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是公司制企业的特
① 什么叫做经济所有制性质
指所经营的公司的所有制形式。
在我国还可以按照经济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这是我国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基本作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即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
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
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港、澳、台,这是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举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
股份合作企业,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结合起来,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
(1)所有权是公司制企业的特扩展阅读
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种类的确定一般有两个标准,即学理标准和法定标准。
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业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作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
这种分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学理上的解释对企业法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指导和参考作用。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业类型。法定的企业种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因企业的类型不同,法律对不同种类企业规定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
企业法定分类的基本形态主要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法律对这三种企业划分的内涵基本作了概括,即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责任形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我们基本上按所有制形式安排企业立法,划分企业类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也将把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作为我国企业的基本法定分类。我国已颁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我国法定分类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1)所有权是公司制企业的特扩展阅读来源:网络-企业分类
② 什么叫全民所有制企业,什么叫集体所有制企业
1、全民所有制企业
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2、集体所有制企业
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
(2)所有权是公司制企业的特扩展阅读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一般指全民所有指企业将组织形式由全民所有制变为公司制的过程,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基本程序:
改制前,拟改制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对企业所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确认(如果之前办理过登记,则无需再办理登记)。改制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机关为其主管国资监督管理机构。
③ 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股份制有限责任企业是一种入股集资、联合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
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形式。与国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征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
集体经济传统形式的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
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在实践中,特别是一些企业在设立时就确定了集体股,这样对集体股权是不明晰的。特别是少数改制企业,从企业的股权设置来看,还存在集体股,那么这个集体股是属于该企业的全体职工,还是属于某个特定的集体组织,企业与职工对该股权容易出现争议。
重庆市高院判决的全国首例集体企业股权纠纷案就是很好的例证。该案中,由于XX公司是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体制”,以收回职工权、买断工龄、职工领取企业量化资产、退股走人的方式让职工离开公司。其中部分职工怕拿不到“工龄费”,只好交出股权。后公司对集体股权进行了分割,划归公司少数人所有,职工这时才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因小失大”的周某等买断工龄的职工要公司给个说法,并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然而,公司以“提议者既不是公司职工也不是公司股东”为由予以拒绝,周某等人随即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此案使我们看到: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不明,股东的责、权、利不明,原来集体企业职工的身份不明……,加上企业在改制中,因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都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难免相互冲突,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冲突、地方与中央的冲突……集体企业在向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正经历着阵痛,而更多的矛盾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显现出来,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④ 股份制算是国企还是私企
股份制企业是来指通过发行源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 (金) 而建立的企业,判断一个股份制企业是国企还是私企,需要看控股地位。国家控股则是国有企业,私人控股则是私企。
拓展资料:
1、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2、筹集资金的方式: 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
参考资料:股份制企业网络
⑤ 公司制的核心是什么
公司制企业是一种以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以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从事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公司制具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公司就是法人。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具有法人地位,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现代公司制的根本特点。第二,公司实现了股东最终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5)所有权是公司制企业的特扩展阅读:
公司制企业:
我国法定公司形式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及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东应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制
⑥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 “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拓展资料
1、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⑦ 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 公司制企业最重要的特征是
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 公司制企业最重要的特征是?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 公司制企业最重要的特征是: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潜在分离。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中文名
所有权
外文名
ownership
所有权的定义
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和绝对的权利
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特征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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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理论解释权能自由主义法律条文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特征
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1]
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
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在我国《物权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所有权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