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投资
㈠ 以无形资产及未分配利润对外投资如何做账
1、“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300”,新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哈哈,来个“利润分配后再增资”,母公司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部分不纳税
分配时,子公司 借:利润分配 300
贷:应付股利 300
母公司 借:应收股利- S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S 300
S公司增资300 子公司 借:应付股利 300
贷:实收资本 300
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S 300 300
贷:借:应收股利- S 300
其实,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按比例转增资本无需作凭证,这样处理只是更清楚一点,况在老所得税法下,低税负向高税负企业利润分配要补税
2、“2.经评估后的无形资产(专利)300”涉及非货币资产投资转出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子公司,在专利过户验资后 借:无形资产-**专利 300
贷:实收资本 300
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S 300
贷:银行存款(评估及过户费用) 3
其他业务收入 297
其实,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直接分解为资产转让和货币投资两部分来设置,若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并起来考虑,我们就会明白,增值部分只有在出让方确定了收入,受让方才能计入成本税前分摊。
㈡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原500万经评估后为500万应该怎样交税
进行增资的话不用交税啊!合资的话也不用交税啊!
无形资产评估程序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遵照科学、客观、认真负责的原则,开展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如下:
一、签约:评估前客户需要与本公司签定协议,就评估范围、目的、基准日、收费、交付评估报告的时间等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签署协议,共同监督执行。
二、组建项目组:视评估项目大小、难易程度、组成由行业专家、评估专家,经济、法律、技术、社会、会计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项目评估组,实施项目评估,项目组实行专家负责制。
三、实地考察:项目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了解企业的发展变化,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生命周期,设备工艺,经济状况,查验各种法律文书会计报表,听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汇报。
四、市场调查:采用现代手段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收入的消费群体中进行调查。有的评估工作还要进行国际市场调查,取得评估的第一手资料。
五、设计数学模型: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理论和方法,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数学模型,科学确定各种参数的取值,并进行计算机多次测算。
六、专家委员会讨论: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评估结果,专家咨询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必须有行业专家出席,半数以上专家无记名投票通过,评估结果才能获准通过。
七、通报客户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通报客户,客户付清评估费用。
八、印制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送达客户。
㈢ 对外投资 会计分录
以自产的货物对外投资 所有权完全转移 是同销售 确认收入 结转成本
会计和税法长期股回权投资入账价值无差别答!
借:长期股权投资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 000
贷:库存商品180 000
㈣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营改增后征税否
第一种情况:只是单独的土地用来以后企业自己建房的 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建房版以后能够权区分土地与房子的成本的,还是计入无形资产,如果不能区分,一起计入房子即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种情况:企业准备在土地增值后出售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㈤ 对外投资该怎样做的账务处理
1.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投出方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以双方协议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内户,以已提累计折旧容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以其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以双方协议净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2.以存货对外投资。投出方以存货对外投资时,应按协议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其账面原值贷记“原材料”、“产成品”等账户,以协议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必须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分配投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3.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倘若投出方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对外投资.则应按资产评估后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资本公积”账户。如果企业以已入账的非专利技术、专利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那么,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按评估价与账面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㈥ 对外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投出方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以双方协议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以其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以双方协议净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2、以存货对外投资。投出方以存货对外投资时,应按协议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其账面原值贷记“原材料”、“产成品”等账户,以协议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必须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分配投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3、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倘若投出方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对外投资.则应按资产评估后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资本公积”账户。如果企业以已入账的非专利技术、专利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那么,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按评估价与账面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6)以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投资扩展阅读:
对外投资亦称“海外投资”。主权国家为获取外汇收入或挤入国外市场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投资。对外投资与资本输出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前者一般是指发展中国家在建设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为了本国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而对国外进行的投资活动。这是在战后才出现的一种世界经济现象。
后者则是资本主义国家,为其“过剩资本”寻求最有利的投资场所,以获取高额利润和经济扩张的重要手段。
参考资料:对外投资_网络
㈦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是不是要视同固定资产对外销售
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及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一、以存货对外投资
1、涉及的流转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以外购的原材料或者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六条规定,如果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2、涉及的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依据该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涉及其他税,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
1、涉及的流转税,以设备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进行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另外,如果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 号文件明确的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 定资产进行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可免予征收增值税。
2、涉及的所得税,与以存货对外投资涉及的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
3、涉及其他税,与以存货对外投资涉及的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
三、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1、涉及的流转税,
(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果投资者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而是收取固定利润的,则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a、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b、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其他无形资产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六、本文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因此,对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企业,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也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2、涉及的所得税,与以存货对外投资涉及的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
3、涉及其他税,与以存货对外投资涉及的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
㈧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所引起的变化一项资产变多另一项资产减少做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㈨ 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工商局负责对投资入股无形资产作价进行审批。审批基本要求是,无形资产占公版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能过高权。老《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比例不超过20%,高薪技术企业可放宽至25%。新《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出资额度没有明确的限制,但要求货币资金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这意味着其他形式出资(包括无形资产)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对外投资应该不涉及交流转税的问题,投资收益需并入当年损益计算企业所得税.另外税法文件规定,对投资亏损是不允许用当年的经营利润来弥补的,只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投资收益来弥补,允许无限期弥补.需注意的是:然新《公司法》对出资形态甚至出资时间方面都比以前大为放宽,其立法动向是鼓励投资兴业。但工商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是比较谨慎和保守的。他们要求无形资产评估价格超过一百万的要有科技部门的审批或专家鉴定;无形资产增资涉及注册资本变动的,数额超过一百万的还要增加进行为期15天的实质性审查。另外,如果你的无形资产是土地的话,最好仔细筹划一下了.
㈩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内资产具有广义和狭容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