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土地使用权改为50年的证明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大致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购买的是新开专发的商品房,出现属这种情况,那只能说明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交纳出让金的时候,只交纳了20年的出让金,所以只获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权;
二、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就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㈡ 国家规定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我们的证上为什么十年换我超期2年没换可以注销吗
呵呵,不是没用了,是可能要再交钱而已。反正现在还没到呢,以后再说吧,政策的事,谁也说不准的,说不定十年后这个改了呢,改成70年也有可能呀。
㈢ 我的房屋使用权是50年。那么我使用了20年后拿去卖了。那买我房的人只有30年的使用权了是吗
5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在使用20年后交易,其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就只有30年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3)20年土地使用权改为50年的证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㈣ 土地的使用权只有50年吗我的这种情况如何解决`麻烦知道的 回答下 谢谢
这位朋友:
你反映复的问题,属于集制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目前国家似没有统一明确的拆迁安置标准(但有些地方政府是有规定)。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与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有所不同),它往往要受到当地农村集体经济(自治)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们)的干预和制约,所以处理结果也往往因人而异。
按照常理和利益,你要的是得到房屋的安置,而不要金钱补偿。所以,在这里主要看该房屋被拆迁前的使用情况,如果是有人居住的,则要求安置住房(也就是要宅基地)的理由充分,希望也就大一点。
建议:第一,要处理好与拆迁人的关系,心平气和地与拆迁人协商;第二,可以以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的原则论理;第三,尽快将该房屋的老土地证(以及能证明一直在居住的事实证据)掌握到手。
㈤ 国家规定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为什么证上10年
楼主对这样的问题无需太过于敏感,,依据《土地管理法》,住宅立项的,土内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容动续期,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而《物权法》,对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是否有偿续期,并未说明,所以到目前也是一个争议,楼主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所以可以断定是商业立项。像楼主这样的问题诸多人都会面对。而且有的土地使用权比楼主更早就会到期,到那时候国家一定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明确究竟该如何处置。50年,楼主,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和财富的增加,现在住或者持有10年房产的人都很少了,楼主的房子50年内发生什么都是未知数,比如房屋买卖,拆迁,征用等。另外,请楼主不要匿名,不给悬赏分也就罢了,但是对于这样的问题,楼主无需匿名。谢谢!
㈥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为70年,但开发商修建的房屋使用权为50年,存在欺诈行为嘛
开发商并没有对你欺诈,是你不大了解所谓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70年的含义。土地使用年限里面,城镇住宅用地一般为七十年,商业用地一般为四十年,还有其他的科教文卫体用地等等,不同用途的使用年限也不尽相同,你说的商品房并不是单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或者说一般的商铺使用年限也只有四十年,但是小区住宅可以是七十年。所以说商品房不单独指住宅,只有住宅才有70年使用权。
其二,土地使用年限不是从盖好“商品房”那年开始计算的,而是开发商最早取得这块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那一年开始,比如这个开发商20年前从政府那里拿的地,如果他今年盖好的小区住宅不可能是70年使用权,而是剩下50年。如果开发商20年拿的地,转让给另外一个开发商,那另外那个开发商不管盖不盖房,这块地的使用年限到现在也是剩下50年。也就是说,土地的使用年限其实得看最早这块地的土地证上面标注的使用用途来决定的,最早是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出土地证那一天就开始算这70年了,不管盖没盖住宅,从拿到土地证那天开始计算70年就到期了,不是等盖好房才开始计算70年。
第三,开发商修建房屋剩余使用权为50年,不代表人家欺诈,你可以在开发商的售楼部找到五证之一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明确标注了土地使用期限是哪一年开始哪一年结束。地还是70年的地,只是开发商20年后才开发而已,如果开发商打广告或者你有证据证明开发商给你说过你买的房是70年“产权”的,你可以起诉开发商。
第四,房屋其实是没有使用年限的,不存在房屋只能使用70年的说法,房屋只要一天没塌,就都归你所有。到期的只可能是土地,也就是说是土地最高可以使用70年而不是房屋使用70年。
㈦ 为什么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大致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购买的是新开发的商品房,出现这种情况,那只能说明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交纳出让金的时候,只交纳了20年的出让金,所以只获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权;
二、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就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㈧ 住宅变公寓,土地使用权减少了二十年,仅为五十年,我如何维权
这个。。来。公寓。。是个什么自类型啊
而且我只知道工业用地是50年
商业用地。。也不会比住宅多一倍出来
先去城市规划管理局查询一下 该地块的城市规划用地 以及城市建设规划许可的通途 是什么东西
再去房产局查询 预售和出售许可的 用途是什么
只有搞清楚这些东西 和开发商刚开始跟你签订的合同是否一致
才能确定 开发商是不是违约
如果违约 直接去法院起诉 要求其履行合同 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果是房地局 前后不一致 还要在起诉开发商的同时 将房产局作为第二被告
相关资料收集齐了 就去法院咨询 看要做民事 还是行政诉讼
最好由法院给你推荐律师 免得被人宰不说 还做不好事
㈨ 买的新房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大致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购内买的是新开发的商品容房,出现这种情况,那只能说明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交纳出让金的时候,只交纳了20年的出让金,所以只获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权;
二、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就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9)20年土地使用权改为50年的证明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