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五版刘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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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 总主编曾宪义王利明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总主编
曾宪义
王利明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主编刘春田
C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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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总主编曾宪义王利明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主编刘春田
撰稿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刘春田郭禾沈致和 王春燕张勇凡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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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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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集中在绪论和专利法两编。,论部分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了进一 步的阐释,提出了创造与劳动的区别,指i了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组成部分的 必然性与根、据,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的本质区别;鉴于2008年12月 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完成了第三次修订》本书根据该法的修改, 对授予专利的条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专利权的强制许 可、侵犯专利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以及遗传资源等问题,结合国内外立 法、司法和学术研究的新成果,分别作了具体的阐述和简要说明。
刘春田
2009年7月
编写说明
编写说明
本教材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知识产权法教程》的基 '础上,主要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 基夺要本》中的知识产权法部分编写的'。《知识产权法教?基本要求》反映了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工作者就该学科……
别忘了采纳哟
2. 知识产权法全国高校排名
好像没有专门知识产权的排名,只有民商法的。
我觉得考研不应该为了个人而去,吴汉东老师就曾说过本科看学校,硕士看专业,博士看导师,所以考研还得看学校的综合实力(综合实力强的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机会多一点,如出国的交换生、奖学金、科研项目、实习等等)和法学的总体水平。读法学的当然考五院四系比较好了(因为很多好的企业和律所招人,都要重点院校法学院毕业的,当然了如果考公务员有个文凭哪里都一样),当然了总体实力很强的像清华和复旦之类的也很好。然后还得看你以后想到哪里发展:北京的学校机会比较多一点,适合全国各地发展(当然在北方就会更有利),想到东部的华东政法和复旦会好一点,西部就是西南和西北政法的天下咯,南方的中南政法、武大、西南。还有,还得看一下是读二年的还是读三年的,两年和三年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像武大和人大是读两年的,中南和西南就要读三年。最后,还得看看学校出题的特点是不是适合你,像北大、清华和人大就是要看很多很多书的那种,而且没有指定书目。中南的只要看三本书和论文,而且出的题简单,但是知识产权中南有教育部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又有吴汉东老师坐阵,也是有很多人慕名而来,但是相对于北大、人大的还是好考多了。
知识产权的有名的老师,有吴汉东、刘春田、张今、郭禾、冯晓青、陶鑫良、张玉敏、李明德等等,可以看看在网上看看谁学术成果多一点嘛,www.iprcn.com是很不错的知识产权学术网站。
3.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专家有哪几位
郑成思,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全国人大 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已逝世。是我最崇拜的知识产权专家。吴汉东,蒋志培,李顺德,唐广良,刘春田,江镇华,陶鑫良~~~还有不少。
4. 中国知识产权法界有哪些有名的教授
很多了,比如:抄
社科院袭:郑成思老师(已逝)、唐广良、孙宪中、李明德、李顺德等
中南财经政法:吴汉东、胡开忠、曹新民等
人大:刘春田等
中国政法:冯小青、张今、张楚、来小鹏、费安玲等;
北大:张平、郑胜利、陈美章等
其他不列了,还有很多很厉害的中青年学者,比如薛虹、冯晓青等,这些都是看过他们的书或者论文的,具体你可以到有关知识产权网站去找,肯定有更全面的。
5. 简答知识产权基本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在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下,探索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具内有重大立法价值容和实践意义。作为民事基本法的知识产权法,亦需恪守民法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作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连接点之一,其在知识产权法上的适用反映了二者之间的密切逻辑关系,亦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向民法进一步回归的趋势。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十分关注,但对作为一个学科的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的研究却较为薄弱。在我国民法典制定之际,作为民事基本法的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制定存在密切联系,贯穿于民法典制定始终的民法基本原则亦为知识产权法所遵循。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法制的运作,一直处于民法的阳光普照之下。离开民法的制度观照与理论滋养,知识产权的实践寸步难行。
6.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7. 刘春田的个人著作
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律出版社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惯例海南出版社1993年11月
中国知识产权二十年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年12月
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
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年9月
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知识产权制度与中国的现代性》,载《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年第7期。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是国情巨变的要求》,载《知识产权》2012年第5期。
