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床所有权
⑴ 河床的定义,要详细点,权威点
你好!
河床是指河谷中平水期水流所占据的谷底部分。
注意关键词 【平水期】
⑵ 农村河道沙石使用权属于谁的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国家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使用权。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不得弃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的物体,不得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河道内不得弃置沉船,不得设置碍航渔具,不得种植水生植物;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在行洪、排涝河道范围内开采沙石、沙金,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所以应该属于政府的。
⑶ 我想承包一片河床开采砂金。不知道个人能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到哪里办有没有相关法律
许可条件 1、库区位置符合《**市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
2、库区位置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
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采矿登记审查表;
3、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
4、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
5、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等);
6、办理变更、延续、转让手续的还须提供原采矿许可证;
7、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储量简测登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
许可程序 1、受理;
2、审查;
3、现场勘查;
4、测绘和划定矿区范围;
5、组织采矿权一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采矿权出让;
6、办理《采矿许可证》。
许可时限 9个工作日
⑷ 什么是河床,什么是河谷--两者能目测分别吗
河床(river channel) 亦称“河槽”。河谷中被水流淹没的部分。随水位涨落而变化。其形态受地形、地质、土壤、水流冲刷、搬运和泥沙堆积的影响。
河谷(valley) 是河流地质作用在地表所造成的槽形地带。是在流水侵蚀作用下形成与发展的:水流携带泥沙侵蚀使河谷下切;水流的侧蚀使谷坡剥蚀后退,包括谷坡上的片蚀、沟蚀、块体崩落;溯源侵蚀使河谷向上延伸,加长河谷。
3类侵蚀方式经常同时进行,只是不同时间、地段各有所不同。河谷的发育受到气候与构造的影响。
河床河谷不能目测分别,河床是随水位涨落而变化的。
(4)河床所有权扩展阅读:
河谷由沟谷发育而来。大气降水,冰雪融水在沟谷汇聚,形成沟谷流水。沟谷流水水量大,流速快,能量集中。由于这样的特点,以下蚀和溯源侵蚀为主。下蚀到一定程度,下切到地下海水层,地下水成为沟谷流水补给。当沟谷流水获得地下水稳定补给,至此沟谷成为河谷。“V”型)
一般河谷形态类型有:隘谷、峡谷、宽谷、复式河谷。与岩层产状关系可分为顺向河谷、次成谷、逆向谷、偶向谷。其他还有纵谷、横谷的地质构造分类,幼年谷、壮年谷、老年谷的侵蚀轮回分类,以及古河谷、谷中谷等。
⑸ 河床管理局为什么能挖沙不能种地
河床管理局能挖沙,不能种地,因为是河床,你种上庄稼,汛期发洪,冲走庄稼,你不劳而无功吗,所以能挖沙,不能种地。
⑹ 村里挖河床村民有权阻止吗
村里挖河床时,村民无权阻止,因为河床属于国家产财,与个人无关。
⑺ 我们祖辈的房子都建在圩堤上,干部说河床,圩堤属于国有土地,那我们的宅基地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土地。但村集体或村民占用国有土地划拨、占用的土地,仍属于国有土地。
⑻ 我想问一下我在原来废墟的老河床上开垦了一片水田,到现在以有三十来多年的时间了,所有权归谁
如果老河床的土地是国有土地,那么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老河床的土地性质是集体的,那么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使用权归开垦者所有。
⑼ 村民组有权管理所居处河床吗
可以管理卫生状况,或者监督管理禁止开采砂石,及占用河道等问题。
⑽ 非法采砂的罪行最高能定在什么程度
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0)河床所有权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