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商按是否拥有产品所有权分为
㈠ 经销批发和零售分别是什么意思
经销批发是指经销商或批发商。
零售是指包括所有向最终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以供其作个人及非商业性用途的活动。许多机构,诸如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都从事零售业务。而大部分零售业务是由零售商从事的。
零售贸易是指将商品或劳务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交易活动。在贸易运行中,零售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通过零售经营,商品离开贸易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真正成为消费对象,从而完成社会再生产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零售是贸易过程的终点,处于生产与消费之间中介地位的终端。
(1)批发商按是否拥有产品所有权分为扩展阅读
零售处于贸易运行的终点,具体体现着贸易运行的目标。零售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它有下列功能:
1.实现商品最终销售,满足消费者需要功能。 产品在生产者手中或批发业者手中,只是一种观念上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费的现实的使用价值。产品只有进入消费领域才能成为现实的使用价值,在多数情况下,这需要通过零售贸易来实现。
2.服务消费,促进销售功能。 消费者对商品需求和服务需求是广泛的、多样的、复杂的,满足这些需求,零售贸易不仅要提供丰富的商品以供选择,还需要围绕着商品销售提供各种服务,如信息服务、信用服务、售货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并以此为手段,扩大商品销售。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零售的服务功能更为重要。
3.反馈信息,促进生产功能。零售贸易直接面向消费者,能够及时、真实反映消费的意见及市场商品供求价格变化情况,向生产者和批发业者提供市场信息,协助批发业者调整经营结构,促进生产者生产更多更好适销对路商品,满足消费者需要。
㈡ 中间商的类型有哪些
中间商是指在制造商与消费者之间“专门媒介商品交换”经济组织或个人。中间商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中间商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 可将其划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按照销售对象的不同,中间商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
中间商的类型
一、批发与批发商
批发是为转售或加工服务的大宗产品交易行为,指一切销售给为了转卖或
商业用途而进行购买的人的活动。
批发商一头连接生产者,一头连接零售商或其他转卖者及用户。
2、批发商的作用:
– 通过批发商的购买,生产者可以迅速、大量售出产品,减少库存,加速资本周转;
– 批发商可以凭借自己的实力,帮助生产者促销产品,提供市场信息。对零售商,批发商可按零售要求组合产品的花色、规格,便于配齐品种;
– 可对厂家购进的产品进行加工、整理、分类和包装,方便零售商进货、勤进快销;
– 利用仓储设施储存产品,保证零售商的货源,减轻其存货负担;
– 还可为零售商提供各种支持,帮助其开展业务。
3、批发商的类型:
– 按分销地域,有地方批发商、区域批发商和全国批发商;
– 按在流通领域的位置,分产地批发商,中转地批发商和销地批发商;
– 按业务范围,可分专业批发商、综合批发商等。
二、零售与零售商
零售是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服务的交易行为,是所有向最终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和服务,用于个人及非商业性用途的活动。
零售商在流通领域处于最后阶段。
2、零售的特点与作用
– 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零售商在业务上有小量采购、零散供应的特点。
– 其根本作用在于使产品直接、顺利并最终进入消费者手中。
3、零售的类型
– 按零售活动是否依托于店铺展开,分为店铺销售与无店铺销售;
– 无店铺又有邮购、电子购物、自动售货等;
– 店铺销售又分百货商店、专业商店、超级市场、方便商店、折扣商店、仓储商场等等。
㈢ 零售商都具有商品所有权吗也就是说零售商都是经销商吗
简单的说,我用几个事实和具体的例子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概念。一般的零售企业是由三种业态构成,即家电业态,超市业态和百货业态。像你提到的国美电器就是专门做家电业态,因此国美就属于零售商。(电器商品由厂家直接提供,跳过了供应商这一环节)
家电业态的特点是:毛利薄,销售额大。家电的经营成本和物流成本都非常高,但由于跳过了供应商这一中间商(也就是你说的代理商),再加上由于家电交易金额大,销售金额大给零售企业带来的好处就是流动资本多,现金流多,销售额多。
超市业态属于快速消费品,零售商家做超市主要是冲着超市吸引的客流量。
百货业态,不用多说,属于出利润的。比如卖男装、女装、化妆品珠宝等。(但是不同于你说的服装专卖店)
在理解这些基本概念以后,要解答你的问题就清楚多了。就你提到的商品所有权问题,你可以从零售商的集中销售模式中得到启示。销售模式主要分四种:即 经销、联销、租赁还有合作模式(P2C)。
1.经销:经销简单来说就是由零售商直接买进商品,进行销售。也就是零售商有商品的所有权。这种经营方式适合超市、办公耗材、母婴产品、化妆品和手机数码类的热销产品。
2.联销:这种销售方式的好处是商品不会积压、风险低。这种销售的商品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零售商按一定比例收取供应商所经营商品的所得(即扣点)。比如在东北,零售店内的nike专卖场基本是有沈阳鹏达体育用品公司代理。也就是说,美国耐克总公司制定国内的生产基地按标准生产耐克商品后,低成本、大批量(一般3折左右)交由鹏达公司代理销售,鹏达公司又与零售企业合作,在零售卖场进行驻店销售,所销售的商品的百分之XX归零售企业。
3.租赁:您所提到的服装专卖店一般都属于租赁店铺或者自营。他们租零售企业卖场的场地进行销售,每年交付一定租金,由店长自负盈亏。如佐丹奴,班尼路等
