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版权归属
❶ 在单位拍摄的照片版权归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但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除此之前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19条进行了详细说明:
【改编、翻译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果为了在诉讼中便于有效证明作者身份,积极开发和保护著作权,建议您在作品完成时就在原创宝进行版权登记或版权存证,出证速度快,司法效力获得生效判决认可,且有专业维权律师全程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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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图片的版权归属怎么算又如何进行售卖呢。
无论是手机还是相机,当照片拍出来后都有时间说明,一旦你把拍下的作品进行售卖这些就是版权归属的重要证据,进行售卖的话可以到正版的图库去售卖,比如最近做的不错的海洛就可以进行平台销售。
❸ 网上下载的图片制作成视频相册,版权会如何归属
如果不用于商业用途,那就没事;若用于商业用途,图片的制作人你要得到她的许可,你制作版的视频相权册才能算你的,即视频相册制作的成果是属于你的版权,但用的人家的图片是人家的版权。能找到图片制作人的,与其商议好,你才可以用,找不到的,要标注好图片的出处,不然,你就没权利使用这些图片。
❹ 图片的版权归属怎么算又如何进行售卖呢。
判定一件作品来是否拥有版源权,需要确定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即自己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并达到一定的智力创造水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作为版权保护。
比如用相机随意抢拍的图片、一段足球比赛的纯录像,根本没有任何创造水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一张简单的图片达不到申请专利的条件。如果你的图片达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那么,别人除了合理使用情况外,其他的情况都属于侵权,无论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4)图片版权归属扩展阅读:
在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有三种基本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所谓“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所谓“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❺ 如何查找图片的版权归属
因为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未健全,您提到的这种情况确实比较麻烦,如果真的需要,您可以在用的时候注明出处,事后与权利人协商付费。
❻ 来自网络的图片是否要确定版权
看一下你所引用图片的网站上是否有版权声明。
严格按照版权声明里说的做,别版惹上不必要权的麻烦。网上图片一般都是有版权的,版权自作品产生之日起自动产生,如果你想做一些图片出书,为避免日后的版权问题,最好联系图片作者,取的授权,一时间找不到的,也应申明来源,作者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1.该网站为出处
2.没有具体标准
❼ 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
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图片也是有版权的,而这个版权其实就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著作权,这在图片被创作之时起就是自动取得了著作权,同时也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那么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图片著作权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以上所述的权利均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确认,然而著作权法却未对财产权中另外一种权利追续权作规定。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续权做一简单介绍。追续权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摄影、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原购买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追续权制度最早由法国确立,《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14条(三)也对此做了规定,我国1992年12月加入了该公约。迄今,我国著作权法仍未对追续权做出任何规定。随着我国图片收藏市场和拍卖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图片市场的不断国际化,我国应对图片作品的追续权有所规定。在此过程中,摄影师以及图片代理商,特别是相关摄影行业组织和图片行业组织,应通过相应途径积极向国家建言,争取早日在我国确立作品的追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