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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论述题

发布时间: 2021-01-12 07:22:00

① 电大作业_知识产权法论述题

代理意见书
我受某某律师事务所委托,担任原告故宫博物馆的代理人,现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1、故宫博物馆将900多套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文字形成作品并经过“两家出版社”出版,从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理由:(1)被告非法使用的原告790张图片是经过原告故宫博物馆对文物进行摄影、编写文字而成,原告对每一张图片享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2)原告对900多张图片配以文字,予以整理编辑,拥有对900套图片文字汇编而成的汇编作品即出版物的著作权。
2、出版社侵犯了故宫博物馆的著作权,构成了权利的侵犯,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理由:(1)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图片,不仅是一种剽窃抄袭的侵权行为,而且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使用权,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情形。 (2)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汇编790张图片,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演绎权中的汇编权。(3)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权,原告擅自使用790张图片,编写《宋清瓷器图录》一书,是对包含900张图片的原告出版作品的篡改。(4)被告侵犯了原告取得报酬权。原告向社会出租图片资料版权费400远,加工制作费400元,被告擅自使用图片,造成原告巨大的经济损失。
3、根据《著作权法》等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立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的作品系珍贵文物,因此被告应按每张800远乘2予以赔偿,应赔偿共计1264000.00元。

辩护意见书
我接受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出版社的辩护人,就故宫博物馆诉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答辩如下:
1、出版人未侵犯故宫的著作权,不付赔偿责任,原告的理由有漏洞。
2、该书有作者,出版社只是出版了他人的作品,出版社没有侵权图书的著作权。作者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是作者天津某教授具有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应由出版社承担。原告应起诉作者的侵权行为
3、故宫博物馆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原告故宫博物馆提出的按每张800元乘2方式予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赔偿额显然跟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作为被告的辩护人认为这种赔偿方式是不应该成立的。就赔偿问题来说,这个价格不应该这样计算,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翻两倍的算法,对于赔偿损失范围,《著作权法》规定,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② 知识产权法的效力 论述题,谢谢了!~~

【摘要】长久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已审理判决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一个适用外国知识产权实体法的。出现这种不正常状况的原因可能源于理论上的误区,因没有真正区分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所导致。

近几年来,有关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报道往往是各家媒体炒作的对象、关注的焦点,作为学人如果我们抛开舆论本身的喧嚣,沉淀下来,从已公开的案例来看,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中国法院已审理判决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当中,几乎没有一个适用外国知识产权实体法的。是当应如此还是另有“隐情”?让我们先从一经典的案例谈起。

一、往事不得不提——从“北影录音录像诉北京电影学院”案说起

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通过合同,依法取得的汪曾祺创作小说《受戒》的改编权和摄制权,被告电影学院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挑选在校学生吴琼的课堂练习作品,即根据汪曾祺的同名小学《受戒》改编的电影剧本组织应届毕业生摄制毕业电影作品,用于评定学生学习成果。未征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该作品摄制完成后在北京电影学院内进行了教学观摩和教学评定,法律论文1994年11月北京电影学院将电影《受戒》送往法国参加朗格鲁瓦国际学生电影节,电影节放映该片时,观众除特定的学生、教师外,还有当地公民,且组委会还出售了少量门票。限于本文主题,笔者关注的是“北京电影学院将电影《受戒》送往法国参加朗格鲁瓦国际学生电影节公映”这一行为如何进行法律适用的问题。

按照我国国际私法学定义,涉外民事案件应当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此案,毫无疑问当属涉外民事案件。

本案一审法院海淀区法院认为,北京电影学院将电影《受戒》送往法国参加朗格鲁瓦国际学生电影节公映违反了著作权法(着重符为笔者注)的规定,构成了对北影录音录像公司依法取得的小说《受戒》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侵犯。尽管北京电影学院不服一审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根据当时理论和法律规定来看,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无可挑剔:199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其中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著作权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国内法与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以下简称《通知》)。该司法解释时至今日依然有效。