4.合作模式:有供应商直接对顾客,省去了零售商这一环节。最典型的:淘宝网。
因此总结来看:一个完整的销售渠道一般为:生产商--供应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费者。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㈣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
区别如下:
1、经销商有独立的经营机构,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2、经销商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代理商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经销商能获得经营利润,代理商是赚取佣金(提成)。
4、经销商可以多品种经营,代理商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5、经销商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代理商供货权力较大。
(4)批发商按是否拥有产品所有权分为扩展阅读: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一般为单一品牌;分销商一定是代理众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销,龙临分销;经销商是个比较笼统的称谓,经销商包括代理商、分销商还有单纯的贸易商(可以从生产厂家也可以从其他地方获取货源)。
2、代理商是分销商也是经销商,但是分销商和经销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销商和经销商没什么区别。
3、分销是一个销售方式概念.分销商是一个中转站,一个制造企业将产品委托中转站销售.代理商是受制造企业授权在一定区域时间终端等进行销售.经销商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
4、分销商广义上包括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与经销商存在是否获得授权.当然,代理商也有分较多性质代理.。
5、主要从产品所有权上区分:经销商对产品有所有权;代理商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收取品牌代销佣金。分销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6、分销商:得到原厂授权,销售全线产品,代表厂家处理业务。经销商:能够在原厂拿到货的贸易商,没有得到原厂授权,原厂也不会返利。
代理商:得到原厂授权,销售部分产品,原厂会返利之类。代理商在国外有的也叫分销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厂(对于单个品牌存在唯一),我们一般理解的分销商和经销商是整合市场资源,为客户服务,多个点的支持!
7、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
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㈤ 外贸公司、代理商、中间商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外贸公司是指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贸易公司,它的业务往来重点在国外,通过市场的调研,把国外商品进口到国内来销售,或者收购国内商品销售到国外,从中赚取差价。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
中间商是指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参与商品交易业务,促使买卖行为发生和实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它是连结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中介环节。
2、范围不同
外贸公司业务范围既包括代理、经销,也包括买卖,它可以是代理商也可以是中间商。代理商是跟你签订代理合同、代你进行销售然后收代理费用或提成,而作为中间商,它要先跟你买东西然后自己去卖。
中间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许多类型按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可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前者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按其在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又可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前者是不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中间商。
此外,广义的中间商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进出口商人、一切经纪人等。但是,就主要的中间商类型来看,只有代理商、批发商和零售商3 种。
3、功能不同
中间商的功能是提高销售活动的效率、储存和分销产品、、监督检查产品、传递信息。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
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㈥ 销售渠道策略的销售渠道策略
(1) 直接式销售策略和间接式销售策略。
按照商品在交易过程中是否经过中间环节来分类,可以分为直接式和间接式销售渠道两种类型。直接式销售渠道是企业采用产销合一的经营方式,即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时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间接是销售渠道是指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用户手中要经过若干中间商的销售渠道。
直接式销售销售及时,中间费用少,便于控制价格,及时了解市场,有利于提供服务等优点,但是此方法使生产者花费较多的投资、场地和人力,所以消费广,市场规模大的商品,不宜采用这种方法。间接销售由于有中间商加入,企业可以利用中间商的知识,经验和关系,从而起到简化交易,缩短买卖时间,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用于发展生产,以增强商品的销售能力等作用。
