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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赁房买卖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1-13 20:16:07

『壹』 上海使用权房交易

1、您应当查看自己的公房是否属于可以出售的范围。根据目前上海市的政策,只有非独用成套的公房才能直接按使用权房屋出售; 2、您在出售前应当审核好买方是否有购买资格,只有具有上海户口的人才有购房资格; 3、出售前最好跟所属的物业公司协商好,因为签订买卖合同后需要向物业公司征询同意出售(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个才是公房出售最难的地方。因为物业公司无人监督,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同意你出售); 4、房价款的资金监管问题。出售公房的价款按规定要打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如果买方在2年内购买过商品房或今后2年内要购房,则可以直接凭专用存单把房款提出付房款,否则这笔钱要放在监管账户里2年才能取现。 5、公房使用权的转让是没有税的,只有一些登记费之类极少的手续费用。

『贰』 上海房屋使用权转产权流程

先到物业去那房屋资料,需要带上身份证和房屋的使用权证!3个星期就可以去拿一张到银行去交款的凭证,一般是300-500一平米!!交款后3个星期左右就可用去拿办产证的资料了,拿到了之后就可以去交易中心办产证了,去交易中心带200块钱就够了!注:有的小区是到银行去交了钱之后就可以的直接由物业去帮忙把产证办下来!!!

『叁』 上海的使用权房如何认定承租人如果确定

公房承租是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其租赁关系建立依据政策规定,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非按照市场经济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原则确立,与其说是公房承租,不如称之为“分房”,至于分配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由于在城市房屋公有制时代里无法关注权利种类、性质,这种分配体制让人产生的概念是“该房归我”。而今遇到的拆
迁确定公房承租人则事关利益、权利,同时也十分复杂,公房租赁关系具有福利、公益分配性质和政府照顾特征,这种租赁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租赁关系。在公房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资格、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标准、出租方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几乎没有意思自治。政府公房管理部门具有民事出租主体和行政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规定,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的各种纠纷,既有民事法律性质的争议,也有行政法律性质的争议,应区别对待。在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关系中,涉及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纠纷时,房管所以一般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与承租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应地该案件也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但在涉及审查当事人承租资格的关系中,房管所以行政管理者的角色出现,履行行政管理的职权,相应地,案件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笔者认为,公房承租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承租人特指一人,即租赁合同或租赁登记册、租赁证等有效资料上记载的承租人,一般多为家长或工作单位。广义的承租人则除了证件标明的一人外,还包括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权利,另一方当然享有;即便一方婚前承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离婚任何一方均可承租。家庭成员时常作为能否分房及分多大面积的重要考虑因素。

如将狭义的承租人概念应用到具体事务,既不符合公房承租的政策精神,也不利于其他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应该从历史、现状和相关政策方面,结合每一户的实际情况确定承租人范围,着重考虑下列因素:①建立租赁关系时以几个人无房住名义分房,是婚前一人还是配偶双方,或家庭名义;②户口是否登记在该房屋;③有无分家或作过其他内部约定;④是否实际居住;⑤有无其他福利分房、住房补贴类;⑥有无放弃权利的事实或行为。所以,不能简单地认’定承租人资格,这关系到利益分配权取得。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1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2人以上(含2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第三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第2条规定过户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3个月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具结书后可以申请过户。

第五条 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2个以上(含2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承租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并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并户申请书;

(四)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与子女、父母不是同户籍的,提交子女、父母关系公证书。

『肆』 关于上海使用权房怎样交易

二手房最好找口碑好的中介,我爱我家、中原、21都可以。他们会帮你匹配买家。
虽然要花点钱,但是有保障,你只要准备好材料,其他都交给中介操作就好了。
中介收的就是服务费。

『伍』 上海租赁房可以出售吗使用权房。

使用权的房子,不叫出售,叫使用权转让!是可以的!

『陆』 上海使用权房屋想要卖出的重大问题

1、你的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该房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卖。只是将自己目前拥有的“租赁权”有偿转给他人而已。
2、为了社会稳定和谐,政府当然希望“卖房”不要引出新的住房矛盾来,所以才要求全体同住人都到场签字,防止有的同住人事后以“本人不知情就丧失了住房”为由向政府发难。
3、“理论上这个房子是户主的”,错了,你只是挑个头代表一下而已。如果当时申请分房时只有你一人住的话,说不定你单位还不会将这房分给你呢。就算当初租赁房卡上就你一人在,但是你后来把这些亲戚引进来了同住,就要现在负责处理好善后。有始有终嘛!
4、至于你说有法院判决书,其中明确了你对房屋有处置权,不妨带上,再去交易所咨询下。 有可能可一人独立办手续。

『柒』 上海公房(使用权)的房子可以不可以买卖

通常要征得产权人(房屋管理部门)同意,买卖才有效。

『捌』 在上海交区的承租房承租人可以自己买卖吗

这个肯定是不可以自己买卖的吗,可以要使用权没有转卖的权利,这个给自己买的不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玖』 上海的使用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流程是怎么样和相关的费用。急!

1、您应当查看自己的公房是否属于可以出售的范围。根据目前上海市的政策,只有非独用成套的公房才能直接按使用权房屋出售;
2、您在出售前应当审核好买方是否有购买资格,只有具有上海户口的人才有购房资格;
3、出售前最好跟所属的物业公司协商好,因为签订买卖合同后需要向物业公司征询同意出售(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个才是公房出售最难的地方。因为物业公司无人监督,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同意你出售);
4、房价款的资金监管问题。出售公房的价款按规定要打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如果买方在2年内购买过商品房或今后2年内要购房,则可以直接凭专用存单把房款提出付房款,否则这笔钱要放在监管账户里2年才能取现。
5、公房使用权的转让是没有税的,只有一些登记费之类极少的手续费用。

『拾』 上海使用权房买卖!想和朋友一起购买一套徐汇区的使用权房,法律允许吗承租人只能写一个户口怎么迁

法律允许的,但是你有几点要注意
首先,你得确认那套使用权房是否是版“煤卫独用”的可售公有住权房?你和你朋友是不是都是上海户籍?
根据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只有上海户籍才能通过有偿转让获得公有住房承租权。同时,凡按照《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房改售房方案)可以向承租居民出售,但居民尚未购买的成套独用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可售公有住房)不得有偿转让使用权,即已经“煤卫独用”的可售公有住房不能再转让使用权。

如果你还想详细咨询,请再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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