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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调解

发布时间: 2021-01-15 06:06:28

Ⅰ 房产过户当事人不在场应该怎么办

房产过户,本人不能到场可以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内,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容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1)房屋所有权调解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Ⅱ 房屋所有权确定.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在执行上有何区别

1、根据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不依据调解书履行义务,法院继续审理案件下判决。
2、根据判决时申请执行时,被申请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可能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罪。

Ⅲ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房产证过户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四、房产证过户所需时间

1、材料准备无误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2、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3、交清税金以后便可去拿新的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 受理后次日起)。

房屋怎么过户最省钱

Ⅳ 可以依据民事调解书确定房屋所有权并申请房产证吗

如果是经抄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主持袭调解,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调解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规定民事调解也是民事司法程序的一种形式,当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Ⅳ 所有权确认纠纷,法院能不能民事调解书

您好,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1135)

Ⅵ 房屋所有权过户仲裁调解协议如何撤销,调解时老人已患老年痴呆症,后经司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仲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销或不予执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利害关系人同时也可以进一步要求法院就与该房产有关的权利义务作出新的判决。


一、老人后经司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只是证据之一;

是否能证明老人在调解时,就已经身患老年痴呆,已经丧失自主表达的能力,这是本案审理的重点、焦点。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仲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销或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对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这两种程序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

(一)不予执行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62条、第63条、第71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国内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者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显然,不予执行程序只能由拒绝履行仲裁裁决的被申请人(通常是败诉方当事人)提起,主要是为被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使之有机会行使纠正不当裁决的权利。对于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的不予执行的理由,被申请人须负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不主动进行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但当事人对此不服的,不允许上诉。

(二)撤销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70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国内仲裁裁决有第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显然,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起,无论哪一方当事人因仲裁程序不公正或仲裁裁决中存在不当而对裁决结果不满的,都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限:《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Ⅶ 关于小产权房屋在法院民事调解后,确认所有权的一些法律疑问。

你好,协议约定的很明确,得按照协议履行。两个被告死了,按照继承处理。

Ⅷ 我们姐弟四个父母去世后,她们同意房子给我。我给她们补偿她们同意,法院调解将房产判给我后怎么过户。

拿上继承的证明还有相关的个人资料和房产的资料去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专记。


根据我属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Ⅸ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讲解:
一、不过户是不是房子就不是你的了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 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 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二、房产过户手续: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到场 2、申请材料准备 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 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1、过户费用按照房产价值计算缴纳,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具体可以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 2、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 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 房地产赠与书、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4)房地产权利证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 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 转移的批准文件; (8)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 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14)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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