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使用权继承
⑴ 请问在《物权法》上,违章搭建是否有继承(或者接手)性
违章搭建已经没有继承权,东西都不是你的,所以没有继承权。
违章建筑处理程序可归纳为以下5点: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⑵ 房屋有违建部分,如何继承
跟公证处协商、可以公证继承房权证上记载面积部分,再说了有违建的问题与公证处无关、这是房管部门管辖的范围!
⑶ 房产证建筑面积怎么变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3)违章建筑使用权继承扩展阅读: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⑷ 是不是违章建筑超过两年就继承事实
你是说的违章建筑超过两年就“既”成事实了,违法行是既成了事实,但相应部版门要查处或拆除也是权正常的。《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章建筑一直存在着(本人没有拆除)即处于持续状态,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随时查处。
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此建筑进行了处罚,予以罚款并补交了相应的费用,未被责令拆除的,即属于了既成事实了。
附:《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⑸ 父亲违建,对一个户口本的党员儿子有什么影响
1、债务问题和户口无关。
2、在父亲生前,儿子不承担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专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偿还债务而把钱属财转移给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冻结其子女财产。民事诉讼胜诉后可以通过申请强制划拨。
3、如果欠债的人死亡,他的子女继承了他的遗产后就有义务把他父母生前欠的债务还清。如果子女没有继承欠债人的遗产或者没有遗产可以继承的,那么欠债人的子女不用担负还债的义务。债务人只能找欠债人生前的保证人来索要债款。
相关法律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⑹ 是不是违章建筑超过两年就继承事实
你是说的违章建筑超过两年就“既”成事实了,违法行是既成了事实,但相应部门回要查处或拆除答也是正常的。《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章建筑一直存在着(本人没有拆除)即处于持续状态,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随时查处。
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此建筑进行了处罚,予以罚款并补交了相应的费用,未被责令拆除的,即属于了既成事实了。
附:《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⑺ 有立遗嘱的前提下,违章建筑能按遗嘱继承吗
违章建筑是可以按医嘱继承的但是既然是违章建筑继承人就要依照法律去把它拆除掉。
⑻ 农村一户多宅及违建都是违法吗
随着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开展,大家最为关心的还是这次检查的内容与以往多了一个项目,那就是查房子,我们知道人口每十年普查一次,主要解决十年时间里,人口数量与医疗、教育、交通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到详细报告,以便作相应政策调整,如今农村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多出的住宅面积及违建都要拆除,不少农民心存疑虑,是不是要如实相告呢?
综上,农村实行一户一宅,但是并不是所有农村一户多宅及违建都违法,人口普查也没必要担心,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确实违反了一户一宅政策,也自然会被收回拆除,但是以上四种情况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后,是合法的。
⑼ 违建房屋动迁,继承人不在本地.可以委托办理么
主要是看是不来是违建房要自动迁了!要是动迁了 就赶快找开发商,能弄俩就弄俩!动迁时候开发商是需要和你签合同的,或者签委托建房协议 或者签 拆迁协议 或搬迁协议,总之你要证明这个违建房是不是你的!违建房的盖的位置是不是和有照房挨着!要不就是在农地上盖的~这个就不是违建房,这个属于看护房了!~~说的详细点!~再给你讲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