无独有偶,随后发生的“栾述兵诉北京鸿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日本JVC唱片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审理法院依然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认为,被告在我国境外联合发行CD唱片,没有给原告署名和支付任何报酬,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表演者权。

中国入世,知识产权法一改再改,但《通知》第2条似乎具有了免疫力依然保持巍然不动,甚至有加强趋势。2004年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实施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我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在我国均有住所,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国的,可以适用我国的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尽管措辞是“可以”而非“应当”,但明显体现了一种倾向和引导。

是什么让我们如此坚持?我的答案是理论误区和司法实务考察的缺失。众所周知,我们是大陆法系,立法深深的受到法学理论的影响,法官不能“造法”,不能越雷池半步,而我们的理论却没有搞清什么是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更没有区分知识产权的域内效力和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至今仍分歧较大,司法实务也只得雾里看花,亦步亦趋。

二、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

(一)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的涵义。韩德培先生认为,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不仅适用于本国境内的一切人,而且还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人”。(1)肖永平先生认为,所谓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法律的属人效力在国外的体现”。(2)赵相林先生认为,“法律的域外效力,亦称属人效力,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对本国的一切人,不论该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有效,都应该适用”。(3)尽管这些论述略有差异,但实质一致——本国法对境外的本国人有效。但这种效力是虚拟的,只有当别的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承认其域外效力时,这种虚拟的域外效力才变成现实的域外效力。因此可以这样说,国际私法中的域外效力可分两种,一种是本国法律虚拟的或自设的域外效力,即本国法对境外的本国人有效的,另一种是现实的域外效力,即内国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法律在内国的效力,如承认依外国法(引者注)建立的合同、婚姻关系等。(4)也就是说,只要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适用了外国法就是该外国法现实的域外效力的体现。如果说上述分析能够成立的话,那么知识产权法在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域外效力也应分两种,虚拟的法律效力和现实的法律效力。纵观世界各国私法领域,很少有法律(包括知识产权法)明确宣称不适用于国外本国人的,即各国都积极主张本国法律虚拟的域外效力,知识产权法亦不例外,因为这样做符合并且可能为本国获取利益。至于知识产法律论文权法现实的域外效力——这也往往是人们争议的焦点——则要取决于受案法院了,换句话说,只要受案法院适用了外国知识产权的实体法就是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的体现。

传统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决定了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具有域内效力,原则上不发生域外效力,因而根本不会产生法律冲突问题。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早先英美国家的法院在受理有关外国知识产权纠纷时认为,本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从而拒绝行使管辖权,大陆法系的立法者认为依一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其有效性、权利归属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救济都由该国法规定,应属专属管辖。但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冲突也就产生了,其原因有: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之间相互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法律冲突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各国法律在知识产权的取得、行使、保护范围、期限等方面规定有所不同,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即使在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之间,因相互给予对方公民或法人的是“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在权利的原始国法律与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法律之间,也会因各自的规定不同而产生法律冲突。(5)鉴于此,有关国家已开始知识产权的冲突立法,承认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法规》规定:“无形财产权(包括知识产权——引注)的创立、变更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法律。”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10条规定:“知识产权由在那里请求保护知识财产的国家法律规定”。

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国的立法均规定,对著作权的产生和存续问题适用作品首次发表并获得著作权国法,而对权利的行使问题则适用作品被请求保护国法。(6)(二)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与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易混淆的是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问题。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它只在权利登记地或被请求保护国有效,谈不上域外效力。即使在法语非洲国家、北美自由贸易区及欧盟国家,地域性也并未全面消失,只是部分减弱了。(7)乙国法院适用甲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原告,依甲国知识产权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乙国法院保护的不是乙国法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地域性并没有变,知识产权法却可以具有域外效力,两者截然不同。

