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对抗
1. 请问宅基地使用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要件主义还是登记对抗主义
我记得是登记对抗
2. 登记过的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地役权转让或者消灭的,未登记的对效力有何影响是转让无效,还是有效但不能对抗
宅基地转让只能向同村,或者居住一年经过村委会同意的,其他转让无效
地役权登记为对抗要件主义,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生效
批准以后政府会按照法定方式告诉当事人,生效时间是批准后。登记备案是政府的正常工作,是 同步完成的
4.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
农田和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属基本生活保障,一般不执行
商店的货物可以执行,评估拍卖或抵债
5. 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采登记对抗还是登记生效主义
应当是登记对抗,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财产,划给村民的决定就标志了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了,村集体决定就生效了。
6. 离婚后小产权房屋怎样过户
签订协议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小产权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只能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或者去房子所在的物业问问是否可以改底单。
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法院对于此类房屋并不会判决权归属。买卖房产一般是以交款收据的日期,为权利取得的日期,该房产应该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这个房产。
此外,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解决财产分割争议,还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解决,可能更利于该房屋的分配。
(6)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对抗扩展阅读:
国土资源部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
但违法建筑已经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权归属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7.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吗
1.无论是登记对抗抄还是登袭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讨论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也同样没有意义。
3.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生效,因为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
8.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生效呢
宅基地使用权是
典型的登记对抗。
登记对抗指的是不登记权利可以存在,但是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3人。比如地役权。
登记生效指的是权利从登记之日才产生也从登记之日才具有对抗第3人,比如抵押权。