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使用权楼层纠纷
⑴ 请问,城市中心区私人住房的外墙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谁有没有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
外墙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房主。
⑵ 我经法院判决将一至五层一栋楼的其中一层及地下室依房抵债分割过户,楼层的外墙属于公活用吗
按照抄《物权法》建筑物 区分所袭有权理论,商品 房外墙面属于该幢房屋全体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其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的专有权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附属部分享有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而且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等共同利益。
分析:对于商品房的外墙面,有的购房合同约定属于所有权人,有的约定归属于物业公司,有的未作约定。实践中,因广告、装修等事由常发生纠纷,理论界对商品房外墙面权利归属也有争议。
按照《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商品房外墙面属于该幢房屋全体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其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的专有权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附属部分享有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而且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等共同利益。
⑶ 房屋外墙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合法么
不合法。你所购买的房屋,面积是从外墙测量,房子卖给你,房屋的外墙当然属于产权人。开发商没有权利决定外墙的使用权。
⑷ 商品房所在楼宇外墙面使用权,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合理吗
不合理。
根据《物权法》规定,商品房的建筑外墙及屋面都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其属于该栋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⑸ 外墙使用权到底属于谁的
您好,第一,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由此可以看出,屋面和外墙是该商品房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屋面和外墙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属于该68户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你们订立的合同条款不符合建设部规章的规定。
⑹ 关于楼宇外墙使用权问题。
1楼饭店自用排烟道要安装1-6楼上,业主不同意安装可以吗?
⑺ 房屋外墙使用权归房屋业主还是归整栋住户
属于同栋业主所有。个人可以合理使用,单个业主出租他人使用并收费侵权。
⑻ 房屋外墙空调位置使用纠纷
本案应该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所谓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放空调的地方应当是共用的,因为商品房所有权的范围是指有墙壁所构成的空间,而不包括墙壁的外空间。
⑼ 楼下业主侵占我外墙使用权能向法院起诉吗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版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权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
因此,外墙面非个人所有,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楼下业主私自使用,你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其侵犯了你们的共有权。
⑽ 商品房外墙的使用权
商品房外墙使用权除由约定外,归业主共有,主要有以下两大归属依据:
业主共有屋面使用权是法定的,即有法权授予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地产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10)外墙使用权楼层纠纷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