三、司法实践的考察

早在1993年初,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荷兰的海牙地方法院在受理一起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认为,一国法院不仅有权管辖在其地域内的侵权活动,而且有权管辖在其地域外的侵权活动。(8)1997年英国高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建筑物设计图的版权分别在英国和荷兰遭到侵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将该案中的所有侵权行为合并审理,法院同意了原告的请求,并针对侵权荷兰版权的行为适用了荷兰版权法。

回到国内,已有学者对我国法院的这种完全排斥外国知识产权法适用的做法产生微辞,就“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侵害著作权案”,冯文生认为,涉案作品《受戒》在法国受其著作权法保护,“由于我国与法国著作权法在保护水平上的差异,也由于该作品在中国市场与法国市场上所具有的利益水平不同,如果依照中国法处理发生在法国的案件,势必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9)有趣的是,有人虽不承认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但也认为本案中根据同名小说改编的作品《受戒》在法国放映的行为应适用法国著作权法。(10)这不仅仅是个别学者的看法,被国际私法学界奉为经典的,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三章第七节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冲突规范,且并不排斥外国知识产权法的适用,例如《示范法》第95条:“著作权的成立、内容和效力,适用权利主张地法”;第99条:“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适用请求保护地法。”(11)澄清了理论上的迷雾,找到了案例的支持,我们还在犹豫什么?

注释:

〔1〕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132

〔2〕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0,154.

〔3〕赵相林。中国国际私法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

〔4〕黄 进。国际私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7.

〔5〕李双元。国际私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07-309.

〔6〕郑成思。知识产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15.

〔7〕郑成思。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7.

〔8〕冯文生。知识产权国际私法基本问题研究〔A〕。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第4卷)

③ 询知识产权法论述题答案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因此该作品自然属于受托人——李刚!

④ 知识产权法 论述题 专利制度有何作用司法考试

一、什么是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二、专利申请的分类
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三、申请专利的好处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四、申请专利流程详解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11、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13、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⑤ 知识产权法期末试题

1、是否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严格的说,是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是考试,答案应当是“不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
理由: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同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实用性”是指: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其中,要求技术方案必须具有“工业上的再现性”,具体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根据提出给出的内容,其不具有再现性性,即:其不具备实用性,因此不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
2、如果猪癌净具有显著稳定的效果,可以认为其具有再现性,则具有授权前景。但是,其不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理由: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并且,这里所述的形状、构造是不包括微观的形状、构造。本案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是“液态物质”,显然不是具有固定形状、更不具备构造的方案,因此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该种方案如果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受理通知书,但是在初步审查中会以专利法第二条为由予以驳回。

⑥ 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的名词简答

知识产权法的名词简答暂时找不到,提供你《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复习指导,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部份 课程考核说明
1.考核目的
考核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的理解能力和和案例分析能力。
2.考核方式
期末考试闭卷。
3.适用范围、教材
本课程期末复习指导适用范围为成人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选修课程。
考试命题的教材《知识产权法》,由黄勤南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7月第1版。
4.命题依据
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意见。
5.考试要求
本课程的考试重点包括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主要考核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的理解能力和和案例分析能力。
6.考题类型及比重
考题类型及分数比重大致为: 单项选择题(10%);多项选择题(10%);名词解释题(20% ); 问答题(32%);论述题(14%)。案例分析题 (10%);

