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道路使用权
⑴ 天上的卫星我们每个公民有没有使用权
当下,不少舆论都在宣言民权,当然,这不是坏事。不过,把“公民”这个词极端专化,属也不是什么正确的态度。楼主这个问题的核心也是如此,如果把“公民”换做对其他个体的描述,答案当然显而易见。
我不是法律系,也不在这里辨析法学问题了。不过有一点很明确,天上的卫星个人都没有所有权,谈何使用权?还有,不只是卫星,国家投资的项目都也是如此,例如大坝,油气管道,道路设施,国防科工等等。这也不是中国特色,不论在哪个国家,喊着“我是公民,拥有战斗机的使用权”去军事基地想来一次飞行,恐怕姓名能否保住还要看国情了(显然,在中国存活下来的概率比美国会高不少)。
还有一个问题,即便那天修订了法律文本,个体拥有了对卫星的使用权。可还是抱歉,这就是一张空文。很简单的道理,卫星需要测控,一套完整的检测体系,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还没有那个除了以国家为背景的测控站拥有相应的能力。不说别的,就是定位卫星,那对于普通人来说就是神一样的难题。可见,卫星归国家所有,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但我们有的是卫星提供服务的使用权,我想在生活中我们已经享受到很多服务了吧?定位导航,授时服务,卫星传输等等。
⑵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吗
初二《思想政治》第四册(江苏版)第十二课的第一框中有这样一段话:“……公民只有专享有对财产的所有属权,才能享有对财产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这是一句条件从句,即只有具备了对财产的所有权这个条件,才能使用和支配某一特定财产,即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能分离的。 让我们正视和分析社会上的一个很平常的情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出租、汽车出租、厂房出租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房屋所有人按合约出租房子一年,承租人即租房人虽不享有该房子的所有权,但在租期一年内,享有该房子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即居住。可见,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并不一定需要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前提条件。显然,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 民法学分论也有这样的论述: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这四项权能一般是与所有人紧密结合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所有权的部分权能甚至全部权能都会与所有人发生暂时的分离,这种分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这种分离并不导致所有人丧失其对财产的所有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具有重大的意义。
⑶ 我国有哪部法律对公民的房屋使用权有保护条款,具体在第几条第几款!
1、你说的是承租公房的情况?
2、公房的所有权在单位或房管局,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而且是回否为公房答设定使用权、使用权的内容和期限、使用方式等都应由公房所有人决定并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公房使用权的内容,一般会以政策、文件或协议方式事先约定。
3、“这样是否侵害到住户的使用权?”:
(1)是否侵犯使用权,要看当初协议或是公房使用政策的相关规定或约定:如果违反了规定或约定,就是侵犯使用权;如果没有违反、而是按约定或规定办理的,就不是侵权。
(2)如果当初没有约定或是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过渡期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应适当给予补偿。
4、“住户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搬走?”:我认为没有,因为使用权是不完全物权,必须受所有权的约束和限制。
5、“具体在第几条第几款! 这个一定要说明!”:很难说明,因为这是公房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约定的事项,不是法律应规定的内容。
可以参考的规定有:
(1)《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⑷ 都是国家公民为什么城镇居民不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户口不一样 我们是农业户口 你们非农业户口
再说了我们宅基地也是花钱回买的答 谁说是免费的 还要自己盖房 你觉得盖房很简单吗 大错特错了 给你50w 让你盖房不如 我们自己25w盖的住的舒服
你们这个买完就直接住就好了多省事啊
⑸ 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的行为,出让的具体办法有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三种。公民可以依法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2、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公民可以提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使用。
3、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都可以进行转让。公民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
望采纳 谢谢!!
⑹ 天上的卫星我们每个公民有没有使用权
得看什么卫星,比如军事卫星我们普通人就无权使用,但是一些卫星就可以用,比如其实我们几乎每天都在用通讯卫星,比如利用卫星定位,手机定位等。
人造卫星(Artificial Satellite):环绕地球在空间轨道上运行的无人航天器。人造卫星基本按照天体力学规律绕地球运动,但因在不同的轨道上受非球形地球引力场、大气阻力、太阳引力、月球引力和光压的影响,实际运动情况非常复杂。人造卫星是发射数量最多、用途最广、发展最快的航天器。人造卫星发射数量约占航天器发射总数的90%以上。
人造卫星的优点在于能同时处理大量的资料及能传送到世界任何角落,使用三颗卫星即能涵盖全球各地,依使用目的,人造卫星大致可分为下列几类:
科学卫星:送入太空轨道,进行大气物理、天文物理、地球物理等实验或测试的卫星如中华卫星一号、哈伯等
通信卫星:作为电讯中继站的卫星,如:亚卫一号。
军事卫星:作为军事照相、侦察之用的卫星。
气象卫星:摄取云层图和有关气象资料的卫星。
资源卫星:摄取地表或深层组成之图像,做为地球资源探勘之用的卫星。
星际卫星:可航行至其它行星进行探测照相之卫星一般称之为行星探测器,如先锋号、火星号、探路者号等
⑺ 公民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首先您情表示理解律角度讲:您父亲承包土占使用权权利排除侵犯关于土权利外公民身权利受侵犯您伯您父亲实施故意伤害行达轻伤能承担刑事责任即能坐牢未达轻伤追究其损害造损失两案件均起诉解决解决问题效讲诉讼能激化两家矛盾您父亲与您伯毕竟兄弟关系案件本身土界线问题比起经济损失造矛盾原更情觉公平或双能做让步解决问题更利公安处理案件程考虑家庭素激处理您受高等教育比起父辈能够更理性看待问题矛盾再激化公安能帮想想算您伯真坐牢问题真解决反更加严重呢父母亲情激情况能靠您理性解决问题候退避三舍吃亏反给自解决必要麻烦毕竟更重要事情需要处理
⑻ 公民死亡后其土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
由继承人继承,如无继承人则归国家
⑼ 公民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城管所 管理乱倒乱堆乱放
国土所 管理乱占土地 乱取土 破坏耕地
⑽ 公民个人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区别
使用权与处分权的区别如下:
一、内容不同。使用权的内涵重在使用,获得使用价值;而处分权是对财产的最终处置,包括财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二、权属不筒。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而处分权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三、法律效果不同。使用权不改变权利归属;而处分权得行使会导致物权易主或消灭。
使用权和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权能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能: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处分权能: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10)公民有道路使用权扩展阅读:
《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国家专有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四十二条 征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征地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征用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