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房屋继承所有权和使用权冲突

房屋继承所有权和使用权冲突

发布时间: 2021-01-15 07:53:41

『壹』 继承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千万不能改,孩子继承父母财产属于法定继承权,无须约定,如果没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发生,孩子最后会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像您所说把所有权改成继承权的话,会有如下问题: 一、如果更改,孩子享有继承权(实际上是废话,跟没说一样,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么此时房屋所有权还需要你们重新约定,即房子怎么分; 二、“住房双方协商留给孩子所有,但现由男方居住,孩子享有所有权”如果改为“住房双方协商留给孩子所有,但现由男方居住,孩子享有继承权”,此句中加黑部分“孩子所有”与“孩子享有继承权”冲突,因为: 1、所有权没有年龄限制,只不过是在所有权人不满18周岁时由父母管理(监护职责); 2、既然是归孩子所有,那么孩子享有的是所有权而非继承权,房子由孩子所有,就没有“孩子的继承权”一说 三、如果约定改为孩子享有继承权,孩子是没有所有权,其父亲处分房屋的行为是物权行为,没有侵犯孩子的权益,尽管双方当初约定房子以后留给孩子,但是其父亲完全可以在孩子成年之前处分(变卖)该房屋。 综上,建议不更改当初所作出的协议,而且建议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以及告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如果你们夫妻任何一方要处分孩子的财产(孩子未成年时)需要另一方同意,以确保孩子的权益。

『贰』 如何确定继承纠纷中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如果只是想确定所有权(这房子是不是你家的),那当然是所有权确认纠纷,如果还涉版及继承问题(是你家的,权是老一辈的,现在需要分这个祖房),那就是还有继承纠纷,继承纠纷还可以细分,如果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纠纷或者遗赠纠纷,没有遗嘱就可能是法定继承纠纷。

『叁』 关于房子所有权与继承权的问题

因为你的描述不是特别清晰,本人试分析,根据继承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新房子的来源是老房子拆迁所得,那么,从老房子的角度来分析,老房子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1/2归你母亲,那么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你母亲去世的同时,继承开始,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所以要看你外公、外婆现在是否健在,如果过世了,那么你和你姐各得1/2的1/3,即总财产的1/6,如果你姐放弃,那么你的总财产的1/3.和你奶奶没有关系。个人婚前财产可以找三个以上的非当事人证明,也可以让村上出具证明。或者在结婚前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毕竟你父亲还买有与她取得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主要看你提供的证据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依照法律,婚内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很明显,新房子属于婚前所得,那么视为你、你姐、你父亲共有财产。
2、1994年《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94年以后同居的,同居期间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因此不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补充回答:同居过程中财产出现混同的情况也是正常的,这个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很可能就只好平均分配了;混同后的共同财产是不需要证明的,但各自的个人财产是需要证明的。按照新的婚姻法规定,那个妇女对房子没所有权、没继承权,但是她有使用权。你们不能剥夺她的使用权。 新婚姻法规定了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和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并且用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和约定应采取的形式(书面形式),约定的法律效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反面解释即有约定并且约定明确的,则直接适用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夫妻财产纠纷可以很好的得到解决,这里的问题仅仅化解为,约定是否完善的问题,而不是约定是否经过公证的问题,人民法院仅仅应当审查,约定是否存在,是否真实(在细化为签名是否真实)的问题。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使用新婚姻法的第17、18条。
第17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算日应当是结婚证上的颁证日,对本条的正确理解关键在于所得两字。甲有婚前得房。婚后,这套房屋是否应当认为是“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呢?显然不能。17条中的所得,不能仅仅是原来财产形态的变更。类似,甲在婚前购买的房子,虽然在婚后才得到了所有权,但是该所得仅仅是甲婚前财产形态的一种变更,不能认为是“存续期间所得”。 另一角度来理解,你父亲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他个人所有,因此,他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如果法律规定,该实物要视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的话,不但是违背法理,同时也是自相矛盾的。
你父亲在婚后用自己的财产购买的房屋尚且属其个人所有,那么在婚前是自己的财产拆迁的房屋为何就不是他个人所有呢?
3、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那么如果你要得到房子的全部产权,则需要你父亲在婚前以赠与的方式给你。否则将来如果有纠纷,那么法院会酌情进行考虑的。当然,法官会照顾她的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补充一点:大家毕竟马上要成为一家人了,在感情上可能你需要时间去接受,但是做人不能太那个了,财产不应该成为做人的衡量标准!