第二部份 期末复习重点范围
密 封 线 内 不 要 答 题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概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一、重点名词
知识产权
二、一般掌握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
1.一般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第二编 商标
一、重点名词
商标 驰名商标 证明商标
第一章 商标概述
一、一般掌握
1.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商标的分类。
第二章 商标保护制度的概述
一、一般掌握
1.我国《商标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商标权
一、一般掌握
1.商标权的概念;
2.法律特征和内容;
3.商标权的取得。
三、重点掌握
1.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方式;
2.商标权的终止。
第四章 商标注册
一、一般掌握
1.国内和国际商标注册的概念和程序;
2.商标注册的原则和条件。
三、重点掌握;
1.运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方法和程序注册商标及变更注册商标。
2.运用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对申请的审查、复审、商标异议、核准注册及程序。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注册不当商标的撤消
一、一般掌握
1.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
2.运用商标争议裁定解决商标争议;
3.注册不当商标撤消程序与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
第六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与利用
一、一般掌握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及续展;
2.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
3.掌握并能运用注册商标转让的制度;
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和意义,
二、重点掌握
1.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并能够运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七章 商标管理
一、一般掌握商标管理的概念;
1.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
2.商标印制管理。
第八章 商标权的保护
一、一般掌握
1.保护商标权的概念及保护范围、方式;
2.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3.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二、重点掌握;
1.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例外。
第三编 专利法
一、重点名词: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录像制品 职务发明创造 外观设计
第一章 概述
一、一般掌握
1.专利的概念;
2.专利权的性质;
3.专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第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
一、一般掌握
1.发明的概念、种类;
2.掌握实用新型的概念及其特征;
3.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
掌握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保护方式。
三、重点掌握
1.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第三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一般掌握
1.实质条件的概念及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条件。
第四章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一、一般掌握
1.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概念、范围;
2.专利权的归属;
3.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4.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和认定。
第五章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重点掌握
1.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第六章 专利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一般掌握
1.专利申请的原则;
2.运用专利申请的程序、文件申请专利;
3.中国专利申请的审查及批准程序。
第七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一般掌握
1.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条件、程序和后果。
第八章 专利权的保护
一、重点掌握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规则;
2.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表现形态;
3.运用基本理论进行专利侵权判断,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四编 著作权法
一、重点名词
展览权 邻接权 汇编作品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发行权
第一章 概述
一、一般掌握
1.著作权的概念;
2.法律特征;
3.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著作权的客体
一、重点掌握
1.作品的含义及其构成;
2.作品的分类及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第三章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一、一般掌握
1.著作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重点掌握
1.运用著作权人的权利;
2.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四章 著作权的归属行使
一、一般掌握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及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重点掌握
1.著作权的继承及转让。
第五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一、一般掌握
1.邻接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重点掌握
1.表演者权的概念及权利和义务内容;
2.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概念及权利义务内容;
3.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对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
一、一般掌握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主要条款;
2.作品合理使用的概念及条件;
3.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情形。
第七章 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和集体管理
一、一般掌握
1.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第八章 著作权的保护和执法措施
一、一般掌握
1.运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理论和构成要件,分析和解决著作权侵问题;
2.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3.著作权侵权处罚的条件和方式;
4.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5.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执法措施。
第九章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一般掌握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权利归属。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重点名词
不正当竞争 平行进口 商业诋毁行为
第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一、 一般掌握
1.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2.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第二章 植物新品种权
一、一般掌握
1.品种权的取得及其内容;
2.品种权的申请和审批。
第三章 地理标志权
一、一般掌握
1.侵犯地理标志权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商业秘密权
一、一般掌握
1.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2.商业秘密的范围;
3.商业秘密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4.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综合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 )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者国家。
A、著作权人 B、作者
C、著作权主体 D、著作权继授主体
2、在众多类型的出版者中,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只有( )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
A、报纸出版者 B、期刊出版者
C、图书出版者 D、多媒体出版者
3、( )主管全国的与著作权有关的管理工作。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法院 D、国务院设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4、《伯尔尼公约》将作者的( )列为保护的著作财产权的首位。
A、复制权 B、广播权 C、翻译权 D、公开表演权
5、我国著作权立法始于清朝未年,( )年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
清著作权律》。
A、1899年 B、1919年
C、1910年 D、1905年
6、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取得采用( )原则。
A、自动取得 B、注册取得
C、登记取得 D、发表取得
7、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 )。
A、发表权 B、复制权
C、表演权 D、汇编权
8、我国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从该作品( )起25年。
