空、回想往事。
信你才买它
——《大腕》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
明星说:“这款产品,我用了,效果真的不错!”如果你慷慨解囊之后,才发现是一个美丽的谎言,谁该为谎言买单?明星会摆摆手,“不关我的事!”另一只手接过了商家的支票。
隐私不容侵犯
——《手机》≠手雷
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只属于自己的世界,在法律上它被称为“隐私”。但外面的世界变化太快,手机、网络……都在蚕食着“隐私”。费墨同志语重心长地告诫人们,“这是啥子手机吗?简直就是手雷!”
汇费最高100元
——《天下无贼》惹恼邮局
邮局对《天下无贼》说:“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傻根那笔钱我只收100元的汇费,你凭什么说是600?”结果,邮局很生气,后果很严重。“21世纪最宝贵的是什么?名誉!”看热闹的法学家摇摇头,“邮局哪来的名誉权?”
本是同根生,对簿公堂急
——《梅花档案》遭遇《凤凰迷影》
《梅花档案》和《凤凰迷影》用了同一个剧本,中国作家告美国大片《后天》抄袭……,奇幻、缤纷的影像撞上冷酷的现实,变得支离破碎。其实,每部影视作品背后都是错综复杂的利益运作和煞费心机的博弈。“著作权”有时是神圣的权利,有时则是博弈的筹码。
为生命把关
——假(劣)药阴影下的《迷情天使》
包装上印着响当当的“国药准字”,厂家手里有货真价实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但这种药不能用来治病救人,反而成了夺命杀手。2006,人们记住了“齐二药”,记住了“欣弗”,也应该记住文明社会的一条基本法则:人命关天!
珍爱生命
——远离《黑冰》
有这样一副画面:一个阿富汗男孩奔跑在花的海洋中,回首的一瞬间,娇艳的花朵映衬着稚嫩的面庞和天真无邪的笑容。这种花的名字叫“罂粟”。
黑客攻击
——穿越《防火墙》
网络生活,痛并快乐着!因为在虚拟的世界里同样充斥着真实的罪恶,欺骗、盗窃、色情,木马、熊猫、冲击波和来无影、去无踪的黑客。网游是惬意的,但要提防脚下的陷阱。
暴力肆虐校园
——《马加爵》
朗朗书声、莘莘学子、青青校园,这是一幅能唤起很多回忆,激起起许多憧憬的画面。但在这幅画面的暗角里,我们听到的不是读书声,而是受害者凄惨的呻吟。让这幅画面蒙上阴影的又岂止是“校园暴力”……
生活在都市边缘
——《民工》
一个民工装束的人站在窗外,借着灯光,匆匆忙忙把饭盒里的饺子扒进嘴里;一群民工站在凛冽的寒风中,举起手中的纸壳,上面写着:给我工资,我要回家!拿走了他们血汗钱的人,天理、国法不容!
家庭暴力阴影下的女性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婚姻是一份承诺,彼此要承担很多义务,但其中并没有忍受肉体和精神折磨的义务。法律对“家庭暴力”说“不”,而要制服这头躲在家门后的恶兽,还需要受害人拾起立法者为自己铸的剑。
官司不能这样打
——《秋菊打官司》的法律瑕疵
《无极》里的小女孩吃了一个不该吃的馒头,被天下人嗤之以鼻;“秋菊”不但打乱了官司,还为自己惹来一身官司。在艺术的王国里尽管可以天马行空,但也要学会尊重常识,敬畏法律。
同性恋之思
——《断背山》下的悲剧
看了李安的《断背山》,不由自主地去想:同性之间的爱为何要饱尝辛酸?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和世界各国对同性恋者日益宽容的态度,如何保障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利益,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现实的课题。
建议你去看《法眼看大片——影视作品招致的法律问题》这部书.
Ⅱ 在职期间作品著作权归属公司吗
在职期间作品著作权是不归属公司而归属个人的,在职期间的作品一般是职务作品,即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同于法人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条文所说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
《著作权法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2)版权费归属扩展阅读: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职务作品
Ⅲ 17K作者的稿费一般都是怎么算的
17K作者的稿酬支付:
(分成)签约后满足上架条件后,会有vip章节内,稿费是通过作者的vip章节的订阅量容来计算的,稿费是5:5分成。
例如:一个人阅读您的一个字数为1000字的章节,则订阅数为3kb,合人民币3分钱,分成后,作者获得1.5分钱。每月10日支付稿费,大概3-4个工作日左右作者可以收到。
(3)版权费归属扩展阅读:
1、新书审核:
上传24-28小时内会在作者后台给出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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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审核字签约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周末、节假日顺延。
3、签约申请格式:
申请上架男频30万字,女频10万,个性化10万字,稳定更新签约书。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
4、青训营报名要求:
自提交成功报名表之后3-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周末、节假日顺延。
5、合同审核:
子合同送至网站,网站签收之后,进行7-15个工作日的审核、盖章,盖章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回寄。周末、节假日顺延。
Ⅳ 歌曲的版权翻唱是如何收费的
要是征得人家同意,在翻唱的时候,自己有公司的,公司来协商这个事情;要是没有公司的,自己可以来协商这个事情。但是,这个费用问题,一直是内部协商的,没有公开过,只要不是很离谱就是可以的。毕竟,很多人翻唱的时候,也是为了助兴而已,例如王菲翻唱李健的歌曲,我觉得李健未必会跟王菲要钱,反而可能觉得是自己歌曲大火的一个方式呢!
翻唱歌曲,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注明人家的原创,自己是翻唱而已。这个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对人家知识产权的尊重。我们国家现在在大力倡导尊重纸市场全,你觉得是不是翻唱算侵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