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技术成果的所有权
1. 公司职工在职期间为公司研发的专利技术,这个专利权归属于谁
属公司所有。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研发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扩展阅读: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
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
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
《专利法》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2. 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的归属是怎样的
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未经约定的归属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内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容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3. 技术开发合同中,关于技术成果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内容以及归属问题
你好,作为一个法律来人,我可以自帮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因此,你的单位是受其他单位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并未约定的话,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即你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为专利权人。
望采纳,可追问。
4. 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指的是什么
属于技术转让,具体应该是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需要签订相应的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相关技术转让和实施的细节。
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研究开发出一项技术成果后,往往宣布对该项技术成果拥有“所有权”。这种说法并不确切。一般,我们只有对于专利技术,专利权所有人才有所有权。而非专利技术,一般不称所有权,只涉及使用权和转让权的问题。
“所有权”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排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项技术成果,只有经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权人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与所有权相类似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排他权。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则不同,第一,它只存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具体说,一是在单位与职工之间,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二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归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不得使用、转让;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双方共有的,各方均可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所得利益由双方合理分享。第二,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这就是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只在单位和其职工之间,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任何掌握该项技术的第三方使用、转让同一技术。因此,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不是排他权利,而是非独占的权利,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属性。
5. 委托开发合同中约定,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那在研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权利归属是怎样的
1、甲方是哪方?
2、如果甲方是委托方,技术开发成果归委托人所有的,研发内过程中的容阶段性成果亦属于委托人所有。
3、如果甲方是受托方,技术开发成果归受托人所有的,研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亦属于委托人所有。但委托人有权利免费使用该技术成果,受托人转让技术成果的,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同法》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6. 技术成果的署名权 是不是所有权
跟署名权没关系,署名权是著作权,附属作品的权利。如果你不在意那几百块钱押金,版就自己搬走,不需要权理他,跟没有那个假合同一样。你走了他也没地方找你。如果他愿意起诉,不怕麻烦的话就随他折腾,到了法庭上再说签名的问题。如果你想要回押金,就该你麻烦,该你起诉了。不过如果你不搬走,也不交房租,拖段时间,看他会怎么样?不用担心,向来只有房东担心房客住着不交钱的,即便是真的合同没到期,你不要押金,想走不也一样就走了?
7. 盛大老板陈天桥,明知中国科学缺钱,却裸捐美国70亿,意欲何为
“科学虽没有国界,但是学者却有他自己的国家”。法国著名的化学家巴斯德曾这样说过。看到这句话,让我不禁想到一个人和他做的一件争议不断的事,他虽不是学者,却是中国有名的富商,也就是今天要讲的主题人物——陈天桥。
前首富的发家史
商业界声名显赫的大亨、现任首富,马云、马化腾、李嘉诚等人,我们耳熟能详,不过除了他们,中国还有许多其他富豪,就比如前首富——陈天桥。虽说都在商业界叱咤风云,但每个人的起家的方向各不同,如果说马云是靠阿里巴巴、移动支付等领域,那马化腾就是凭借腾讯的社交与游戏。但是,除了马化腾,中国还有两任首富的发家离不开游戏,其中一个是网易创始人丁磊,另一个则就是盛大的创始人陈天桥。
掌握着核心技术则掌握着话语权,富豪对于科技上的资金捐赠真的还是应当认真思量自己的位置,如今中国虽然经济不断发展,但科技领域仍然薄弱,除了学者们为国家做的贡献,要想留住人才,还是需要大量资金的资助。虽然陈天桥已然移民新加坡,但他生为中国子民,还是应该多为祖国着想,绝不是道德绑架,只是希望我们都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科学虽没有国界,但是学者却有他自己的国家”巴斯德的这句话很真实,其中的道理更要细细体会,付诸于行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