A、完成 B、发表
C、使用 D、登记
9、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且没有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该著作权由( )享有。
A、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B、作者
C、国家 D、该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原上级主管部门
10、( )主管全国的与著作权有关的管理工作。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法院 D、国务院设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11、世界上最早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法规是( )颁布的。
A、1474年威尼斯 B、1475年威尼斯
C、1474年英国 D、1475年英国
12、( )是著作财产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A、复制权 B、发行权
C、汇编权 D、表演权
13、在我国,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提供保护。
A、50年 B、30年
C、20年 D、10年
14、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 )之日起产生。
A、首次发表 B、首次出版
C、创作完成 D、首次公开
15、(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A、口述作品 B、曲艺作品
C、历法、数表 D、地图
16、不属于著作人身权的有( )。
A、发表权 B、修改权
C、保护作品完整权 D、复制权
17、( )是电影等视听作品的作者。
A、导演 B、编剧
C、作词人 D、摄影人
18、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永久受法律保护。
A、修改权 B、复制权
C、演绎权 D、发行权
19、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即( )。
A、《商标法》 B、《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C、《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D、《商标管理条例》
20、根据新修改的《商标法》的规定,( )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B、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C、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D、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
21、在我国,在商标注册时实行( )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
A、先申请原则 B、先申请原则,附以先使用原则
C、先使用原则 D、先使用原则,附以先申请原则
22、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竞争对手的( )。
A、商业机密 B、商业利益
C、商品质量 D、商业信誉
23、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以( )。
A、申请在先为原则 B、使用在先为原则
C、申请在先原则为主导,使用在先原则为补充
D、使用在先原则为主导,申请在先原则为补充
24、《世界版权公约》主要是由( )发起签署的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A、英国 B、法国
C、中国 D、美国
25、在我国,注册商标在期满前6个月内没申请续展注册的,可以给予( )
的宽展期。
A、9个月 B、8个月
C、7个月 D、6个月
26、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 )其注册商标。
A、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
C、责令限期改正和撤销 D、撤销
27、我国商标法规定,本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包括( )。
A、法人 B、个体工商户
C、个人合伙 D、所有自然人
28、我国( )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A、国务院 B、地方人民政府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D、国家税务机构
29、我国专利法规定,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A、发明 B、专利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30、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进行( )。
A、实质审查 B、形式审查
C、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D、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
31、我国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专利( )之日起计算。
A、使用 B、申请
C、授予 D、发明
32、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 )年。
A、20年 B、15年
C、5年 D、10年
33、( )是第一个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A、《伯尔尼公约》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世界版权公约》 D、《罗马公约》
3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A、采用登记制 B、主要采用登记制
C、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 D、主要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
35、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独立保护原则 D、自动保护原则
36、专利申请中,一份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应当有( )独立权利要求。
A、一项 B、两项
C、两项以上 D、至少一项
37、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期为(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38、( )是授予专利的最基本的积极条件之一。
A、创造性 B、实用性
C、新颖性 D、适用性
3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独立保护原则 D、自动保护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著作人身权包括( )。
A、复制权 B、播放权 C、发表权 D、修改权
2、我国,视听作品的作者包括( )等人。
A、导演 B、编剧
C、表演者 D、录音制品制作者
3、下列( )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A、法律 B、时事新闻
C、口述作品 D、戏剧作品
4、以知识产品的消费方式为标准,将知识产权划分为( )。
A、创造性智力成果权 B、工商业标记权
C、著作权 D、工业产权
5、美术作品包括( )。
A、绘画 B、书法
C、雕塑 D、建筑
6、表演者的人身权利有( )。
A、对表演录音、录像 B、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其表演
C、表明表演者身份 D、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7、著作权转让的特点有( )。
A、著作权的转让,并非作品原件物权的转让
B、著作权的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使用有着严格的区别
C、著作权转让的权利内容可以有多种选择
D、转让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应当视为著作人身权同时行使完毕
8、我国《专利法》规定了( )等专利。
A、科学发现 B、发明
C、外观设计 D、实用新型
9、不能授予专利的有( )。
A、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B、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C、动物和植物品种 D、用原子核变方法获得的物质
10、在我国,( )不进行实质审查。
A、实用新型 B、外观设计
C、适用新型 D发明
11、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
A、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B、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C、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D、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12、我国专利法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 ),可
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A、发明 B、专利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13、依照商标的使用对象,可将商标分为( )。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平面商标 D、立体商标
1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商品上引人误解的表示行为包括( )。
A、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B、伪造产地的行为
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D、伪造名优标志的行为
15、在我国不能用作商标标志的有( )。
A、本商标通用的名称和图形
B、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C、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D、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16、( )可导致注册商标撤销。
A、依法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B、依法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D、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17、目前,世界上商标确权终审制度主要有( )。
A、最高权利机关终审制 B、行政终审制
C、司法终审制 D、司法与行政的混合终审制
18、目前各国立法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制度可分为( )的制度。
A、使用制度 B、注册制度
C、使用与注册混合的制度 D、其他制度
19、《世界版权公约》有( )基本原则。
A、国民待遇 B、独立保护
C、非自动保护 D、自动保护
20、著作权转让的特点有( )。
A、著作权的转让,并非作品原件物权的转让
B、著作权的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使用有着严格的区别
C、著作权转让的权利内容可以有多种选择
D、转让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应当视为著作人身权同时行使完毕

