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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入账时间

发布时间: 2021-01-13 21:07:29

⑴ 在新会计准则中提到了土地使用权的开始摊销时间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无形资产摊销一般从取得当月开始摊销。

⑵ 如何确定土地的入账价值和摊销年限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回目。 2。入帐后,自答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50年,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为50年,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的年限只有30年,请问怎样摊销土地使用权,有何法律依据?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⑶ 土地使用权是记入无形资产吗

应当对土地使用权正确地进行界定确认,分别在“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单独核算。界定确认的标准: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看是在实施现行会计制度之前或之后;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代价,看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具体操作如下:

不论实施现行会计制度前后,凡是属于行政无偿划拨给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一律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记入“固定资产—土地”科目;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前购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记入“固定资产—土地”科目;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后,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虽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是不能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应当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等附着物的价值内,记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

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后购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进行无形资产核算时将取得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成本;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出让金要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单位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入账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照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⑷ 土地使用权入账的问题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4条的相关规定,能够确定,土地使用权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而非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土地能够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是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明确指出“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这里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所以,根据以上两条可以判定,你这里的所谓“重估金额”入账,指的是“评估”而不是“公允”。那么资产评估事务所往往采用收益法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就是利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的。
目前,你应该确定以前土地使用权是按照什么来入账的,如果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那就不用管了;如果当时就没有按照历史成本计量,还是应该找到原始依据入账,最好不要评估。

⑸ 我公司进行了一次土地交易,入帐时间是以产权交割日为谁还是合同签定日为准

应当是以产权交割日为入账日期。
这种情况下,应该是以合理的方式(如公允价值),将厂房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分开,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如果确实无法分清,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⑹ 土地使用权入账问题

没有购入发票,谁会帮你将土地证名字已变更为A啊。没有发票当然不能入账了。
应该有发票的,可能发票给了办理过户手续那里,没有拿回来。

⑺ 土地什么时候按固定资产入帐,什么时候按无形资产入帐

②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专当对支付的属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⑻ 土地使用权的入账时间

1、根复据土地出让金发票入账时制, 借:预付账款--土地出让金 贷:银行存款等 2、办理土地证缴纳契税 借:预付账款--土地契税 贷:银行存款等 3、办完土地证后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预付账款--土地出让金

⑼ 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划拨取得、外购取得及投资者投资取得。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应将形成房屋、建筑物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明细科目,道路、围墙、绿化等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价款仍保留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并摊销。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当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投资者投入时)、“资本公积”(行政划拨取得时)科目。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当工程动工时,将房屋、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其他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仍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当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与房屋、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转入固定资产。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一些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当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时,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并在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摊销。
当工程完工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款。
当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会计制度的期限摊销时,账务处理同一般企业。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当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待商品房开发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摊余价值全部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当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会计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时,账务处理同一般企业。
待开发商品房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摊余价值全部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开发成本。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第三,投资者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土地一同购入的房屋、建筑物,如果取得时的价款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是合并在一起的,无论任何企业在账务处理上都计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投资者投入时)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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