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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取得日

发布时间: 2020-11-22 01:48:28

『壹』 所有权转移时间

D,既然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那么就以约定时间为准。在甲方交付货物时虽然已经转移乙方占有,但所有权并为转移。

『贰』 房屋的所有权的购房者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办理了房产证即可。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叁』 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 从哪天计算是拿到手那天,还是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

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

『肆』 房屋产权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期限实际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为永久性权利,无时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要及时去办理续期,办续期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伍』 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要多少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般在买卖合同中有规定开发商交房后的办理期限,这是为了保障小业主,你自己如果没有做按揭的话随便什么时候做,因为办理的时候要给契税所以有人要晚做
但做了按揭的话银行会必需要求你办理的

『陆』 房子产权以什么日期为准

购房时间是由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当房屋产权证和专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属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哪个注明的时间早就选择哪一个作为购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薄由登记机构进行管理。由此条规定看出购房日期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中的不动产登记薄的登记为准。虽然说,通常购房人签订合同并且支付相应款项后,开发商要为购买人从初始登记中办理变更到购买人的登记,而该变更登记就是在不动产登记薄中反映出来的。因此,可能会出现有些情况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确定了购房日期,但是从法律角度和严谨的全体视角来看待,购房日期的真正开始还是要根据购房人拿到房产证和房产证上的时间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柒』 房屋的所有权是从交付日算起还是房产证的日期

  • 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 产权是所有权的一部分,一般说,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权利、使用权利、收益权利和处分权利。它是一种绝对权,即所有权在行使时不需要他人的特定协助,而债权人则需要债务人的存在;它具有排他性,即房屋主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任意处置产权而他人不得干涉;它存在唯一性,即产权所有人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但不许可存在两个内容相同的产权。

  •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捌』 房地产权证中的登记日期指得是那一天

1、“关于房地产权证中的登记日期是不是就是法律上所指登记之日。应是房产局核发产权证的日期:提交材料只是供房管局审查,但是否就给申请人、也就材料提交人最后发证还不确定,不能从提交材料之日起就说产权已经确定了。

2、“我曾经在8月份的时候通过按揭中心查过资料,当时的还是原来户主的名称,现在的户主的名称已经变了,而其提供的房产权证登记日期为6月底,是不是串通房产局的人更改了房产资料?”:

(1)这倒有可能,其实有很多这样的事的。

(2)也有可能是材料提交人更改了提交的材料。

(3)如果你还能找到“8月份通过按揭中心查过资料”的证据,可以到房管中心去问一下。

(8)所有权取得日扩展阅读:

土地权属登记

土地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根据登记的阶段和内容不同,又可分为土地权属权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土地权属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1、 土地权属的初始登记

土地权属的初始登记又称为土地总登记。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全部农村土地,或者全部城镇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并编制成图、档、卡、簿、册,作为土地产权、产籍管理的初始资料。土地权属的初始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报。土地权属单位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机关提出权属登记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⑵地籍调查。由测绘部门伙同申请人对申请的土地进行实地查丈,确定土地的方位、面积、四至范围并绘制平面图。

⑶权属审核。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申请人和权利相关人可对公告结果申请复查。

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土地管理部门将申请内容登记入册,并颁发土地权属证书。

2、 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

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是指土地权属初始登记之后,因发生使权利变动的情况而作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主要在以下情形下发生:

⑴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⑵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如抵押登记;

⑶土地注销登记;

⑷因房地产转让而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⑸因农用土地交换、调整引起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⑹土地合并或土地分割;

⑺因权利主体机构变更、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权属变化的; ⑻因土地权利主体的名称、地址变化或变更土地的主要用途和因错漏登记的。

土地的变更登记要经过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记和换证四个阶段。

『玖』 关于物权法中的所有权的取得

汽车等大型动产及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
其所约定的扣留、处罚车辆是甲与乙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第三者

『拾』 求法律对房产证取得时间的规定

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
该司法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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