三、名词解释题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汇编作品 著作权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展览权 录像制品 商标权 商标 驰名商标
证明商标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商业诋毁行为 邻接权 专利权转让合同 发行权
不正当竞争 外观设计 平行进口 职务发明创造 独占实施权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四、简答题
1、具备哪些条件的作品才能确定为合作作品?
2、职务作品应具备哪些条件?2
3、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几方面的条件?
4、简述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5、我国专利法规定,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发生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有哪些?
6、在我国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7、专利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8、外观设计的特点。
9、商标的功能有哪些?
10、发明的特点是什么
11、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中,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哪几种情况?
12、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有哪些?
13、商标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4、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5、依照《巴黎公约》要求专利申请优先权须具备的条件。
16、假冒作为的构成要件。
1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18、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
19、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
20、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论述题
1、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规定。
2、论述我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3、论述我国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异同
4、论述商标专有使用权与商标禁止权在效力范围方面有什么不同
5、试分析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重要性,你认为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注意哪些问题。
六、案例分析题
1、著名画家张某创作的一幅画《荷花图》,在一次慈善拍卖中卖给了赵某。后来,赵某应某展览馆的请求,将该幅画送到该展览馆展览。在展览中,某出版社见到此画,便与赵某协商并达成协议,约定由出版社将此画复制制成年历发行,赵某由此提成发行收入的15%。此年历发行后被张某发现,张某提出异议。
问题:(1)此画的著作权应属于谁所有?
(2)赵某能否将此画送去展览,能否将复制制成年历发行并收取报酬?为什
么?
2、A厂于1993年7月3日成功研制出一种漏电触电保护产品,并于7月25日进行了小批量试产,销路较好。于是,A厂于同年9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B公司于1993年8月2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漏电保护器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两种漏电触电保护装置的构想、结构、性能相同或相近,于是,确定B公司的专利申请,并予以公告,同时驳回了A厂的专利申请。B公司获得专利申请后,立即提出A厂继续生产该类产品是侵权行为,要求A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赔偿其损失。
问:1、该专利申请依法应当核准授予A厂还是B公司?为什么?
2、A厂继续生产是否构成对B公司的专利侵权?为什么?
3、A酒厂为了改善生产经营形象,拟推出一种新酒,新酒的名称取材于一著名的历史传说。为进行前期宣传工作,该厂发现著名画家B曾就该历史传说创作的一副画,正好可以将其印刷于宣传品上,为推出该酒的前期宣传助阵,该厂在征得画家同意并支付一定费用后,将该画印刷于前期宣传品上进行宣传。由于宣传策略对路,加上名画效应,该酒在附近几个省市已成为知名品牌。酒厂于是将该画作为新酒的装潢推出,使该酒的营销形势看好,销量愈来愈大。B画家认为A酒厂未经其同意将该画用于新酒装潢,侵犯了自己权利。为此B画家对A酒厂提起侵权诉讼。
问:A酒厂是否侵犯B画家的权益?为什么?
4、甲厂生产某食品的历史以久,由于其食品的口味好,加上食品的装潢很受人喜爱,该食品在附近几个省市成为知名品牌。乙厂看到此形势,也用该食品的装潢,推出一种新食品。新食品名称与甲厂的不同,但普通消费者对此却容易发生误解,以为是同一厂家的产品。由此,甲厂的销售受到一定的冲击。
问:(1)乙厂是否侵犯甲厂的商标权?为什么?