『肆』 我们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吗

当然可以,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你大姐既然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就没有享受继承的权利。但是最稳妥的方法就是你父母立下遗嘱把房子给你们,这样你大姐就不能说什么了。

『伍』 法定继承和所有权确定纠纷是同一法律关系吗

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语源自罗马法的successio ab intesta,亦即非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物。财产的单一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某人对某项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财产的共同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共有关系是指各共有人因对同一物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共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共有人对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

『陆』 房屋所有权和继承问题

1、虽然你与父母住一起,但房子的产权是父母的,在父母相继过世后,房子将作为他们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2、你和姐姐同为法定继承人,每人各得遗产的1/2。
3、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你姐姐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就意味着她已经拥有父母遗产的1/2,只不过没有析产罢了。
3、由于你和姐姐各自拥有房子的1/2产权,你要想在该房子内长久住下去,就需要向你姐姐支付房子价值1/2的房款。
4、你是单身且没有工作,长期身体不好,不是你可以不给姐姐房款的理由,当然姐姐体恤你的困难时则另当别论。
5、只要在《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时效内,你姐姐随时可以要求对该房子析产并依法继承,诉讼的结果还是你需要付出1/2的房款,当然也可以是姐姐住房,给你1/2房款。也可以是出售该房,每人各得1/2房款。
综上,你应该明白,姐姐拥有继承权和法定的1/2房子的所有权,并不等于现在不跟你明说,继承权和所有就会消失。所以,你需要对继承房产一事慎重斟酌。

『柒』 房屋所有权与房屋遗产继承法(急!!!)

1.这个房子,应该是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
你父亲去世的时候,应该有个遗产分割,但是当然你们没有。那现在就是你母亲的财产了。

2.你母亲活着的时候,有权利处分她的财产。
她在活着的时候把房子过户给你弟弟,只要是她的真实意愿,合法。
你们和你弟弟的协议无效。就算有效,也没有意义。因为你母亲活着的时候,你母亲的财产,你们几个子女没有任何权利。

3.既然在你母亲活着的时候,房产就已经过户给你弟弟了。那这房屋就不是你母亲的财产了,更不会在你母亲去世后成为遗产。你弟弟如何处分也就跟你无关了。

现在对于你,可能只有一个办法。你父亲去世的时间。如果没有超过20年。你可以因为你父亲的遗产没有分割,来主张分割你父亲的遗产(对于这个房屋来说,没有多少)。超过20年,就无法起诉了。

『捌』 法律法规关于房屋继承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你爷爷奶奶只是承租人,没有房屋所有权,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只能给所有权人,和户口也没有关系。
但是并非使用人(承租人)就没有任何权利,法规也有规定。如果拆迁后还建房屋的的话,你作为使用人可以继续租住,当然产权(所有权)和现在一样都不是属于你的。还有,在躲迁期内,也就是说旧房拆除后,安置房竣工入住前的这段时间内,拆迁人应为你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是安置补助费要远远少于房屋的补偿款。如果不继续租住,解除租赁关系的话,产权人是应当支付一定补偿的,但这数额是非常少的。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给予使用人一定优惠政策,对使用人进行适当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具体到你们能获得的那部分安置补助费或补偿款归谁,以及将来的安置房谁来居住的问题来说,要看和房屋所有权人发生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是谁。如果是你爷爷奶奶,那只有他们可以享受该权利,其他人是无权主张的。如果老人将来过世的话,有遗嘱遵照医嘱,无遗嘱各继承人之间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以法院判决为依据。

『玖』 没有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权可否继承、使用权可否继承

房子是公房还是私抄房袭?
如果是私房,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在租赁期内居住。
如果是公房,你姥姥死亡后,你可以继续承租该房。由于房子的所有权不是你姥姥的,你的姨妈及舅舅不能继承该房产。
关于你老爷的遗嘱,要看其是什么内容,如果是对该房产的处分,则是无效的,因为你姥爷不具有房子的所有权,不能擅自处分,如果不是对房子所有权的处分,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遗嘱只要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公证不是必须的。

『拾』 房子所有权继承问题

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4,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各方协商,或者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一,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房屋遗产继承后的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