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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后果

发布时间: 2021-01-10 02:56:35

『壹』 请教: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所有权抵押对购房者的影响有什么不同

抵押个银行后复,无任何影响制!

钱还完了拿出来就是了!

也可以没还完之前从银行拿出来,但要在你产权证上记录1笔,大体就是差银行钱!

抵押给其他行业没没什么影响,不怕他们卖你房子!因为房屋买卖需要产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国土证原件+婚姻证明+户口本!

『贰』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申请办理的土地登记。

『叁』 土地使用权抵押有什么用

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然后获得贷款,可以做其他的开发或者另作他用。银行放贷版给开发商,获权得利息,开发商会定期还贷款。银行作为土地抵押权人,享有土地抵押权,如果开发商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可以拍卖土地,清偿贷款。但是如果房子已经卖给业主了,对外销售了,那么土地部门是不会为开发商办理土地抵押的。再就是,如果土地办理了抵押并已建成,如果开发商没有解除抵押,那么是无法办理销售许可,无法对外销售。一旦房子对外销售了,开发商再拿此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政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政府部门在办理抵押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到业主的利益的。只有未对外销售的才能抵押,如果一旦对外销售了,是无法进行抵押的,政府部门办理抵押的时候肯定不会侵犯百姓的利益的。

『肆』 如果发现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购房人该如何处理呢

需要告诉购房人的是:被抵押的房地产不一定不能买。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回,在抵押期间答,抵押人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告知受让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将抵押的房产(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预售)登记、产权过户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的同意,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信函。

『伍』 什么叫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偾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时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陆』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银行会有哪些偿债风险

许多银行认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在自己的手里,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风险,所以,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相关重要环节便会出现懈怠思想,进而导致对于潜在风险的防范时机怡误。一、要充分考虑土地使用者在土地的处分权方面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历史原因,公司、企业所使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普遍存在,在信贷业务实践中银行选择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的现象也比较常见。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以无偿方式取得的,因而,土地使用者在土地的处分权方面也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银行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时应注意规避因划拨土地使用权处分、土地抵押价值减少或灭失而形成的风险。二、要充分关注主体资格、法定要件、法定程序违法而形成的风险。根据《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条件的,是可以设定抵押的。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银行在选择划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时应首先严格执行这些规定,避免因主体资格、法定要件、法定程序违法而形成的风险。三、要充分关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过程中的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之外,还须注意如下三种情况所造成的风险。一是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由于这种“无偿收回权”是法律赋予的,抵押权是不能对抗的,由此会造成抵押权消灭。二是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需要,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可以无偿收回。由于这种“无偿收回权”也是法定的,设定的抵押权随着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收回而终归消灭。三是因抵押担保的债权到期实现抵押权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柒』 土地使用权抵押与买房人购房冲突吗

您好,被抵押的房产不一定不能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如开发商)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告知受让人(购房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将抵押的房产(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进行销售的话,在办理预售登记、产权过户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的同意,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信函。需要说明的是,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办理预售登记或者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权。因此,有人认为“办理了预售登记的房屋就不会出现问题”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开发商有义务明确地将房产抵押的有关情况告知购房人,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购房人日后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退房的话,都可以以此为由。在通知购房人时,最好是取得购房人的书面确认,以免日后的纠纷
如果你需要购买此类房产的话,可以参考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付款方式不是按揭贷款的话,你可以要求将与所购房产抵押部分相应的购房款全部或者部分直接交给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解除对于该部分房产的抵押。
2.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而贷款银行与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不是同一银行的话,可以约定,由贷款银行将款项的全部或者部分直接支付给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后者在收到该部分款项后,应当解除对所购房产相应部分的抵押。
3.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而贷款银行与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是同一银行的话,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简单,银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对所贷款项进行适当处理,同时会间接地降低你购房的抵押风险。

『捌』 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购房者有什么关系

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和购房者发生关系应该仅存在于预售商品房这种专情况。
一、抵押状态属的的成因
首先明确,目前对于确权登记的不动产标的物基本不存在土地使用权的单独抵押,房屋通常以房地一体的原则同时抵押附着物和土地。而待对于开发建设的净地,一般银行会通过各种前置许可限制杠杆比率从而降低风险。有些资金紧张的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通常在前期许可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以开发贷的形式获得项目建设资金。而一旦该住宅项目达到预售节点,就会出现你提问的这种情况,即土地抵押出去了,这种商品房到底能不能买,有没有风险。
二、土地抵押状态不影响预售
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如土地处于抵押登记的状态,仅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宗地其上商品房预售的书面意见或证明即可。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尽快进入预售状态意味着资金的快速回笼,即呆账烂账的风险降低。因此,抵押权人会配合出具同意证明配合办理预售许可。
三、购房者面临的潜在风险
通常,杠杆比率即贷款额度越高的企业,其资金相对紧张,意味着该开发企业周转不灵或实力不足。同时如果住宅项目房产大证办理后仍未解除抵押登记,那么意味着购房者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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