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主体资格
『壹』 试论上海富昱特公司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GETTY IMAGES, INC. (以下简称GETTY)和优力易美(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昱特公司)是台湾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IMAGEMORE Co.,Ltd( 以下简称富尔特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最近几年来,北京华盖公司和上海富昱特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提起了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海量诉讼,影响较大。被起诉的众多被告纷纷聘请律师抗辩,许多被告代理律师在抗辩中都提出了一个主张:即北京华盖公司和上海富昱特公司不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也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理由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活动。 但是,北京华盖公司和上海富昱特公司只是GETTY或富尔特公司有关图片的普通被许可人,并非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是著作权人,也不是独占许可或者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著作权法均未规定普通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因此北京华盖公司和上海富昱特公司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北京华盖公司和上海富昱特公司在诉讼主体上作为普通被许可人或者受托代理人以自身名义而不是以GETTY或富尔特公司的名义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应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由于北京华盖公司和上海富昱特公司只是GETTY或富尔特公司有关图片的普通被许可人,因此GETTY或富尔特公司还可以授权其他主体如A公司、B公司、C公司作为图片的普通被许可人,等等。这样,是否其他普通被许可人如A公司、B公司、C公司也可以起诉侵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呢?如果这个逻辑成立,则侵权人要承担多重赔偿责任,这明显是与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因此,北京华盖公司和上海富昱特公司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法院应该判决驳回北京华盖公司和上海富昱特公司的诉讼请求。3、如果当事人授权受托人可以自身名义起诉,那么如果当事人授权某个律师事务所以自身名义起诉,是否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可以自身名义起诉上诉人呢?这明显是不符合诉权不可转移的理论和逻辑的。 但是,笔者认为,许多被告的代理律师仅从诉权不可转移等方面抗辩,并没有认真考虑北京华盖公司和上海富昱特公司在相关的图片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是否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从而抗辩其起诉是否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 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该条第三款还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据笔者了解:北京华盖公司经美国 GETTY IMAGES, INC. 授权,上海富昱特公司经富尔特公司授权,均可以在中国大陆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分别使用GETTY或富尔特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所有图片的权利。另外GETTY授权北京华盖公司、富尔特公司授权上海富昱特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可以以自身名义对任何第三方侵犯GETTY或富尔特公司著作权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且此授权涵盖授权委托书签署之前及之后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出现的侵犯GETTY或富尔特公司著作权的行为。 因此,根据GETTY或富尔特公司授权,北京华盖公司和上海富昱特公司对涉案图片拥有相应的经济利益,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涉案图片并收取报酬,因此北京华盖公司和上海富昱特公司拥有涉案图片关于 《著作权法》第 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即拥有涉案图片的著作财产权。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北京华盖公司或上海富昱特公司拥有著作财产权的图片,侵犯了北京华盖公司或上海富昱特公司对涉案图片的著作财产权,损害了北京华盖公司或上海富昱特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北京华盖公司或上海富昱特公司与相关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由此可见北京华盖公司或上海富昱特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起诉维权,北京华盖公司或上海富昱特公司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至于被告可能被重复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可通过相应抗辩解决,与北京华盖公司或上海富昱特公司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没有直接关联。
『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 权利主体资格的认定
1、注册证明
在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中,原告一般为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授权的发行人)。如果是前者作为原告提起侵权之诉,则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为适格的主体,证据一般为该软件的注册证明,依各国通例,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产生,所以享有或行使著作权勿需以是否出版或履行登记、注册或其他任何类似的程序为前提,但为诉讼起见,提供著作权来源国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或出版物以证明自己为著作权人,无疑为较便捷的途径。如果是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则其应提供使用许可合同,如果合同就侵权诉讼的资格做了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按约定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一般而言,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排他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取得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形下或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放弃的情形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公证与认证要求