(2)甲厂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5、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邮寄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期为1990年4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⑦ 求教一道知识产权法论述题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们诉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依法出席了庭审调查, 现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1、被告x出版社严重侵犯了原告故宫博物院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属性权利。 理由:(1)被告非法使用的原告790张图片是经过原告故宫博物馆对文物进行摄影,编写文字而成,原告对每一张图片享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2)原告对900多张图片配以文字,予以整理编辑,拥有对900套图片文字汇编而成的汇编作品即出版物的著作权.原告基于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等活动而自然享有了对该作品的著作权。但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以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的行为符合该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理由:(1)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图片,不仅是一种剽窃抄袭的侵权行为,而且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使用权,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情形.(2)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汇编790张图片,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演绎权中的汇编权.(3)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权,原告擅自使用790张图片,编写《宋清瓷器图录》一书,是对包含900张图片的原告出版作品的篡改.(4)被告侵犯了原告取得报酬权.原告向社会出租图片资料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被告擅自使用图片,造成原告经济损失。 2、关于版权费。原告公开向社会出租相片,每张400元,有原告的文件为证,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因此也应当支付该笔费用。 3、关于加工制作费。原告为了制作该套照片,花费很大。因为属于珍贵文物,在拍摄的时候对光线等环境要求很大;在制作说明的时候也专门请专家撰写,平均每张花费400元。 4、关于双倍赔偿。由于摄制作品都属于珍贵文物,因此我方要求双倍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等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立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的作品系珍贵文物,因此被告应按每张800元乘2予以赔偿,应赔偿共计800*2*790元. 答辩状 答辩人:xx出版社,xx省xx市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接受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出版社的辩护人现就故宫博物院诉我著作权纠纷案提出答辩意见: 如下: 1,出版人未侵犯故宫的著作权,不付赔偿责任,原告的理由有漏洞,我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我方为了说明宋清瓷器而需要在书中引用照片,并且引用照片不到总照片数的一半,应当属于合理使用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2,该书有作者,出版社只是出版了他人的作品,出版社没有侵权图书的著作权.作者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是作者天津某教授具有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应由出版社承担.原告应起诉作者的侵权行为.2、原告制作加工费于法无据。制作照片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否则原告就没有照片的著作权,因此该费用是原告应当承担的费用,我方不应当承担。 3,故宫博物馆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原告故宫博物馆提出的按每张800元乘2方式予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赔偿额显然跟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作为被告的辩护人认为这种赔偿方式是不应该成立的.就赔偿问题来说,这个价格不应该这样计算,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翻两倍的算法,对于赔偿损失范围,《著作权法》规定,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照片不属于稀有文物,不应当使用双倍赔偿规定。 综上所述,我方属于合理使用,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无力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日 附:1、答辩状副本两份 2、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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