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软件著作权罪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行为有哪些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行为有哪些(2)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行回为有哪些(3) 侵犯软件著作权答罪是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他人的软件牟利的行为,那么,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行为条件有哪些呢?侵犯软件著作权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软件著作权犯罪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② 开游戏私服违法吗
开游戏私服违法,盗窃著作人的著作权。
私服是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版器端安装程权序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而盗版的结果是直接分流了运营商的利润,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并给著作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这是违法行为。
(2)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扩展阅读:
经典案例:
2017年4月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伍云华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了韩国WeMade公司《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起诉被告人伍云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盛大公司许可,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热血传奇》游戏源代码后,租用服务器运营游戏。
2013年7月,张磊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到该游戏的源代码,在未经游戏运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利用该游戏源代码制成盗版游戏。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磊、苗振宇、郭子双、王建、刘岩犯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③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未回经著作答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形。
以上答案由《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为你解答
④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版著作权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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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软件公司员工离职创业,为什么频频出现侵犯软件著作权
软件公司以软件代码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对软件代码的侵权自然很重视,为什么频频出现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犯罪行为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员工离职创业,出现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原因之一:创业成本高昂,是否成功未知
在处理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过程中,会发现一个普遍的现象,最开始很多离职创业人员并不都是想侵犯前公司的软件代码,只是在后续创业过程中,由于创业成本高昂,创业公司只有投入,较难转化为收益,持续烧钱,导致创业公司没有后续资金继续推动创业公司的维系。这时就谋生了直接使用老东家软件代码的心思,最后走上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道路。
2、员工离职创业,出现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原因之二:未离职前,已经蓄谋拿走软件代码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中,不少编程天才、怪才、甚至可以说是“疯子”,这些人对软件编程极度痴迷,是这个行业中的人才,但是这些人对法律的意识很少,或者可以说几乎没有法律意识,直接将前公司的软件代码带出来直接使用,这就导致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发生。
3、员工离职创业,出现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原因之三:对代码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
部分稍微有点法律意识的离职员工,在创业工程中使用前公司的软件代码时,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他们也很清楚,直接使用前公司软件代码,很可能构成侵权,但是也很想走捷径,其中一条捷径就是,对前公司的软件代码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但是这种程度的修改,并不能改变软件代码的实质性内容,核心内容是无法改变的,如果已经进行了实质内容的修改,本身已经构成了新的软件代码。因此,仅仅进行了部分程度修改的软件代码,与老东家软件代码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时,得出的结论通常认定离职员工的代码与前公司代码具有复制关系,从而认定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罪。
⑥ 触犯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罪一定会被起诉吗
邱戈龙尖端知识产权律师认为,首先您要知道怎样才侵犯了软件著作权罪。
中国《著作权法》第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上述四种情形还必须是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是否必然被起诉一问题是值得商榷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律师认为这取决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的情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法院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把无辜的人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应当不经过补充侦查的程序而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有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经过补充侦查,仍然缺乏定罪的主要证据或基本的证据,或者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又无法查证属实,各种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有可能得出其他结论的,等等,都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但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才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没有要求。即便案件只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而又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的,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这主要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有的犯罪是初犯,且没有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有的是过失犯罪,情节也比较轻,不判处刑罚,更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另一种情况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如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刑法对这些情况分别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有些可以免除处罚,有些应当免除处罚。
以上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四种情况。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⑦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形。
以上答案由《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