《入世10年的成就与挑战》,载《知识产权》2011年第10期。
《论方正“倩体字”的非艺术性》,载《知识产权》2011年第5期。
《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开拓者》,载《法学家》2010年第4期。
《民法原则与商标立法》,载《知识产权》2010年第1期。
《一丝不苟的法律精神不拘一格的务实态度——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进口日本海带贸易机会”纠纷的判决》,载《电子知识产权》2009年第4期。
《电影版权保护要打持久战》,载《当代电影》2009年第8期。(与许超等合作)
《知识产权法研究的基础性与多样性发展》,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
《益友良师郑成思》,载《中国版权》2007年第1期。
《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发展》,载《中国版权》2007年第11期。
《发展产业与保护创新》,载《中国出版》2007年第5期。
《2005年知识产权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6年第1期。(与阳平合作)
《2004年知识产权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5年第1期。(与杨才然合作)
《司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和整合》,载《法律适用》2005年4期。
《商业秘密的法理分析》,载《法学家》2004年第3期。(与郑璇玉合作)
《2003年知识产权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4年第1期。(与金海军合作)
《知识财产权解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2002年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3年第1期。(与金海军、范晓波合作)
《商标法代表了我国民事立法的方向》,载《中华商标》2002年第8期。
《法国民法典制订的历史背景》,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与许炜合作)
《2001年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第1期。(与金海军合作)
《商标法律的现代化》,载《中华商标》2001年第12期。
《入世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影响》,载《群言》2001年第4期。
《2000年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第1期。(与阳平合作)
《1999年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0年第1期。
《应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商号保护制》,载《工商管理管理》2000年第7期。
《合同法的几点启示》,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
《中国知识产权法20年的启示》,载《法学家》1999年第1期。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载《知识产权》1998年第1期。
《在先权利与工业产权——由<武松打虎>案引起的法律思考》,载《中华商标》1997年第4期。
《创立驰名商标振兴民族经济》,载《工商管理管理》1995年第1期。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的几个问题》,载《中国专利与商标》1995年第2期。
《注重维护作者的著作权益》,载《中国出版》1994年第5期。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专利与商标》1994年第1期。
《对于国颖诉汪雪琴侵犯著作权案的几点看法》,载《法律适用》1994年第3期。
《谈谈戏剧表演艺术家的权利》,载《中国戏剧》1993年第8期。
《佛门讼案——谈谈剧作家的权利》,载《中国戏剧》1993年第2期。
《简论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内容》,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载《知识产权》1992年第6期。
《谈<条例>关于两岸知识产权关系的规定》,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2年第4期。
《民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佟柔》,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
《简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内容》,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0年第6期。(与刘波林合作)
《剥夺公民人格权是历史的倒退》,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2期。
《关于我国著作权立法的若干思考》,载《中国法学》1989年第4期。
《我国著作权法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问题》,载《法学探索》1989年第1期。
《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
《著作权法的若干理论问题》,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2期。(与刘波林合作)
《著作权法的若干理论问题(续)》,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3期。(与刘波林合作)
《信息与信息立法》,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
《试论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载《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与江伟、甄占川合作) 知识产权法-论点。法规。案例(21世纪法律教育法规丛书)/刘春田,2004-1-1版
知识产权法(第2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刘春田,2003-2-1版
知识产权法(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刘春田,2003-6-1版
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第1卷)/刘春田,2002-12-19版
知识产权法(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刘春田,1999-6-1版
知识产权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刘春田,2000-3-1版
知识产权法教程/刘春田,1995-5-1版
超前意识
3 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透露,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去年7月13日正式启动,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关专家分别起草的三部专家建议稿于去年底完成。下一步,根据专家委员会讨论结果和各界意见,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将作出进一步修改,争取在今年10月向国务院提交正式的修订意见稿。
著作权法将做哪些修改?对于普遍关注的网络技术所带来的新兴问题,新法是否将有所涉及?……日前,光明日报记者与参与了专家建议稿撰写工作的刘春田教授展开对话,请他就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