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所有权
专利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含义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二)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在我国《物权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所有权平等原则.
⑵ 专利所有权
你和你们老板是共同专利权人吗?如果是的话,参照《专利法》第十五条。如果专利权为你个人的话,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呢,参见《专利法》 第六条第三款:如果你是职务发明有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了,如果没有这事就麻烦了,如果签了公司是不能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行使你的专利权的,专利权是你的,无论你在职和离职都是你的,专利具有独占性,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期权费。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那就更是你的了。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专利法》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⑶ 专利申请人为个人,怎样变成可以给公司使用,但是所有权不归公司
专利申请人为个人,可以采用由专利申请人个人与公司之间签订许可协议的方法将专利申请所描述的技术给公司使用,此时,专利申请权仍然属于专利申请人个人,公司仅仅是在许可协议规定的时空条件下具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专利发明人、申请人 、专利权人的关系:
1、专利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自然人),其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申请人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
2、专利申请人是专利权人(自然人、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专利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也不一定是专利申请人。
(3)企业专利所有权扩展阅读:
分类
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发明人、设计人一定为自然人,如李四。
⑷ 专利技术入股是否要转移专利所有权
股指的是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那么在专利方面的入股指的又是什么呢?专利入股后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专利技术入股的定义: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就是说入股、融资的手段不只是说只要金钱房产,可抵押的物品,也可以通过技术,确切的说是专利,但是前提条件是这项专利能为企业带来市场的价值,或者是本身就具备价值凭证。
以下是专利入股需要了解的一些事项,这些事项关系到该专利是否能够成为技术项目的重点,以及获取专利需要怎样进行公司融资入股的方式。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第一,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第二,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第三,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第四,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第五,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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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专利所有权人最多能有几个
1,专利权人和发明人都可以是多人。
2、专利权人为多人时,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权利都一样,有约定从其约定。
无约定的,举例:专利权人A B C;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专利赚钱归专利权人;比如,A自己生产专利产品,收益全部归A。
三个专利权人都有普通许可他人生产的权利,比如B把专利普通许可给了Z,Z交纳的专利使用费,要在A,B,C三人之间平均分配。有约定的除外。
转让专利所得利润也应该在三人间平均分配。
3、发明人享有名誉权,对专利权本身没有权利。但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是职务发明,则有得到企业奖励的权利。
⑹ 什么是专利所有权类型,分那几个类型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发明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即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及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
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该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如果获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该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权的新主体。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继受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之后,受让人并不因此而成为发明人、设计人,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也不因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而丧失其特定的人身权利。
从专利实施权的角度讲,受让人还保护专利实施权的受让人,也就是指通过合同约定,获得专利实施权的法人或个人,包括独占实施许可人、排他实施许可人和一般实施许可人。
外国人
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申请专利,但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此处在最新修改的专利法中有改动,待最新修改专利法实施后,须以新修改专利法为准。
⑺ 专利的发明人为两个人,专利所有权人是公司,其中一个人是否可以申请终止专利还是必须由专利权人申请
专利权属于专利权人(即,公司),不属于发明人。
因此,只有专利权人(公司)能够对专利权进行处置(例如转让、终止等),发明人无权处置。
⑻ 专利所有权,如何界定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第一,根据你的描述,不属本职工作或安排工作,如果仅利用“一些”单位资源,而不是“主要”利用单位资源,则不属于职务发明。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特别是最后一项,你可以仔细对照下。
第二,关于专利归属,还要看是否与单位有合同或协议约定。
第三,如果都无问题你可以自行申请专利,单位如果没有异议也就OK了。
⑼ 公司名称变了,专利上的所有权人怎么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
需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专利权人变更,要说明理由),并且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题目所说情况是属于单位的组织形式的变化,不是专利权转让,不需要专利权转让协议。
具体变更手续:
1、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左边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是单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1、2项的材料可通过邮局挂号信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100088)。
著录项目变更费可通过邮局汇款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100088),注意,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 “专利号,(变)200元”。
(9)企业专利所有权扩展阅读: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然,也存在不侵权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权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
⑽ 委托设计的产品,所有权或者专利权,归谁
你是委托那家设计公司的,你是甲方呀,产品设计完毕以后,你要申请专利和所有权,申请通过了,产品相关的设计和专利那就是属于你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