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
1. 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证券及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众人士可根据各个交易所的规则下,自由买卖相关证券及股份,买入股份的公众人士即成为该公司之股东,享有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总结:
第一,必须是我国境内合法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第三,其发行的股票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2. 取得采矿权,但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法进入采矿,应该怎么办
向国土有关规划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
3. 采矿权属于土地使用权吗
二者不是直接包含的关系。
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采矿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经济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权利”。这里指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根据法律特别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而设定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而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又不限于此。
4. 采矿权内的土地政府可以拍卖吗
矿产资源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作为民事主体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享有开采矿产资源,出售、转让采矿权等权利。
因此采矿权属于政府与采矿人签订的许可 在许可没有被撤销或终止以前是不应该进行区域内土地再次进行使用权转让的 你可以先看看你的采矿许可是否到期 如果未到期 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http://ke..com/view/437504.htm
附矿产资源法细则 多研究一下有帮助 具体事宜可以在国土资源局矿产办进行磋商
5. 国税股权转让: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股权、探矿权、采矿权申报清单 内容怎么填求解
我们公司是一人独自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由A(原法人即股东)全部转让给另一个自然人,公司现在账面是实收资本50万,未未分配利润-126488.13,所有者权益为373511.87。
问题一:要是转让股权的话,我们公司是按照实收资本转让还是所有者权益?
问题二:按照我们公司的情况,是不是不用缴纳转让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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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有资产如何处置
一、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适应商品经济规律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
2、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3、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
二、国有资产处理办法:
第四条资产处置范围
(一)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能证明确需继续使用或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以及其他闲置资产。
(二)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
(四)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或占有、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6)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一、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在等价有偿的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
①企业兼并价款;
②破产企业清理收入扣除清偿债务后的余额;
③资产拍卖所取得的变价收入;
④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⑤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
⑥出售股票的收入;
⑦产权变动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际上是国有资产存量的转化形态,一般应上交国家,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
二、报损核销
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与核销是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价值变动的财务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需要进行财务处理的工作包括:
①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核销;
②破产企业的资产核销;
③因闲置、不需用而被拍卖的国有资产,其帐面价值的调整;
④因自然灾害而毁坏的国有资产报损;
⑤资产清查、清理中进行的资产盘亏。
7. 采矿权属于土地使用权吗
抱歉!由于未能深入了解该问题,从而做出了错误的答复!在此纠正。
采矿权为用益物权,物权的设定必须由法律的明确规定,物权法对此有规定,因此采矿权可以设定抵押。但《矿业权出让转让规定》没有明确指出采矿权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同时抵押。我认为尽管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但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在采矿权上设定抵押,可以认定有效,因为在物权价值范围内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