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壹』 沈阳市东陵区农村宅基地买卖纷争打官司到哪个法院
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
『贰』 我想请问一下大家,我是沈阳市于洪区农村的,我家有一个宅基地,有集体土地证,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不会吧?
我户抄口也是于洪区农村的。
也有宅基地和种大米的地。
因为我在城里有房。
所以种大米的地,我已经租出去了。
宅基地我还没有起房。
不过当初给宅基地的时候已经给了规划图了。
是25米X30米。
有了规划图,不管盖不盖房子,以后动迁都会按照地数给你动迁费的。
只是没有起房子的话没有装修乱七八糟的补偿。
如果起房子的时候会考虑XX元一坪的补偿。
你那个村长不给你报,是因为给你报了以后补偿下来了是给你的。不给你报的话就是集体的。当然不愿意了。
只是我想问一下,你当初盖房子的时候没有规划图以后,自己起的房子?
我记得当初都是申请以后给我批下来的宅基地位置和大小。
你既然已经是这种状况了。我估计你已经向村长孝敬孝敬。当然你不能忘记村书记。村书记在村里比村长大的。这只能算是曲线救国了。
(顺便说一下,你那个村是不是民风特强悍阿?还不给你办。1。你没孝敬。2。就是横。)
『叁』 沈阳市农村宅基地问题
1.根据你斜述的情况,对你来说,没有什么好处,比如,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你无法分到。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上均有相关规定。
2.你名下的宅基地被征收了,你宅基地上的房产的补偿费一定是你的。因为房产是属于你的私人财产,属于你的所有权。对于宅基地的补偿,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你不是该集体组织的一员,按现行的政策和法律,你不能分摊以上补偿费。
3.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所以,你看还有什么好处。
补充回答:
你补充的问题中以明确了你户口以从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了,并在该村尽了该村民应尽的义务,你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其补偿的费用完全属于你的。因为你以是该组织的成员之一,你享有其村的其他成员的有关待遇。
以上回答跟前次为什么不一样呢?这完全取决于户口是城市或农村的问题。
补充提问的回答:
如果还是“非农业户口”的话,其宅基地被征收了,你还是只得到宅基地上的房产的补偿;至于村里每年发给你“田园补助费”,只要他发,你尽管领好了,不要问为什么?至于宅基地今后被征收是否得到补偿,新的支持即将出台,按新的政策规定办即可。
『肆』 我沈阳农村的没宅基地,老婆锦州的可以把户口迁入沈阳农村吗
1、在配偶符合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如:结婚年限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配偶可以在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前提下,把户口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与是否已经申请宅基地,无关的)。
一,婚迁户口的程序、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