如果原告提供的著作权证明为域外形成的,为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1款对域外形成的证据要求①,该著作权证明还必须经过权利来源国的公证机关或公证人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
3、《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双边协议
作为著作权人的外国公司或自然人,在提供该软件著作权在本国或第三国的注册证明书的同时,应确保其著作权的来源国与中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与中国有双边协议,若两国均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则根据其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其可以直接享有中国的法律为其著作权提供的保护,即与中国的著作权人享有同等的待遇。若在双边协议中,约定有同等待遇或互惠的要求,则也可以受中国的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 侵权证据的搜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l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侵权证据的收集与提供是一个决定胜诉与否的关键环节,由于侵权人使用侵权软件的隐秘性与封闭性,以及软件本身易删除的特性,所以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独立收集侵权证据是极其困难的,所以他们经常借助公证机构、法院或行政机关来调查或收集证据,所以原告提供的证据通常为公证的证据、法院诉前或诉讼中保全的证据或行政机关(如版权局)现场检查记录。尽管取证的成本比较高,但是这些证据的效力在形式上通常高于原告自己独立收集的证据。例如在Autodesk公司诉龙发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纠纷案中,原告Autodesk公司的提供的有关被告龙发公司侵权的证据就涵盖公证证据,诉讼保全的证据以及北京市版权局的现场检查记录清单。
三 实际损失与合理开支
1、实际损失
在诉讼中,原告通常把涉诉软件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实际损失,被告的抗辩一般为市场价格并非实际的购买价格,其中的优惠部分应当排除的实际损失之外。法院在认证实际损失通常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但是如果其认为某软件的定价过高时,其可以参照同类型软件的市场价格,作出适当的调整。
2、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内。”
总之,开支应为制止侵权行为或诉讼而支出的,而且应合理,然后才可能为法院所支持。
四 侵权之主观因素的考量
在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时,法庭会综合侵权人使用侵权软件的商业目的、侵权的主观故意状态、侵权方式及后果等因素,而后确定赔偿数额。在所列举的几项考量因素中,法庭在界定是否为“商业目的或商业性使用”时,遵循的是“用于经营并获取利益”的原则,若将侵权软件用于经营并获取利益,显然使用目的为商业性的,但是若实际用于经营但无法确定是否获利,则只能依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了。然而笔者认为,只要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安装并使用,不论是否获取了利益,都可以推定为“商业目的或商业性使用”。
关于侵权的主观故意状态则较容易认定,一般而言,只要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安装并使用即可推定为侵权行为为“故意的”,若受到著作权人或行政机关的警告或处罚后继续使用,其侵权的故意将十分明显,这时,法官将极可能支持原告提出的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叁』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有哪些法律规定
2013年来1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自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不再有要求。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著作权的主体资格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肆』 房屋遗产继承问题,父母房屋遗产怎么继承
如果有遗嘱,遗产抄的分配就按遗嘱来袭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产生遗产纠纷,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具体能分到多少遗产,这个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认定了。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1、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伍』 室内设计要学哪些
主干课程:计算机基础、室内设计制图、素描、色彩、速写(基础)、手绘效果图、三大构成(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计算机辅助设计、家具设计、建筑设计基础、室内效果图表现法、室内装饰材料、3DS MAX及图像处理、室内照明与配电。
室内装饰概预算、室内装饰设计、室内装饰施工技术、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室内装饰监理、室内景观设计、装饰图案、毕业综合实训、人体工程学等(排序不分先后),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室内设计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室内设计技术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
能够熟练运用平面软件、ATUOCAD、3DMAX等软件制作效果图和设计图,熟悉室内设计制作流程和工作规范,能在装潢装饰行业的相应岗位上从事室内设计和制作工作,的复合型、发展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
(5)著作权的主体资格扩展阅读
室内设计以人在室内空间的行为活动为基础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对空间的使用要求,按照人在空间内的行为模式作出安排。居住建筑的平面布置因使用者的组成、年龄、文化、习俗、爱好等不同而异;公共建筑还取决于经营管理、人流活动、社会心理和使用方法。
现代室内空间的比例、尺度则常常考虑与人的亲切关系,往往借助抬高或降低顶棚和地面,或采用隔墙、家具、绿化、水面等的分隔,来改变空间的比例、尺度,从而满足不同的功能需要,或组织成开、合、断续等空间形式,并通过色彩、光照和质感的谐调或对比,取得不同的环境氛围和心理效果
『陆』 关于市,县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请示的答复
具有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