一般来讲,在以下情况下适合采取直接式的销售策略:
①市场集中,销售范围小;
②技术性高或者制造成本和售后差异大的产品,以及变质或者以破损的商品,使商品,定制品等。
③企业自身应该有市场营销技术,管理能力较强,经验丰富,财力雄厚,或者需要高度控制商品的营销情况。
反之,在以下情况下适合采取间接式的销售策略:
①市场分散,销售范围广,例如大部分消费品。
②非技术性或者制造成本和售价差异小的商品,以及不易变质及非易碎商品,日用品、标准品等。
③企业自身缺乏市场营销的技术和经验,管理能力较差,财力薄弱,对其商品和市场营销的控制要求不高。
(2) 长渠道和短渠道策略。
销售渠道按其长度来分类,可以分为若干长度不同的形式,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用户的过程中,经过的环节越多,销售渠道就越长;反之就越短。消费品销售渠道又四种基本的类型:生产者--消费者;生产者--零售商--消费者;生产者--代理商或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生产者--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工业品销售渠道有三种基本的类型:生产者--工业品用户;生产者--代理商或者工业品经销商--工业品用户;生产者--代理商--工业品经销商--工业品用户。
企业决定采用间接式销售策略后,还要对适用渠道的长短做出选择。从节省商品流通费用,加速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要求出发,应当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选择短渠道。但是也不要认为中间环节越少越好,在多数情况下,批发商的作用是生产者和零售商无法替代的。因此,采用长渠道策略还是短渠道策略,必须综合考虑商品的特点、市场的特点、企业本身的条件以及策略实施的效果等。
一般来讲在以下情况下适合采取短渠道销售策略:
①从产品的特点来看,易腐、易损、价格贵、高度时尚、新潮、售后服务要求高而且技术性强;
②零售市场相对集中,需求数量大;
③企业的销售能力强,推销人员素质好,资历雄厚,或者增加的收益能够补偿花费的销售费用。
反之,在以下情况下适合采取长渠道策略:
①从产品特点来看,非易腐、易损、价格低、选择性不强、技术要求不高;
②零售市场较为分散,各市场需求量较小;
③企业的销售能力弱,推销人员素质较差,缺乏资金,或者增加的收入不能够补偿多花费的销售费用。
(3) 宽渠道和窄渠道策略。
销售渠道的宽窄,就是企业确定由多少中间商来经营某种商品,即决定销售渠道的每个层次(环节)适用同种类型的中间商的数目是多少。一般情况下,有以下三种具体策略可供选择:
①广泛销售策略。
这是由于企业的商品数量很大而市场面又广,为了能够使商品得到广泛的推销,使用户随时都可以买到这种商品,才需要采用这种策略。例如,一般日用品和广泛通用的工业原材料可以采取这种策略。采用这种策略,生产企业应该负担较多的广告费和促销费,以利于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
②有选择的销售策略。
这是生产企业有选择的精心挑选一部分批发商和零售商来经营自己的产品,采用这种策略,由于中间商数目较少,有利于厂商之间相互紧密协作,同时,也能够使生产企业降低销售费用和提高控制能力,这种策略适用面较广,例如选购消费品、耐用消费品,新产品试销以及大部分生产资料商品,都应该根据产品和市场的特点,选择较为合适的批发商和零售商。而中间商的具体数目,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讲应该既要使中间商有足够的市场面,又能够保证企业的商品能够及时的销售出去。
③独家经营销售策略。
这是生产企业只选择一家中间商,赋予它经销自己商品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在特定的市场范围内,不能再通过其他中间商来推销这种商品;而选定的经销商也不能再经营其他同类的产品。生产企业和中间商双方都应该通过签订协议做出明确的规定,这种策略主要适合于某些特殊的消费品和工业品、某些高档高价的消费品、以及具有独特风格的某些商品,例如需要进行售后服务的电器商品以及需要进行现场操作表演并介绍使用方法的产品。采用这种策略,有利于调动中间商更积极的去推销商品,同时,生产企业对中间商的售价,宣传推广、信贷和服务等工作可以加强控制,更好的配合协作,从而有助于提高厂商的声誉和商品的形象,提高经济效益。 中间商是指生产者与用户之间,参与商品交易业务,促进买卖行为发生和实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他按照是否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可以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按其在流通过程众所起的不同作用又可以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
(1) 经销商。经销商是指从事商品交易业务,在商品买卖过程中拥有商品有权的中间商。代理商是受生产者委托,从事商品交易业务,但不具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按代理商与生产公司业务联系的特点,又可以将其再分为企业代理商、销售代理商、寄售商和经纪商。
(2) 零售商。零售商时指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中间商。零售商是销售系统中数量最多的组织。它按经营商品类别不同,由专业商店、百货公司、超级市场、方便商店等。从着眼于价格竞争来看,有折扣商店、仓库商店、样本收获商店等。从不设铺面的零售商来看,有邮购和电话订货零售商、自动机售货、流动售货等。从管理系统不同的各种零售组织看,有联营商店、自愿联合商店和零售商合作组织、协同商业百货商店、消费者合作社等。
(3) 批发商。批发商是介于生产者和零售商之间的中间商,它按营销商品种类的多少来分,可以分为一般批发商和专业批发商;按照服务地区分可以分为全国批发商、区域批发商和地方批发商;按是否拥有商品经营权可以分为经销批发商和代理批发商;按服务的内容可以分为综合服务批发商和专业服务批发商。
㈦ 1、下列不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是( )36 A、批发商 B、销售代理商 C、零售商 D、寄售商 E、供应商
多项选择题。答案是B销售代理商和D寄售商。他们都属于代理商,代理商是没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